一
、
窃电的一般法律概念
什么是窃电行为?
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包括:
(一)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二)绕越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三)伪造或者开启法定的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
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四)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
(五)故意使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
(六)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除了《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列举的窃电方法,一些地方
性法规,如贵州省反窃电条例》将“安装窃电装置用电”专门
列为一种窃电行为。
目前还出现了一些新的窃电手法,有别于传统的窃电手法。
常见的有:使用
卡式电能表的用户,伪造
卡、修改卡
的电度值、破坏读卡装置等,达到不交电费或少交电费的目的;
针对多功能全电子型电能表,破解密码后修改其内部参数设置,
从而达到少计量的目的;通过安装控制装置,控制计量装置的某
些回路,如控制电压互感器变比达到窃电目的;采用专用窃电装
置,帮助他人窃电以获利的。这些窃电的方式方法五花八门,层
出不穷。
一般意义上的窃电行为是窃电供自己使用,达到少缴费或不
缴费的目的。目前在实践中又遇到了一些新的窃电动向。如一些
不法分子窃电再转卖电以达到获利的目的。极个别发电厂通过技
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窃电行为
术手段,改动上网电能计量装置,达到多卖电的目的,其实质是
一种发电侧的窃电行为。个别村电工私自改动电能计量装置达到
多卖电的目的,其实质也是一种窃电行为。
总结目前常见的窃电行为的特点,并归纳一些地方性法规、
规定对窃电的定义,笔者认为可以这样定义窃电行为:窃电行为
是指以不缴电费、少缴电费或者多赚取电费,获得非法利益为目
的,采用不计量、少计量或者多计量等秘密手段使用、出售电能
的行为。
窃电是违法行为吗?窃电是犯罪行为吗?
所有的窃电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因为窃电行为危害了正常的
供用电关系,侵害了供电企业等的合法财产,是我国法律法规所
明令禁止的行为。但并非所有的窃电行为都构成犯罪行为。窃电
行为如果构成犯罪,一般是按照盗窃罪进行论处的。窃电构成盗
窃犯罪要符合构成犯罪的四个基本要件,要达到窃取公私财物数
额较大的起点,或者是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究竟是否构成犯罪,
最终应以人民法院的判决为准。
窃电行为按其情节轻重可分为哪几种类型?
就窃电行为的情节轻重来说,大致可以划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类:轻微窃电行为。一般指窃电数量较小,轻微违法的
行为。属于违约用电行为,是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供电企业可
以直接依据《供电营业规则》和《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
追究窃电者的民事责任。
第二类:一般窃电行为。一般指窃电数量较大,或者有违反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窃电行为。除了具
有民事违约或侵权的特征外,主要属于行政违法,是行政处罚的
范畴,兼有民事违约侵权和行政违法的双重属性。窃电者既要承
担民事责任,还要承担行政责任,应受到经济和行政处罚。
第三类:严重窃电行为。一般指窃电数量较大,或多次窃
电,构成犯罪的窃电行为,属于刑法制裁的范畴。窃电者要承担
刑事责任,受到刑罚的严厉制裁。
一般情况下,轻微窃电行为、一般窃电行为对社会危害不
大,对正常的供用电关系危害不严重。如果供电企业和窃电用户
之间能够就窃电问题顺利达成处理意见,按照“民不告,官不
纠”的原则,则不必要由国家机关参与进行处理,以节省国家机
关力量,去处理那些更重要的事情。
近些年窃电主体构成呈现什么样的特点?
目前无论从窃电量还是从窃电手法看,同个人窃电相比,单
位窃电问题越来越严重。
在农村,主要是一些农村电工和一些私营企业及集体企业窃
电。
在城区和郊区,一些业主指使电工等人员窃电的情况越来越
多,他们是窃电的主力军,并且已从单兵作案发展到有组织、有
预谋的体合伙作案。比较常见的有娱乐场所、餐饮、洗浴中
心、房地产开发商等私营企业或个体企业低压用电户窃电,也有
造纸、冶炼、轧钢、煤矿、加工厂等中小企业高压用户窃电。
笔者曾在
查:每吨
年对某地的小炼钢行业进行过一次粗浅的调
元左右出售成品钢,用电弧
元(按两
元左右购入废钢,
炉冶炼,每吨约耗电千瓦时,需要电费成本
部制电价折算)。这样的小炼钢企业正常经营是不可能赢利的,
窃电成为其降低成本,获取利润的重要手段。这些小钢厂没有多
少固定资产,业主一旦被发现窃电就迅速逃跑转移,另行开张,
供电企业往往无处追补电费。
近几年,国有企业改制后将内部车间承包租赁经营带来的窃
电问题也日益突出。一些效益较差的未改制企业,特别是高耗能
企业也开始加入窃电的行列,窃电数额惊人,具有明显的单位意
还有一个值得警惕的窃电现象是供电企业人员和社会人员里
外勾结窃电。例如,在供电企业变电站内计量的专线用户买通供
电企业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利用值班的时间改变专线的计量装置
回路,造成不计量或少计量。经过计算窃电量后,再改动主变压
器等计量装置回路,还可以使母线电量在一定期间内保持平衡。
这种情况隐蔽性非常好,窃电数额往往非常巨大,并且难于发
现,难以调查和掌握现场证据。
居民窃电具有传染性和体性,特别是一些小区居民窃电非
常普遍,大家都不觉得窃电有什么难堪的,反而觉得不用白不
用,谁不窃电谁吃亏,甚至于公然私拉乱接窃电。
用户将自己的企业承包、租赁出去经营的,窃电主体应
当如何确定?
供电企业是和用户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应当说用户是用
电责任主体。供电企业和承包方、承租方没有合同关系。如果承
包方、承租方窃电的,供电企业应当要求用户承担违约责任。承
包方、承租方和用户之间是承包、租赁合同关系,用户可以向承
包方、承租方追偿这些费用。
如果需要进行行政、刑事处罚,则承包方、承租方是窃电违
法犯罪的直接责任方,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用户可能同时也是
窃电的受害者,但因其没有对承包方、承租方起到应有的管理责
任,在承担对供电企业的违约责任时将无法免除法律责任。
供电企业和承包方、承租方没有供用电合同关系,违约关系
也就不成立。除非用户租赁、承包企业时,用户和承包方、承租
方以及供电企业三方之间签订了变更供用电关系的协议或合同。
如果这样,承包方、承租方成为责任主体,供电企业就应当要求
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有证据证明用户和承包方、承租方有共同窃电行为,那
么当引发诉讼时,则应当以共同窃电处理,由用户和承包方、承
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查处窃电需要重点掌握哪些法律知识?
电力法律法规规章类,包括《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
例》、《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中对窃电处理的有关规定;《供电
营业规则》、《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等规章中对窃电违约责任及处
理的有关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关于盗窃行为、殴打侮辱他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