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思维让我们想点大事
——《想点大事.法律是种思维方式》读后感
法律是什么?在拜读《想点大事,法律是种思维方式》一书之前,我一直认为法律是高深
莫测、繁琐枯燥的条文,是精明的、专业的技术,但刘晗教授以真实的案例,简单的说理,让
法律走下了“神坛”,通过阅读,我们走近法律,学习建立法律思维,运用法律思维来解决问
题。
为什么要学习法律思维?当今社会在急剧变化,我们接触到的事物也在不断更新,远方的
某个事情瞬间影响近处,宏观的调整立即波及微观,但我们每个人的视野却是有限的,在思考
解决问题的时候无法抛却眼前的个人得失和情感信念,这就导致我们无法全面的看待问题、解
决问题,以至于我们不解、困惑。而法律是一种实践的智慧和思维的方法,是一种大的思维格
局,能够塑造思想者和行动者,能够扩展我们的视野,提升我们的格局,带我们寻具体问题
背后的思考习惯和认知模式,引领我们这复杂的格局中制定妥善的解决方案,这对我们每个人
都有裨益。
1、凡事讲规则是一种特定的思维方式。规则就是核心,遵守规则就是行事思考的第一重
要原则。法律的终极使命是维护社会秩序,有法律才有社会。法律规定了社会中的公民可以做
什么不可以做什么,正是这些必须遵守的底线行为规范,保证了整个社会能够在某种秩序下存
续和运转。书中举例: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经常与年轻人讨论社会问题和哲学问题,甚至公
开挑战雅典的社会习俗和公共信仰,冒犯了整个雅典社会,因此被控亵渎神明、败坏青年等罪
名,被判处死刑。在等待执行死刑期间,他的朋友克力同买通狱管,想帮他越狱逃生,但被苏
格拉底拒绝,他认为整个审判是完全依据雅典法律程序进行的,因此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即使
他本人不同意这个判决也得服从,而不是逃跑,如果人人都这样,法律权威就会荡然无存,社
会秩序也会随之解体。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制定了法律规则,只有人们恪守规则,才能确保社会有序发展。
2、权利思维——确立边界,定分止争。普通人以是非对错的标准来解决人与人之间的纠
纷,而法律比起对错,更关心的是双方都具有哪些权利,运用权利思维,细致的去考察,法律
法规究竟给当事人预先设定了何种行动的资格和自由。以“老人在小区花园中晒被子”这一生
活中常见的案例,晾晒被子是否是陋习?是不是美观?不在考虑之内,而是通过《中华人民共
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物业公司作为全体业主委托的管理机构,有权利禁止在花园这一公
共空间晒被子的行为。因此,争议的解决方案与法律上的权利结构有关,与道德、习俗或者某
种价值观无关。人们常常会根据自己心里天经地义的道德感或价值观直接突破人与人之间的界
限,而法律的权利,则是通过强制性的规则来确定人际关系的法定边界。商鞅“一兔走,百人
逐之,非以兔可分以为百,由名分之未定也。”由此来说明法律的定分止争作用,即确认权利,
划定产权,以此来停止纷争。同时,为避免日常话语带来的情绪化影响纠纷的解决,法律使用
“法言法语”,只有价值中立的权利语言,才能从法律技术的角度,尽量理性、客观、中立的
处理纠纷。
在价值观越来越多元化的生活中,人们越来越各抒己见,难达共识,学会用计划化的权利
语言,是我们解决矛盾纠纷的独特应对方法。
3、程序思维,看得见的正义。当法律规定在纸面上的规则模糊的时候,当争议双方都能
到自己享有的权利的时候,就需要依靠程序。“程序指的是为了落实法律规则中的各种规定,
以及保护人们的各种权利而设、执行的一系列附属规则,包含步骤、流程、方式、手续等”。
程序所秉持的本质特征包括:确定中立的裁判者、限制强势方和帮助弱势方、以及追求判决的
可接受性。科弗教授说:“程序,就是正义女神的蒙眼布。”即,保证中立性,保证纠纷双方公
平参与,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进而解决纠纷,审判结果也更容易被接受。
在我们日常的生活中、工作中,都是在讲结果导向,而忽略了过程。但有时候过程和结果
同样重要或者更重要,所以,我们应当在注重结果的同时依靠程序。
4、凡事讲终局,确定性优于正确性。当事人不服判决结果,是不是可以一直打官司直到
满意为止?答案是不可以。几乎所有的法律体系和司法系统都会设置终审制度,以保证案件结
果的终局性。如果没有终局性,反复再审,生效的判决就会变得无效,导致“终审不终”,使
案件的当事人和利益相关方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之下,法律就无法完成解决纠纷、维护秩序的根
本目的。但终局性并不意味着不犯错误,历史上著名的杰克逊大法官说过一句名言:“我们最
终说了算,不是因为不犯错误;我们不犯错误,是因为我们最终说了算。”
终局性可能会犯错误,但终局性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和稳定性,两害相权取其轻。在工作
中我们也会面临很多问题,并不能两全其美的解决,这时候就要有所取舍,有所权衡。
5、预期思维,考虑长远。法律在处理社会问题时,不仅要解决当下的纠纷,还要控制长
期的复杂性,给社会公众一个稳定的期待,让人们据此安排未来的生活。法律是以整个社会为
对象来设计的,法律人在做决策时必须考虑到,当前的处理办法一旦变成长远而普遍的规则,
适用于长时段和广大众,它的合理性、正当性是否仍不容置疑。法律人的决策,要超越当下,
想得更长远。个案的处理结果有时候是和规则的普遍性相冲突的,书中的“狐狸案”就是牺牲
了个案的正义,顾及了普遍的规则。法律人更看重整体规则是否稳定、统一、公平,而不是个
案的结果是否公平合理。英国历史上著名的爱德华·柯克大法官有句名言:“法律忍受对于个
别人造成的伤害,比对大多数人带来不便、造成伤害要好。”
牺牲,有时候在所难免。
6、看到的事实并不一定是事实。事实是难以探知的,就好像把破碎的镜子重新粘起来,
跟原来的镜子也不可能完全一样。普通人认为事实就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真
相,但法律人可不这么想。法律人认为事实并不是关于真相的客观描述,而是对一件事的解释
(既然可以解释,那就不是客观的),法律人要的事实是“法律上的事实”,即法庭上所认定
的事实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否则即便是“真相”,也无法用于定案。正像书中所说,面对错综复
杂的事实难以收集,法律人要通过程序中证据制度的设计来解决纠纷,这就是我们耳熟能详的
“证明责任”、“证明标准”、“证明能力”等法律术语的提法。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不懈努力地去追寻客观真相,将其当作是解决问题的必然依据,却往
往陷入画地为牢的困境之中。法律思维告诉我们,不必执着于追求最好的决策,或许最不坏的
才是好的。
7、学习规则,运用规则。规则是法律体系的核心构成要素,立法者制定规则,执法者和
司法者使用规则来解决具体纠纷和具体问题。但无论是制定规则还是使用规则,我们都必须明
白规则自身的特性和规律。只有学习规则,掌握规则,考虑到规则广泛的适用性和长远的适应
性以及本身的伸缩性,才能去运用规则。
由此,法律的思维让我们想得大一些。在运用规则的时候,即考虑到普遍性,又考虑到个
例,来解决实际范围内的问题。
8、全面考虑,顾全大局。法律是一门处理实际事务的学问,而不是纯然逻辑性的学科,
法律推理遵从逻辑学的基本定律,同时也依据社会经验。我们国家提倡“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相统一”。法律是一个非常实际的行业,法律中的决策者必须考虑案件的处理结果所产生的社
会后果,并据此来设计推理的过程。同时运用人类最古老的类比思维,寻当下问题与之前经
验之间的联结,寻问题的解决方案。这就告诉我们,在处理人际关系和工作问题时,我们必
须多想一步考虑整个事件的多元利益攸关方,学会从往昔的经验中寻点对点的类比智慧,制
定稳妥的解决方案。
总的来说,学习法律思维会让我们想点大事,把事情想大一些。书中说“运用法律思维是
戴着镣铐跳舞,能帮你练习超脱具体纠缠的大思维,学习中约束之下破局大创造力。”换言之,
法律思维,能让我们透过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发现规则、制定规则、使用规则,甚至是打破
规则。拥有法律思维,塑造自己的大局观,才会想得更大,想得更深,想得更长远。法律贯穿
于我们日常生活和工作的方方面面,掌握法律思维,“像个法律人那样思考”,让我们站在山顶
上,目光放远点。处理问题时不仅考虑当下,还要考虑过去未来;不仅要考虑单个事件的得失,
更要考虑全局的长远利益;法律思维促使我们去探寻、去解决问题,而不局限在自我的情绪与
得失中。
本文发布于:2022-08-15 20:50:1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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