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问答题55题1

更新时间:2024-11-05 11:37:54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5日发
(作者:死刑保证书)

1、现阶段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是什么?

答: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什么和什么之间的关系?

答:是目标原则和手段措施的关系。

3、安全生产管理三并重原则是什么?

答:管理、装备、培训。

4、我国第一部全面规定安全生产的法律是什么法?自什么时间开始施行?

答:《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开始施行。

5、《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自何时开始施行?

答:2010年10月7日。

6、煤矿主要负责人每月下井带班不得少于几个?

答:5个。

7、煤矿井下带班领导应在哪儿交接班?交班时应交接哪些内容?

答:带班下井领导应在井下交接班。上一班带班领导在向下一班带班领导交班时应详细说明井下安

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班记录。

8、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颁发采用什么原则?

答: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

9、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几年?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如何申请?

答: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

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10、煤矿“三大规程”是什么?

答:“三大规程”是指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11、煤矿企业必须为井下职工办理何种保险?

答:必须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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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矿山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是什么?

答:入矿教育、班(组)长教育、岗位教育

13、煤矿安全培训的“四要素”是指什么?

答:强化培训、分级管理、统一标准、考核发证

14、煤矿安全生产的“三不生产”指的是什么?

答: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规程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15、煤矿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内容是什么?

答: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及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措施不放过、事故责

任人及相关领导受不到追究不放过。

16、安全管理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专管治、全员管理

17、煤矿生产的“三违”现象指的是什么?

答:“三违”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18、国务院第446号令中针对安全生产隐患,煤矿应建立健全哪些制度?

答: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19、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有不符合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如

何处理?

答:予以警告,责令整改,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20、《安全生产法》所确定的七项基本制度是什么?

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⑵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⑶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

⑷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⑸安全中介服务制度;⑹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⑺事故应急和处

理制度。

21、什么是不安全行为?

答:职工在职业活动过程中,违反劳动纪律、操作程序和方法等具有危险性的做法。主要表现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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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物的异常接触。

22、制定《矿山安全法》的根本目的是什么?

答:制定《矿山安全法》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

身安全,促进采矿业的发展。

23、煤炭生产许可证由哪个部门负责颁发管理?

国务院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煤炭工业主管部门,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

的颁发管理工作。

2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煤炭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哪些煤矿企业的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

理工作?

答:(一)地方国有煤矿企业;(二)其他国有煤矿企业;(三)乡镇煤矿企业。

25、国家对哪些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答: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

产许可制度。

2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答: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

经济发展。

27、国务院制定《特别规定》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了及时发现并排除煤矿安全生产隐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

28、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是谁?对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是谁?

答: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是煤矿企业,煤矿企业负责人(包括一些煤矿企业的实际控

制人)对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29、煤矿实际控制人是指哪些人?

答:煤矿实际控制人是指一些煤矿企业生产、经营、安全、投资和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的实际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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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或者对重大决策起决定作用的人。

30、“瓦斯超限作业”是指哪些情形?

答:⑴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

⑵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

⑶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31、“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是指哪些情形?

答:⑴单回路供电的;

⑵有两个回路但取自一个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端的。

32、什么是非法煤矿?

非法煤矿是指: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未依

法取得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擅自从事生产的煤矿;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和未按有关程序批准,

擅自进行建设的煤矿。

33、根据《国有煤矿瓦斯治理安全监察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对哪些矿井的瓦斯治理实施

重点监察?

答:(1)煤与瓦斯突出矿井;(2)高瓦斯矿井;(3)有瓦斯动力现象的矿井;(4)有高瓦斯区域的

低瓦斯矿井;(5)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6)采用放顶煤开采法开采的矿井;

34、关闭煤矿应当达到哪些要求?

答:(一)吊销相关证照;

(二)停止供应并处理火工用品;

(三)停止供电,拆除矿井生产设备、供电、通信线路;

(四)封闭、填实矿井井筒,平整井口场地,恢复地貌;

(五)妥善遣散从业人员。

35、根据安监总煤矿【2006】48号《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规

定,煤炭资源整合的目标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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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源整合的目标是:(1)坚决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法和破坏浪费资源的煤矿。(2)

淘汰落后生产力。(3)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煤矿本质安全程度。矿井必须采用正规采煤方法。

(4)压减小煤矿数量,提高矿井单井规模。(5)合理开发和保护煤炭资源,符合已经批准的矿区总体

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回采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6、有哪些情形的煤矿应予关闭、其资源不得参与整合?

(1)风景名胜、文物保护区的;

(2)重要水源地的;

(3)城市规划区的;

(4)交通枢纽区域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

37、根据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有

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属于超能力生产?

答:(1)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

(2)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的;

(3)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

同时作业的。

38、煤矿企业有下列哪些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

下的;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1)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2)接受转让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3)

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4)使用伪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39、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有哪些行为之一的,应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答:(1)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2)提供虚明文

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3)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未按期整改或者逾期仍不

具备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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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什么是无隐患管理法?

答:隐患是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管理和环境的缺陷以及人机环境

系统配合不协调。无隐患管理法就是通过安全检查不断地查隐患,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以达到预防

事故发生的目的。

41、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取缔非法开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超层越界开

采的煤矿;限期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煤矿;清理纠正违规越权核

准和不符合我安全标准的新建、改扩建煤矿项目。

4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现场检查发现

应当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应如何处理?

答:(1)下达停产整顿指令,明确整改内容和期限;(2)依法实施经济处罚;(3)告知相关部门暂

扣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4)告

知公安部门控制火工品供应,供电单位限制供电;(5)3日内将停产整顿矿井的决定报送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告停产整顿矿井名单。

43、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哪些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向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发现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组织生产不依法处理的;

(3)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4)接到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

(5)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的。

44、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时,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1)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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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

组织生产;

(3)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45、煤矿领导未按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带班下井档案虚假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煤矿领导未按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带班下井档案虚假的,责令改正,并对该煤矿处15万元的

,对违反规定的煤矿领导按照擅离职守处理,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的。

46、对发生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对其主要负责人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安全资格证

和矿长资格证,并处以多少?

答:(1)发生一般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

(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

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煤矿,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任何煤矿的矿长。

47、根据《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煤矿有哪些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3

万元;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

答:(1)未建立健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或者未按规定报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和抄送煤矿安

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2)未建立煤矿领导井下交接班制度的;(3)未建立煤矿领导带班

下井档案管理制度的;(4)煤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情况未按照规定公示的;(5)未按规定填写煤矿领导

下井交接班记录簿、带班下井记录或者保存带班下井相关记录档案的。

48、有哪些情形的煤矿应予关闭、其资源参与整合?

(1)主要产煤县核定生产能力9万吨/年以下的;

(2)证照不全的;

(3)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4)不符合采煤方法改革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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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符合环保要求的;

(6)布局不合理的。

49、《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第六条对煤矿在用巷道净断面、主要运输巷、主要回风巷的净

高有哪些规定?

答:矿井在用巷道净断面应能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设置安全生产设施的需要。矿井主要运输

巷、主要风巷的净高不得低于2米,采区上、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1.8米,回采工作面出口20

米内巷道的净高不得低于1.6米。

50、《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七条关于煤矿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及煤矿领导

带班下井带班时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煤矿应当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并严格考核。带班下井制度应当明确带班下井人员、每

月带班下井的个数、在井下工作时间、带班下井的任务、职责权限、众监督和考核奖惩等内容。

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个。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时,其领导姓名应当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煤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的完

成情况,应当在煤矿公示栏公示,接受众监督。

51、《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中,对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

为的人员,是如何奖励?

答: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受理的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部门或者机

构应当给予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1000——1万的奖励。

52、《煤矿瓦斯治理经验五十条》中对全员培训教育是如何要求的?

答:全员培训教育实行“五个一”(一日一专题、一周一案例、一月一考核、一月一评比、一月一

奖罚)和“三同时”(工人干部同时参加培训、同时考试、同时接受奖惩),做到班前培训全员学,夜校

培训重点学,脱产培训系统学。

53、煤炭资源整合的原则是什么?

(1)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

(2)必须先关闭后整合;

(3)必须坚持以大并小,以优并差;

(4)坚持一个法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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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整合后形成的矿井的生产能力、服务年限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其资源(储量)要与矿井生

产规模、服务年限相匹配;

(6)对实施整合的矿井,要按建设项目进行管理。

54、“三条线”建设是指什么?

答:“三条线”是指通向井下采掘工作面的电话线、供水管线和压风管线。曾有煤矿井下发生透水

事故,作业人员被困,这“三条线”使被困人员活了下来。电话线可以保持和井上通话联系,供水管线

给被困人员输送水和食物,压风管线可以不断供给新鲜空气。营救被困人员,往往需要一定时间,这“三

条线”为被困人员提供了生存条件,使他们得以安全营救,因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这“三条线”

为生命线,提倡为了实现安全生产所有采掘工作面都要安装配备这“三条线”。人们八这项工作称之为

“三条线”建设。

55、煤矿企业赋予职工哪十项权利?

答:(1)带班人员不下井,工人有权不下井;

(2)带班人员早出井,工人有权早出井;

(3)安全隐患不排查,工人有权不作业;

(4)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工人有权不执行;

(5)没有安全措施,工人有权不开工;

(6)不组织班前安全学习,工人有权不下井;

(7)未进行“三位一体”(班长、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工人有权不开工;

(8)检测监控系统安装不到位,运行不正常,工人有权不开工;

(9)不配全合格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工人有权不下井;

(10)避灾路线不标识,工人有权不下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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