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领养非洲小孩法律程序
关于中国人收养非洲儿童的具体规定是什么的问题,根据《收
养法》25㈠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养行为无效:
1、违反了《民法通则》55条的规定,即,
1)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正处于发病期间的精神
病、痴呆症患者。
2)收养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即他人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
乘人之危,使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所作出的收养、送
养意思表示。如生父母在送养时有意隐瞒了被收养人的生理缺陷
等。
3)违反了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如当事人弄虚作假、欺骗收养登
记机关或公证机关等。
2、违反了《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或收养程序主要包括:
1)收养人有子女而收养非孤儿、弃儿或非残疾儿童的
2)收养人未满30周岁而收养的
3)非近亲收养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两人年龄差距不足
40周岁的
4)被收养人超过14周岁的
5)生父母因超生而将子女送养或将独生子女送养拟再领取生育
指标的以上违法现象,仅指一般收养而言。特殊收养应根据收养法
的特殊规定,来判断其是否有效。
本文发布于:2022-07-12 22:30:3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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