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子贡赎人让金”看儒家的道德、伦理、法律关系

更新时间:2024-11-07 08:27:54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5日发
(作者:汽车保险保哪些)

作者:刘增光[1,2]

作者机构:[1]复旦大学哲学学院,上海200433;[2]中国人民大学孔子研究院,北京100872

出版物刊名:江汉论坛

页码:75-81页

年卷期:2014年第4期

主题词:道德与政治;儒家思想;法律关系;社会伦理;子贡;先秦儒家;《论语》;《孟子》

摘要:“子贡赎人让金”的故事并不见于《论语》、《孟子》、《荀子》、《礼记》诸书,

但是却辗转收录于《吕氏春秋·察微》、《淮南子·齐俗训》、《说苑·政理》等诸篇之中。这表

明,这一故事在先秦至汉代这段时期内流传相当广泛,颇受当时人的关注。揣测其因,一方面

是这个故事很可能涉及到孔子之遗言和道德教训--孔子对子贡之行为作出了自己的评价。尤其

是“子贡赎人让金”与“子路拯溺受牛”的故事一并出现,作为截然相反的两个事例,孔子予

以了相应的评价,正反两方面的教训备载其中,共同组成了一个让后世人取法的实例。另一方

面,则是因为孔子对子贡行为的评判多少与人之“常情”有些相悖。子贡赎人而不取金的行为

在通常看来本是道德高尚之表现,为何会遭孔子批评?而子路拯溺受牛,在通常看来是不廉洁

的表现,却受到了孔子的赞许?从这两件事孔子的评论中反映出在为政化俗的领域道德与政治

的平衡和沟通问题。具体说来,即是儒家如何考量个体道德与社会伦理的关系,或曰个人美德

与社会整体福祉的关系。另外,在前一故事中,子贡之行为实则违背了“鲁国之法”,透过孔

子的评论,我们也可以看到儒家对于道德与法律之关系的处理态度①,即以道德统领法律,但

并不全然废弃刑法。故事虽小,但却五光十地反映出了儒家思想中道德、法律、政治之复杂

关系。本文认为,这一故事虽并未见载于先秦儒家的主要典籍中,而是首先载于秦汉之际的杂

家著述中,但这一故事必当归为儒家性质,并将在与法家、名家的对比分析中,揭示这一故事

的儒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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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道德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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