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道德变成法律
这一次,某人算是长了见识。
前段时间,某人公司因业务需要和结构变动,辞退了一部分人,留了一部分人。又因为某些原因,导致剩下的一部分人也要辞退。这就有了闹剧。当然,这些都是某人听说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第一个阶段。上边人来问,哪些人愿意留下来。有些人听说要被辞退,就说,你要赔我钱。为啥?法律上说的啊。于是,有些人就搬出某法,一条一条的划给上边人看。好了,被辞退的一部分人都得了钱。高兴啊。如果是先辞退,再让我进来上班,那就更好了。这是不可能的。大家都知道啊。
第二个阶段。这剩下的人就想,早知也走掉。可惜啊,当时问的时候,咋就想着留下来呢?有想法啊,当然就不好好做事了。现在更好,到忙的时候,几个人推推托托,都不想干啊,有些人甚至坐在那里,看着别人干,想走。有钱拿啊。白拿六七个月的钱,多好?于是又上边问,给不给钱。不给钱,就不做事。
这是什么节奏?早死的节奏啊。谁死?这个社会啊。这人见利忘义啊。
某人这几天不畅快,直到今天暴跳一阵,才畅快一点儿。不得不发。鲁子说的好,不在沉默中暴发,就在沉默中死亡。
为什么呢?某人以前总认为,给别人打工,就是被剥削。认为老板给钱天经地义。也总在担心哪天公司倒了,没钱拿。现在好啊,临走公司还倒贴。太好了。这好过头了,有些人就认为,这是天经地义的啊。有句话说得好,借债还钱,天经地义。既然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就写进法律吧。于是,就有了某法某条某款。问题出来了,有些事情真的天经地义吗?为什么临走还要再给一笔钱呢?
上帝说:这些人为你工作多年,不说功劳,苦劳总是有的,一旦回家,一时不到工作,没有了收入,一家老小生活可能有些困难。就给他们一些钱,接济接济,也算全了这若干年一路同行的情份吧。
有个字,叫,情。两个字,叫人情。三个字,叫人情味。这万事万物在一起待的时间长了,就有了很多牵系,这个牵系,就是情。而人与人相处久了,就有了人情。若是某些人牵挂着很多人,就会有人情味。
人情属于什么呢?人情属于道德。一个人有德行,肯定很有人情味。
可是,现在的人,越来越没有人情味了。为什么这么说呢?
有一次,一个老太太过马路,被人扶了起来。可谁知,这个老太太年纪大了,腿摔坏了。好吧,进医院得花好多钱啊,儿女也得受累。肯定是刚才那个人故意的。于是,你要赔我钱啊。是你把我弄倒的。赔钱!!!!这事闹到老包那里,老包也没个定论。公说公有理,婆
说婆有理,当时,咋就没个摄像头呢?
还有一次,一个老大爷陪着老太太上公交车,人满了啊。老大爷在一个年青人座位边上站了好久,越想越有气,你这不肖子孙,咋还不给我老人家让座呢?没看我和老伴都站着嘛!!于是,劈头盖脸一顿大骂,这还不算,上去一顿拳打脚踢。叫你不让座,叫让你不让座,叫你不让座……直把那小年青打得鼻青脸肿,像碰倒了染缸一样。这事儿,闹得沸沸扬扬,一个座位,至于吗?难道,人家小年青不会有什么病痛,让不了座?
好吧,大家都这样了,就明文规定,某某必须如此,否则怎样怎样。
这下好了,大家都清静了。下次,大家都按规定来做。
天长日久,这就形成了习惯,条件反射,天经地义,规定如此,必须这么做。
大家都这样,与情义无关。做了,应该。不做,就是违法。
好好的一件事情,成了无情无义的事情了。
买卖公平啊。多好……
可是,这没有了情,没有了义,人与人之间,就少了一些牵挂,少了一些坚持。时间久了,这社会啊,就会像那沙滩上的画一样,大浪一来 ,就没了。
你说这世道……
天做孽,犹可恕,
人做孽,不可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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