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导论
一、课程设置的由来
1、设置的必要性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实际上就是《中国法律社会史》。
在十九世纪三、四十年代,中国高校就开设《中国社会史》、
《中国法制史》、《中国哲学史》等课程。
为何要将法律与社会结合起来进行研究?“法律是社会产
物、是社会制度之一,是社会规范之一。它与风俗习惯有密切
的关系,它维护现存的制度和道德、伦理等价值观念,反映某
一时期、某一社会的社会结构,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极为密切。”
2、瞿同祖先生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1947)
其人:瞿同祖(1910年7月12日——2008年10月3日),
湖南长沙人。字天贶,后改天况,1910年7月12日生于湖南长
沙,1934年入燕京大学研究院,在吴文藻与杨开道的指引下,从
事中国社会史研究,1936年获硕士学位。1939年任云南大学社会、
政经、法律三系讲师,后升任副教授、教授,1944年兼任西南联
合大学讲师,期间撰写了《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成为学
术界的开新之作。1945年春应邀赴美,先后任哥伦比亚大学中国
历史研究室研究员、哈佛大学东亚研究中心研究员,从事汉史研
究。出版《清代地方政府》,在西方汉学界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
1965年回国。2006年当选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2008
1
年10月3日,因病在北京逝世,享年98岁。
其书:在海外汉学界中国古代法研究领域,引用率最高。
A.引入了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该书不同于其他中国法制史的是将法律与社会结合起
来„„既是一部法律史,也是一部社会史。”
——《瞿同祖法学论著集自序》
“研究法律自离不开条文的分析,这是研究的根据。但仅
仅研究条文是不够的,我们也应注意法律的实效问题。„„社
会现实与法律条文之间,往往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如果只注重
条文,而不注意实施情况,只能说是条文的,形式的,表面的
研究,而不是活动的,功能的研究。”
——“导论”
B.提出了“中国法律儒家化”:
“家族和阶级是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特征,在法
律上占极为突出的地位。”“古代法律可说全为儒家的伦理思想和礼教
所支配。”
——“结论”
3、法律社会史的基本问题
(1)中国文化的基本面相是什么?(儒家文化?)
(2)中国社会的基本面相是什么?(伦理社会?)
(3什么是法律?(法典的窘境)
2
(4)什么是正义?作为均衡的正义?)
(5)法律与文化的关系怎样?(宗教、人性、死刑,等等)
(6)中国式审判是怎样的?(依法审判?审判还是调解?)
(7)中国式交互行为模式是什么?(真实而非纸面的生活
规则是什么?)
(8)日常交往与法律原则是什么关系?(迈向生活的法律
史)
(9)西法东渐,结果如何?(以继承制度为例)
(10)中国法学向何处去?(obodyKnows)
二、课程内容的介绍
学习要求: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对中国传统法律文明有
一个基本了解,特别是在与近现代西方法制对比的基础上有一个清晰
的认识。具体地说,我们的教学是要帮助学生认识到中国传统法律的
合理性,不仅是文化合理性,还包括制度合理性,避免将固有法律传
统简单视为“封建”或者“儒家”的产物。同时,明白法律作为一种
经验,自有其自身的轨迹与合理性,在此基础上方能理解今日中国的
法制状态。
基本内容:以专题分章的切面描述模式
第一章日常经济:生存与生活
第二章社会结构:身份还是契约
3
第三章法律文化:走不出轴心时代
第四章成文法典:似有似无的参照系
第五章习惯规则:法律的原生态
第六章司法组织:治理系统与法律职业者
第七章诉讼:纠纷解决的正式形态
第八章调解:纠纷解决的非正式形态
第九章公共秩序:传统社会的己关系
第十章法律的保守与变革:近代性及其他
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办法
1、考核方式:闭卷考试
2、成绩评定办法:平时、期中、期末成绩分别为10%、20%、70%(平
时成绩由作业成绩、课堂讨论成绩、考勤成绩等构成)
4
本文发布于:2022-07-12 22:22:1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78/7531.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