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志华
出版物刊名:法学评论
页码:74-75页
主题词: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监督;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社会治安;明确规定;重大刑
事案件;检察权;检察人员
摘要:<正>人民检察院在受理公安机关提前批捕、移送起诉的重大刑事案件前,必要时派
人参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熟悉案情,发现并共同研究解决问题,为审查批捕、起诉做好准备,是
在一九八二年整顿社会治安中总结出来的一条经验,简称“提前介入”。四年多来的司法实践证
明,“提前介入”有利于公安、检察机关依法及时办理案件,有利于检察机关依法更好地行使检察
权。应在法律中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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