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投稿格式

更新时间:2024-11-07 18:48:10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12日发
(作者:中国)

《中国法学》投稿格式

从1949年到1952年,杨兆龙一直活在忧疑和焦灼中,他始终

担心新政权对于他这样的旧法学精英们有敌意。这位拥有国际

比较法学会理事、海牙国际法学院特聘比较法学专家等重量级头衔的

中国法学界领军人物,曾说服代总统李宗仁释放大批中共政治犯,但

在改天换地时,他还是不想留在国内。

是他身为中共秘密党员的妻妹,代表中共方面许诺了未来的待遇

和地位,并说动下决心对丈夫说:“你要去美国我不去,也不准你

带孩子们去。”于是杨兆龙留了下来,任职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杨兆龙的担心并非空穴来风。在1950年的南京市首届人大会议

上,杨兆龙以特邀代表身份与会,他建议政府制定土改法,确保土改

依法进行。没料到,南京市委书记柯庆施对他的建议大为不满,并指

责其在课堂上散布“六法”观点。

“六法”,也就是国民党政府法典《六法全书》。柯庆施的批评,至

少是暗指杨兆龙政治立场倾向国民党,这是一个相当严重的警告。杨

兆龙表面泰然自若,但暗地里感觉“形势变了”。

然而,不久后与院长董必武的会晤,又让杨兆龙放

下了悬着的心。在1950年6月的全国首届司法工作会议上,两人谈

得很投机,当时正逢东吴大学法学院院长盛振为去职,董必武决定直

接调杨兆龙继任。

民国法学界素有“南东吴、北朝阳”之称,南东吴即是以英美法学

和比较法学见长的东吴大学法学院,1915年建校以来,它培育了大

批优秀律师、教授、立法委员和政府高官,更培育了从上世纪30年

代到90年代末的全部6位中国国际法官。

1946年东京审判中的中国法官,几乎全是东吴师生:检察官向

哲浚,检察官首席顾问倪征燠,助理检察官裘绍恒,检察官顾问鄂森、

桂裕,法官秘书方福枢、杨寿林,检察官翻译高文彬、刘继盛、郑鲁

达。老东吴法学精英们至今视之为莫大的荣耀。

荣耀之外,东吴大学法学院事实上也确实处于空前的鼎盛时期,

“一个新设的培习法官的司法系已经得到了政府的批准,研究生部也恢

复了,而且学生入学也超过了战前的最高水平。”

董必武的高度重视,使得执掌学界牛耳的杨兆龙对东吴大学法学

院的未来充满信心。

必须摧毁的目标

仅仅两年后,东吴法学院乃至中国所有高校法学院系的命运,都

在一场摧毁整个旧司法体系的行动中变得晦暗不清。在这场运动中,

旧司法运转体系、司法教育体系都被设定为必须摧毁的目标。

事件早有苗头。早在1949年2月22日,中共中央就已经发出

指示,宣布“废除旧法典、摧毁旧法制”,认为“法律是统治阶级公开以

武装强制执行的所谓国家意识形态……是保护一定统治阶级利益的工

具。”(《关于废除国民党和确定解放区司法原则的指示》)

这是新政权司法体系的理论基础,以欧美法为主要参照研究对象

的民国法学,是“资产阶级法学”,是“完全无用的伪科学”,“因为资产

阶级法律只能是广大劳动人民的枷锁,法律离开了它的政治性,决无

什么科学性可言”。在这个话语体系中,旧法典以及旧法学精英体

实际上已被新政权视为异己。

从1952年暑假的“思想改造”运动开始。“思想改造”是新政权建立

单一社会思想体系的重要手段,在此期间,人们被要求检讨所有“非

马列主义、非唯物主义的思想”。对法学界人士来说,思想改造则意味

着彻底放弃过去所学的一切。

不过杨兆龙侥幸过关了,原因仅仅是审查小组组长曾跟杨的工作

有过交集,非常了解其“为人正直,曾帮助过大批我党同志脱困”。

消失的法学院

没等他喘过气来,与大批旧司法工作人员边缘化同步进行的高校

法学院系调整紧接着开始了。这是1952年涉及全国3/4高校的全国

高校院系大调整的一部分,目的在于取消或弱化被认为是“资产阶级

伪学术”的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等人文学科,同时大幅强化了“国家

建设迫切需要”的工科院校。

1952年10月,东吴大学法学院终于得到了自己的结局:撤销,

与华东地区的南大、安大、沪江、圣约翰、复旦、上大、东吴等七所

大学的法律系、政治系合并为华东政法学院。

与此同时,中国所有高校的法学院系,几乎都在这轮合并、撤销

狂潮后消失。到1953年,中国只剩下6所高校还有法律系:中国人

民大学、东北人民大学、北京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学

院、中南政法学院。

与之相对应的是法学专业师生总数的急剧减少。一份统计数据显

示,1947年,中国高等院校中政法系科在校生占大学在校学生总数

的24%,到1952年院系调整后下降到了2%,到1962年更是仅占总

数的0.46%;专任教师数则由1949年的542人降为1953年的248

人,占全国高校教师数的比例从3.3%降到了0.8%。

即便是这数量极少的法学教师,也已脱胎换骨。

以东吴大学法学院为例,全体在职教员,除了小部分党员外,大

多被迫改业、或被发配远地,东吴法学院的在校学生则被解散。他们

所学不仅毫无用武之地,甚至成了后来在历次政治运动中遭遇不幸的

理由。

这也是当时中国所有法学精英的共同遭遇:原清华大学法律系主

任赵凤喈赋闲在京;原中山大学、安徽大学民法教授李浩川在绍兴中

学任教;原北京大学民法罗马法教授黄右昌、罗鼎分别在湖南大学、

武汉大学图书馆工作;原英士大学法律系教授俞启人在上海市交通局

管理售票工作……

杨兆龙曾被许诺任华东政法学院研究部主任,但是这一允诺并未

兑现。在赋闲一年多后,他最终被调到复旦大学教俄语,连这也是强

制性的——他甚至不能选择自己更为擅长的英、法、德等语种。

绝地自救

在1952年法学院系调整中几乎失语的旧中国法学精英,此后并

非没有挣扎,机缘始于1956年的苏共“二十大”《秘密报告》。这份严

厉批评斯大林独裁专制的报告,也为中国带来了一阵短暂的宽松政治

氛围。

而后,主管政法的董必武在中共“八大”会议上发言,指出“我们还

缺乏一套较完整的基本法规,普遍存在不重视和不遵守国家法律的现

象”。周恩来也在专题报告中称,对知识分子“应该改善对于他们的使

用和安排”。

杨兆龙等一大批法学家,因此得以重回高校法律教育工作岗位。

5月初,在中共《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精神鼓励下,

杨兆龙在《华东政法学院学报》上发表《法律的党与非党之界限》,

大胆驳斥了当时一种认为“中国国情特殊立法可以缓行”的观点,呼吁

中国应该尽快制订法典,同时提出在法律院校中恢复完整、系统的法

学教育和训练,让一些此前被拒之门外的党外法学教授回到讲台上来。

他的理由是,“苏共二十大以后社会主义各国所揭露出来的严重

问题,说明社会主义法治和民主的建设是如何的重要”。

官员们也罕见地放低姿态听取教授们的意见,上海市委第一书记

柯庆施甚至亲自接见了他曾严厉批评过的杨兆龙,上海《新闻日报》

则分四天将杨兆龙的论文全文刊登。

事态似乎在朝着最好的方向发展。

从教授到囚徒

就在《新闻日报》于6月6日刊完杨兆龙文章后两天,6月8日,

亲笔撰写《组织力量反击右派分子的猖狂进攻》,立即作为中

央文件电发各地。

批判文章随之铺天盖地袭向杨兆龙。同为法律学者的杨氏女婿陆

锦璧回忆称,当时这些批判文章的共同之处是“强调法律的阶级性”、

“肯定地说,只有马列主义法学才是真正的法律科学”,同时批评杨兆

龙等老一辈法学家“借口法律的科学性、技术性以反对法律的政治性”,

目的是“反对法律为革命的政治服务”。

更严厉的批评还在后头。1957年9月14日,《人民日报》以《上

海法律界反右派斗争》为题,刊文指斥杨兆龙“诬蔑我国目前没有法

律”、“企图造成向社会主义司法阵地进行全面进攻的浩大声势,由此

达到要共产党退出法院,动摇人民民主专政的支柱,篡夺国家司法大

权的目的”。

杨兆龙更发现,面对媒体的大张挞伐,他甚至没有反击的平台。

这一次,他再无侥幸,很快与许多同行乃当时中国的许多知识分

子一道,被打成了“右派”,1963年又被捕入狱,在押八年后又以“历

史反革命及叛国投敌罪”被判无期徒刑,直到1975年特赦才出狱,回

原籍务农,至1979年去世。

自己身陷囹圄之外,杨氏家人也广受牵连:在上海交大读书的儿

子杨定亚被判刑;他的爱人也因为承受不了压力而自杀;女婿陆锦璧

被打成“右派”后送青海“劳改”,在“”中又被打成“现行反革命”被判

死刑,幸赖当时青海高法院长认为此系冤案,改判徒刑20年。

此间,遭祸的法律学人并不仅仅是杨兆龙,东吴大学法学院的另

一位法学泰斗,杨兆龙的前任、中国证据法学第一人盛振为,先是被

发配到苏州当地的一所初中教英语,不久又被打成了“反革命”,判刑

10年、流放甘肃、强制劳改,直到1980年代才平反。

更多的中国法律精英们,在远离讲台后的数十年间,无人知晓去

向。

即便是没有失去人身自由的,也被迫远离熟悉的专业,尚在讲坛

上的,大多成了中学英语老师。于是,有人总结称,1949年后,留在

大陆的东吴大学法学精英,“或者成为英语教师,或者成为劳改犯”。

(《培养中国的近代法律家———东吴法学院》)

断裂的传承

此后,尽管中国仍然还存在着少数政法院校,但多年来讲授过的

那些专业课程被彻底废止,而代以从新建的中国人民大学发源而来的

“苏联式法律教育”,从北京到华东再到西南,覆盖了全国仅存的六家

法学院系,讲台上的教师,也换成了苏联专家和一些“资深老干部”。

但在1948届东吴大学法学院毕业生、后来的中国政法大学比较

法研究所所长潘汉典看来,苏联专家讲授的内容“没有什么特别”,“他

们也讲依靠法制,但不知道怎么落实到具体内容”。

同为法律学人的杨兆龙的女婿、华东政法法学教授陆锦璧则认为,

当时的苏联教材,存在着严重的教条主义通病。

“当时一直强调要用蔑视和批判的态度来看待国民党《六法》及英

美日本等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中外法律文化遗产统统被当作反面教

材来批判,而自己又无力制定新的法典和创造新的法学。”

在法学史家们看来,1952年院系调整后法学教育阙失的后果,

远不止于法学学术层面。

1949年的《共同纲领》就曾规定“人民享有民主权利”,规定要“制

定保护人民的法律,建立人民的司法制度”,要“设置法制委员会”。这

个机构及时成立了,并且马上组织力量着手起草四个基本法规。

然而此后的立法进程却出人意料的慢:一稿又一稿的法律草案,

新法典却迟迟不能诞生。

陆锦璧重获自由后,对于1957年那些针对杨兆龙的批判文章如

此点评:“为什么在废除旧法以后,经过了七八年的努力,还是无力制

定出国家和人民最迫切需要的民法、刑法、民诉、刑诉等四部法典,

‘哪怕是一部也拿也不出来’,而‘只能搞一些简单而又粗糙的条例和法

令’?”

法律框架的长期缺位、自上而下的法治意识淡漠,最终使得中国

社会人治之风日盛,在此后二十多年间,社会发展进程渐渐扭曲……

直到40年后,中国具有国际水平的法学人才依然寥若晨星,以

致于代表中国出任联合国大法官的人选,只能落到几位年逾八旬且都

是留学欧美的“旧法学家”身上:首任倪征燠教授,1928年东吴大学法

学院毕业生;次任李浩培教授,1928年东吴大学法学院毕业生;三任

王铁崖教授,1937年英国伦敦大学法学博士。

1997年,香港回归,在这之前,国家需要对香港原有的英国成文

法进行审查。然而无人胜任,救驾的还是“东吴遗老”。这些当年的英

美法律名家,后来的“反革命”“旧法人员”“右派”,在历史的关口,以平

均八十多岁的高龄,再次出征,圆满地完成了历史使命。


本文发布于:2022-07-12 22:21:3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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