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制度
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管理制度
【目的】
建立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遵守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它
要求的评价工作,并对不符合的行为进行纠正,保持对法律法规及其
它要求的符合性,以确保本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运作能满足安全相关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
【范围】
本公司安全标准化运行过程中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符合性
评价工作。
【参考文件】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令第70号)
⑵《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⑶《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
⑷《徐州天安化工有限公司隐患治理管理制度》
【定义】
⑴安全标准化
为安全生产活动最佳秩序,保证安全管理及生产条件达到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等要求制定的规则。
⑵关键装置
在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化学品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场
所的煤气柜工段、焦炉地下室、油库工段等等;对关键位置安全生
产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等。
【职责】
1、安全保卫部门
1.1负责组织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适用性和符合情
况进行评价,并确定公司法律法规的符合性。
1.2公司运行控制不能满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时的沟通处
理。
1.3对符合性评价结果中不符合事项矫正与预防措施进行跟踪
确认。
2、各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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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部门负责人指定合格的评价人员,协助对各自部门适用的法
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进行评价,并确定本部门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
符合性。
3、公司分管安全负责人
3.1核准法律法规及其它要符合性评价报告。
3.2符合性评价结果中涉及重大不符合的主导处理。
【作业内容】
1、符合性评价的范围
①法律、法规和其它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转变为公司的制度要求
的执行情况。
②资源消耗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它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的遵循
情况。
③污染物排放浓度、总量是否符合法规的要求。
④法律、法规和其它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的遵循情况。
2、参与评价人员能力要求
为确保符合性评价的实施及评价结果的可信度,参与评价人员
至少满足以下要求:
①具有一定的安全标准化基础知识;
②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③熟悉相关的生产工艺及设备;
④熟悉相关的危害因素,特别是对不可接受风险要有充分的了解。
⑤有能力参与纠正措施与预防措施的制定及实施。
3、评价对象
评价的对象包括本公司适用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
其他要求。法律法规可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包括条例和规章)、法
律和标准、许可/执照或其它形式的授权、执法部门发布的规定、司
法或行政裁决、习惯法或不成文法、条约/公约和议定书等,其它要
求可包括和政府机构的协议、非法性指南、自愿性原则或工作规范、
资源性环境标志、行业协会的要求和小团体或非政府组织的协议、
本公司对公众的承诺和本公司的要求等等。
4、符合性评价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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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性评价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4.1集中式评价
由评价主导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以会议形式集中评价,通过现场
观察、以往运行控制记录的查阅及面谈方式,形成符合性评价报告。
4.2分布式评价
分散评价再集中,各部门各自评价后,由评价主导部门汇总、
补充、确认,形成符合性评价报告。
4.3日常监视评价
各部门针对日常监视与测量及内部检查中发现法律法规及其它
要求不符合时,及时书面报告评价主导部门。
5、符合性评价是实施
5.1成立符合性评价小组
在评价工作正式进行前,应根据【作业内容】中的“参与评价
人员能力要求”选择评价人员组成评价小组,评价选择成员由各部
门人员组成,并由评价主导部门选派一位具资格的评价人员任组长,
负责整个评价工作的协调及管理。
5.2对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评价
①安全保卫部门在收集到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时应对其内容进
行仔细分析以了解其对本公司作业的影响范围,并在充分了解了目
前公司的管理方式之后,选定评价组长并组成评价小组,对公司作
业的符合性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记录于附表《法律法规及其它
要求符合性评价表》中。评价方法可采用集中式评价或分布式评价,
辅助采用日常监视评价。
②对适合本公司管理性法律、法规
根据我公司实施情况判别是否符合其规定内容,如本公司文件
或记录能证明符合其制度要求,则为符合;如未能按其要求执行,
则为不符合。
③对适合本公司国家或地方强制性标准;根据监测结果判断其为符合
或不符合。
6、符合性评价的输出
6.1符合性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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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制度
符合性评价完成后,评价主导部门应编写符合性评价报告。符
合性评价报告可以针对一个法律法规或其它要求制作,亦可针对多
个法律法规或其它要求制作,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封面、评价对
象、评价方法、评价小组及成员组成、评价项目、符合性评价结果、
不符合项的处理建议及最终结论等。符合性评价报告初步完成后,
评价主导部门应将该报告连同《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符合性评价表》
呈公司分管安全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核准,然后分发至各相关部门
参考,以相互借鉴。
6.2矫正与预防措施的实施
符合性评价完成后,若发生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情况,
评价主管部门发出《矫正及预防措施处理报告》,责任部门应立即采
取矫正与预防措施,由评价主导部门进行跟踪验证,直至符合要求。
当出现重大不符合时,公司分管安全负责人应召集有关部门共同研
究并解决存在问题。
7、符合性评价的时机及频次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符合性评价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以保
持其持续适用性,但当以下情况发生时,评价主导部门应及时进行
评价:
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发生重大变化时;
②产品更新变化时;
③生产工艺或设备变化时;
④有新增技改项目或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时;
⑤发生了重大安全事故时;
⑥员工及相关方有重大抱怨时。
8、安全保卫部门对各生产部门和职能部门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
行监督,主要监督评价人员的资格、评价的时机和评价的方法,符
合性评价中发生的不符合按照《徐州天安化工有限公司隐患治理管
理制度》进行整改。
9、记录保存
相关记录应保存两年以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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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制度
附件1:《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
附件2:《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符合性评价表》
附件3:《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符合性评价表》封面
徐州天安化工有限公司引用法律、法规清单
序
号
标准编号法律、法规、规范性标准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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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6
7
8
9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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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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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1
1
2
发布部门实施日期公司引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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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
3
3
3
制表: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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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符合性评价表
评价时间:年月日
序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号名称
1
2
3
4
5
6
7
8
9
1
0
1
1
1
2
适合条款
符合性评价内
容
相关方
符合情
况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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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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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天安化工有限公司
评价人:
部执行法律法规标准符合性评价
评价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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