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theCurrentSystemofLegalInterpretationof
China
作者:周旺生
作者机构:北京大学,北京100871
出版物刊名:现代法学
页码:3-10页
主题词:中国;法律解释制度;国家法律制度;法律解释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司法机关
摘要:法律解释制度是国家法律制度整体中具有辐射性和跨越性的重要制度.全国人大常委
会行使首要的法律解释权,解释法律应当遵循五道程序,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最高司法机
关可以就司法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这些内容构成了中国现行法律解释的制度框架.这
一制度框架中,立法法规定的法律解释制度在法律意义上是成立的,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
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是否合法则存在疑问.现今绝大多数国家一般都以司法机关为主要的法
律解释主体.中国实际采行的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司法机关都解释法律的二元化体制,前者
是法律上的首要法律解释主体,后者则是实践中最主要的法律解释主体.几十年间,全国人大常委会
所作的法律解释为数非常有限,倒是法律上处于其次地位的最高司法机关的法律解释为数甚多.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首要的和主要的法律解释权,在逻辑上是成立的.然而
逻辑上成立未必能完全解决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会期不足因而不能随时根据需要解释法律,它并
不具体应用法律因而难以适时就法律应用特别是法律适用做出法律解释.转变这种状况,单用所谓
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这种颇具中国特的分类方法是不敷需要的.在法治发达的环境
下,难以读到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之类的概念.应当从完善立法法所建置的法律解释制
度的角度解决问题:赋予最高司法机关以主要的法律解释主体的地位,消弥法律解释主体的法律地
位和实际作用相疏离甚至相分裂的局面;明确法律解释主体的具体解释权限范围,划清法律解释同
法律修改和补充的界限;改进法律解释运作程序;实现法律解释形式的规范化.通过这些努力,增进
我们的整个法律制度文明和政治文明.
本文发布于:2022-08-15 13:51:1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78/75245.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