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梁法务条线考核管理办法
编号:LA-2-03
版号:A/0
页码:第3页共4页
中梁法务条线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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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梁法务条线考核管理办法
编号:LA-2-03
版号:A/0
页码:第3页共4页
1.目的
为配合推动中梁集团战略目标的实现,秉承中梁集团“管头管尾、过问不揽权、支持不包办”
文化价值观,提高中梁法务团队风险管控水平,加强控股集团、区域集团(直属公司)和区域
公司法务条线管控措施有效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梁控股集团下属各区域集团、直属公司法务部门。
3.术语及定义
3.1考核对象:各区域集团(直属公司)法务部门。
3.2考核周期:考核周期分为半年和一年。
4.职责与权限
4.1控股集团法律事务中心负责区域集团(直属公司)法务部门考核。
4.2区域集团(直属公司)法务负责人每月定期向控股集团法律事务中心报告工作情况及下个
月工作计划,区域集团(直属公司)向法律事务中心年中或年终进行述职;区域公司向区域集
团年中或年终进行述职,区域集团汇总后抄送法律事务中心。
4.3控股集团法律事务中心根据控股集团运营情况,设定考核项目和评分标准。区域集团(直
属公司)、区域公司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修改完善提出合理化建议供法律事务中心作为
修订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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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流程图
6.考核方式
每个考核周期,法律事务中心设立考核小组,法律事务中心负责人作为考核组长。法律事务中
心根据实际情况对各区域集团(直属公司)法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考核结束后,控股集团法律事务中心对考核结果予以公布。
7.考核内容
详见考核表。
8.相关制度体系文件
无。
9.支持性模板
9.1LA-2-03-MB01《中梁控股集团法务条线绩效考核计分细则》
9.2LA-2-03-YB01《合同履约情况登记表》
9.3LA-2-03-YB02《投资类合同履行情况评估表》
9.4LA-2-03-YB03《投资类合同履约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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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附则
10.1本办法由控股集团法律事务中心制定、修订解释。
10.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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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8-15 12:47:1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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