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聊城市法律援助中心
聊法援【2019】9号
聊城市法律援助中心
值班律师单位选聘办法
第一条为了推进刑事辩护全覆盖和认罪认罚从宽刑事
诉讼制度改革,规范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单位选聘工作,经市
法律援助中心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
上级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法律援助中心派驻市中级人民
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看守所值班律师单位的选聘工作。
第三条值班律师单位选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由符合条件的市直律师事务所自愿报名参加竞聘,市法律援
助中心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择优确定值班律师单位。
第四条市直律师事务所参加值班律师单位竞聘应符合
下列条件:
(一)热心法律援助工作,积极参加法律援助宣传咨询
以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二)积极参加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12348公共法律
值班工作;
(三)上年度以来办理了较多的法律援助案件,且办案
质量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四)具有较多的刑事执业经历三年以上的律师,能够
满足值班律师工作需要;
(五)近三年以来没有因违法违规执业受到行政处罚或
行业惩戒。
具体竞聘条件由市法律援助中心研究确定。
第五条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看守所的值
班律师工作,原则上不选聘同一个律师事务所。
第六条值班律师单位选聘工作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公告。市法律援助中心在聊城律师网、聊城法律
援助网、聊城法律援助等媒体对值班律师岗位、
市直律师事务所参加竞聘的具体条件予以公告,公告期不少
于10个工作日。
(二)报名。符合竞聘条件的市直律师事务所自愿报名
参加竞聘。报名应采取书面形式,并如实向市法律援助中心
提供相关资料。报名期限从公告期满的次日起算,不少于10
个工作日。
(三)评议。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值班律师单位选聘
评议小组”,负责对参加竞聘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资格审查和
综合评议。市法律援助中心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邀请市司法
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一科、律师工作科和市律师协会人员参
加值班律师单位选聘评议小组。
值班律师单位选聘评议小组对符合竞聘资格条件的竞
聘单位进行综合评议,应当择优提出评议意见。
(四)确定。市法律援助中心以值班律师单位选聘评议
小组的评议意见为主要参考,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确
定承担值班律师工作的律师事务所,并予公布。
第七条承担值班律师工作的律师事务所确定后,市法
律援助中心应当与其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服
务合同内容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律师事务所应当指派具有3年以上刑事执业经历
的律师从事值班律师工作,并保持值班律师相对稳定。值班
律师因故不能到岗值班的,律师事务所应及时调整值班律师,
确保值班不空岗。
(二)律师事务所应加强对值班律师的监督管理,确保
值班律师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空岗,遵守值班纪律,树
立值班人员良好形象,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为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及其近亲属解答相关法律
咨询;
2.引导和帮助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申请
法律援助,转交申请材料;
3.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为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
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
措施等法律帮助,对检察机关定罪量刑建议提出意见,现场
见证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出具见证意见;
4.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情形依法代理申诉、控告;
5.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值班的律师,为来
访众解答法律咨询、转交法律援助申请,包括但不限于刑
事案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
6.承办法律援助机构交办的与值班律师工作相关的其
他工作任务。
(三)值班律师履行职责不得向当事人及其亲属收取任
何费用,并接受市法律援助中心对值班工作的监督指导。
(四)市法律援助中心按照每个值班日不少于200元的
标准向值班律师单位支付值班费。上级出台关于值班费支付
具体标准后,在财政拨款到位的情况下,按照上级规定标准
支付值班费。值班费在一个值班周期结束次月内支付,出现
空岗情况的,每空岗1日,扣减2日值班费。
(五)合同服务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出现严重违反值
班纪律情况的,市法律援助中心有权提前解除服务合同。
第八条本办法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经实
际从事值班律师工作,约定的服务期限尚未届满的,从服务
期限届满重新选聘时执行。
第九条本办法由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解释。
聊城市法律援助中心
201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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