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法律民法经济法常识考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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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5日发
(作者:社保卡和医保卡有什么区别 答案来了 )

事业单位考试法律民法、经济法常识考点汇总

2009-11-1910:06:01作者:来源:中人教育点击数:4654

民法专题

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具体体现:

(1)社会关系发生于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

(2)社会关系属于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3)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法的基本原则

(1)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其含义包括:

A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B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同一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的地位;

C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必须平等协商。

(2)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3)诚实信用原则;

(4)合法原则;

(5)尊重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6)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物权

概念:是权利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其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民事

权利。

分类:1.自物权和他物权

2.主物权和从物权

3.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

所有权

特征:1.是一种最完全的物权权利。2.是一种绝对权。

3.具有强烈的独占性和排他性。4.具有永久性。

债权

概念: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

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请求

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债务人负有满足债权人请求的义

务。债权人的权利为债权,债务人的义务为债务。

特征:主要表现在债权与所有权的区别上。

(1)债反映动态的财产关系——财产流转关系;所有权反映静态的财产关系——

财产归属关系。所有权是财产流转的前提和结果,债则是财产流转的法律形式。

(2)债是特定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其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债权人的

权利只是债务人发生效力,因此,债是相对性的法律关系,债权是对人权;所有权的

权利主体为特定的人,义务主体则是除权利主体之外所有的其他人,因此,所有权

是绝对性的权利,是对世权.

(3)债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所有权的客体只能是物不能是行为。

(4)债权人的权利是要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其权利的实现要靠

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不能直接支配作为债权客体的物;所有人则可直接支配其

财产,其权利不需要他人的行为就可以实现。

(5)债是依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产生的,产生债的法律事实既可以是合法行为,

也可以是违法行为,而财产所有权关系一般只能通过合法行为而产生。

债发生的根据与债的履行

(1)债发生的根据指产生债的法律事实。能够产生债的法律事实,

有以下几类:A合同B侵权行为C不当得利D无因管理

(2)债的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从而

使债权人实现其权利的行为。债是当事人之间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确

立债的关系就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债的内容是当事人间的权利和义务,

债的内容得到实现,当事人也就达到了其经济目的。

(3)债的履行应遵循实际履行原则和适当履行原则。

A实际履行原则,指要求按照债的标的来履行,不能任意地用其他标的来代替,

只有在按债的标的履行成为不能时,才可以采取其他的补救措施。

B适当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是指按照债规定的内容全面、适当地履行。

这要求当事人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合同的约定、或者通常所提出的要求、交易

习惯履行债。

债的变更与终止(中人教育)

(1)债的变更指债的主体或内容发生变化,即债权债务的转移和增减。债的变更

主要发生在合同之债中。(中人教育)

(2)债的终止也称债的消灭,指债的当事人双方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已不复存在。

债终止的原因:履行、抵消、提存、双方当事人的协议、混同、法律规定或行

政命令。

代理

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代理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

为,而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分类:1.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和委托代理2.显名代理、隐名代理3.本代理、复

代理4.单独代理、共同代理

时效

概念: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地经过法定期间,即产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

法律制度。

特征:(1)一定事实状态的存在,如占有财产或不行使权利等客观情况;

(2)该事实状态持续达到法定期间;

(3)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种类:(1)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中人教育)。

(2)一般时效和特别时效,短期时效和长期时效。

诉讼时效

概念:指权利人在法定提起诉讼的期间内不行使其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依诉讼

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法定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称为诉讼时效期间。

特征:(1)诉讼时效属于消灭时效。诉讼时效完成后,权利人虽有程序意义上的

诉权,但除有延长时效的正当理由外,一般难于胜诉。

(2)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权利人的实体权利。诉讼时效完成后,义务人如自愿

履行,权利人仍有权受领,并且义务人不得以巳过时效而请求返还。

(3)诉讼时效属于强制性的规定。当事人之间关于诉讼时效期间的缩短、延长,

以及预先放弃时效利益的协议均属无效行为。

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

(1)诉讼时效中止,是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的发生阻碍了权利

人行使其权利或提起诉讼,暂时停止时效的进行,待阻碍事由消失后,时效继续

进行《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

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中人教育)

(2)诉讼时效中断,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事由的发生阻碍时效的进行,

致使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民法

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

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两者的区别: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都是时效完成的障碍,但时效中止为暂时性障碍,即同一个

时效中的暂时停止进行;时效中断则为根本性的障碍,时效中断后变为新时效,

时效期间又重新进行。

财产所有权

概念: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特征:(1)自权性;(2)完全性(3)恒久性

(4)弹力性(5)基础性(6)独占性、排他性。

种类:(1)按所有权是否是单一主体的标准;分为单一所有权和共有所有权;

(2)按所有权主体性质标准,分为(中人教育)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个体

所有权等;

(3)按所有权客体的标准;分为动产所有权和不动产所有权。

内容:A占有权。占有权是所有权人实际掌握、控制财产的权能。

B使用权。使用权是按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对物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生活的需

要。

C收益权。收益权是指收取由原物生产出来的新增经济价值的权能。

D处分权。处分权是指依法对物进行处置,从而决定物的命运。

经济法专题

(一)经济与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指在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基础上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活动,以

及在这些活动中结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经济法是调整一定范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注意经济法是调整一定范围

的经济关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有:国民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经济管理关系;

市场运行中的协调关系;社会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二)经济法中重要概念:

1.商品:商品是用于交换的劳(中人教育)动产品。

2.商品经济:指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总和,是以交换为目的而进行生产的经济

形式。

3.商品经济存在的条件:一是社会分工;二是生产资料和产品属于不同的所有者。

4.商品经济的类型:分为小商品经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三

种类型。

5.商品的使用价值:指商品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

6.商品的价值: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就是商品的价值。

7.商品的价值量:指商品价值的大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长短来决定。

8.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商品的价值量不是由各个商品生产者所耗费的个别劳动时

间决定的,而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

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

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9.劳动生产率:劳动生产率就是劳动者的生产效率。商品的价值量与社会劳动生

产率成反比。

10.一般等价物:一般等价物就是从其他商品中分离出来,可以和其他一切商品

相交换并表现其他一切商品价值的商品。

11.货币:货币是从商品中分离出来,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货币的本

质就是一般等价物。

12.货币的五种职能:货币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支付手段和世界

货币五种职能。货币作为价值尺度,就是以货币作为尺度来表现和衡量其他一切

商品价值的大小。

13.价格、商品流通、流通手段(中人教育)

(1)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价值是价格的基础。

(2)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叫做商品流通。它的公式是:商品——货币——

商品。

(3)货币充当商品交换媒介的职能,叫做流通手段。

14.纸币:纸币是由国家发行的、强制使用的货币符号。

15.纸币流通公式、通货膨胀与通货紧缩

(1)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商品价格总额货币流通次数

(2)纸币的发行量超过流通中所需要的数量,从而引起纸币贬值,物价上涨,叫

做通货膨胀。

(3)通货紧缩是指物价水平持续下降和市场需求持续疲软的一种经济现象。

16.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

的,商品交换要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

17.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是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

18.价值规律的作用

(1)价值规律调节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各生产部门的分配。

(2)价值规律刺激商品生产者改进生产技术,改善经营管理方式,提高劳动生产

率。

(3)价值规律促使商品生产者在竞争中优胜劣汰。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中人教育)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提出

长期以来,不论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还是西方经济学中,一直认为计划经济是社

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本特征,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基本特征;实行社

会主义就必然是计划经济,实行市场经济就是搞资本主义。我国从1978年开始

的经济体制改革,首先遇到的就是这种传统观念的制约和束缚。在深刻分

析世界经济的发展变化,总结国内外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和我国改革开放实

践经验的基础上,对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问题作出了一系列新的论断,明确提

出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的新思想。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含义

市场经济是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来配置社会资源的一种经济形式。它是商品经济

充分发展的必然产物。商品经济充分发展,取代自然经济成为社会占统治地位的

形式,各种主要经济活动包括生产、分配、流通、消费都通过市场来进行,市场

机制的作用就覆盖全社会,在资源配置中起着基础性作用。这时,商品经济就发

展成为市场经济。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

实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必须认真抓好以下五个重要环节:(1)

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方针,进一步转换企业经营机

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2)建立全国统一的开放的市场体系,实现城乡市场紧

密结合,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相互衔接,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3)转变政府管

理经济的职能,建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保证国民经济的健

康运行;(4)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效率

优先、兼顾公平,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5)

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同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促

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这五个环节的有机结合,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

基本框架。

(四)国民收入及其分配

在社会总产值中,扣除已消耗的生产资料,余下的那部分净产品,用货币表示就

是净产值,称作国民收入。国民收入是劳动者新创造的社会财富,它标志着一个

国家在一定时期内扩大再生产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能力。

国民收入经过复杂的分配过程,按其最终用途,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积累,

一部分用于消费。

国民收入中用于积累的部分,包括用于扩大再生产、非生产性基本建设和社会物

资储备三方面内容。国民收入中用于消费的部分,包括个人消费和公共消费两方

面内容,其中,个人消费,就是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的消费;公共消费,包括国

家行政管理和国防支出、社会救济和劳动保险方面的支出等。公共消费是实现社

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提高劳动者素质,以及保证社会再生产正常进行所必需的。

在国民收入的分配中,必须正确处理积累与消费的关系,首先,在生产发展、国

民收入增加的基础上,积累和消费部分都应当有所增长;其次,积累基金和消费

基金必须同国民收入的物质构成相一致。一方面,积累基金必须同社会增加的生

产资料相一致;另一方面,消费基金必须同全社会的消费资料数量相一致。

此外,社会主义国民收入分配还必须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

在分配中兼顾三者利益。

(五)财政及其作用

财政是国家的收入和支出,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而进行的社会产品分配,它是随

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

国家财政是通过预算实现的。预算是国家的基本财政计划,它是国家财政的主要

环节。预算包括财政收入和支出,这是国家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两个方面,财政

收入表现为组织收入、筹集资金的过程。国家通过一定的形式和渠道集中起来的

资金就是财政收入。包括税、利、债、费四种形式。财政支出是国家对集中起来

的财政资金进行分配的过程,国家预算支出的财政资金就是财政支出。财政支出

规定了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也可以反映政府的政策,按其用途,可分为经济

建设支出,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事业支出,行政管理和国防支出,债务支出

和其他支出。财政收支平衡是指当年国家财政收入等于支出或收入大于支出,略

有节余;财政赤字是指当年财政收入小于支出,出现差额的经济现象。

财政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第一,国家通过财政可以有效地调节

资源配置;第二,国家通过财政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第三,财政可以有力地促

进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事业的发展;第四,财政有利于促进人民生活水平的

提高;第五,财政是巩固国家政权的物质保证。

财政的作用如此重要,为了使其得到充分发挥,关键是大力增加财政收入,要增

加财政收入,必须努力发展经济,增强国家的综合国力。

(六)税收的作用及其与公民的关系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依法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

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三个基本特征,无偿性要求它具有强制性,强制性

和无偿性又决定了它必须具有固定性。三者缺一不可,统一于税法。我国税法规

定,纳税人必须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凭借国

家政权赋予的权力,对欠税、骗税、抗税者不仅要追缴税款,处以罚金,有的还

要交由司法机关予以刑事处罚。

社会主义国家的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新型税收,其作用主要表现在

三个方面:第一,税收是组织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第二,税收是调节经济的重

要杠杆;第三,税收是国家实现经济监督的重要手段。纳税人是税法上规定的

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同税种有不同的纳税人。在我国,主要税种

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关税。

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与此同时,还应懂得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

使纳税人权利。

(七)我国的银行体系

银行是依法成立的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它是商品货币经济发展到一定

阶段的产物。

我国现阶段的银行分为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三类。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它是在国务院领导下,管理全国金融事业的国

家机关,是我国政府的组成部分。它被称为银行的银行,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领导

力量,具有极其重要的职能:第一,依法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是国家宏观调控

的重要工具;第二,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第三,管理国库;此外,还

具有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蓄、黄金储备的职能。

商业银行是以经营工商业存、放款为主要业务,并以银行利润为主要经营目标的

企业法人。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体系中主要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

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五大国家级商业银行。

政策性银行是为确保国家大型基本建设和大宗进出口贸易的顺利完成而设立,并

向这些项目提供国家政策性专项贷款的专业银行。其目的是建立健全国家宏观调

控体系。到目前为止,我国有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

口银行三大政策性银行。

(八)公民投资的种类以及各自的特征和作用

公民投资除可购买股票外还可投资储蓄、债券和保险。

公民个人的储蓄,作为一种投资行为,在国家的经济生活和人民生活中起着重大

的作用:第一,为国家积累资金;第二,调节市场货币流通;第三,有利于培养

科学合理的生活习惯,建立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债券是一种债务证书,即筹资者给投资者的债务证据,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约定

利息并到期偿还本金。与股票有许多相似之处,它们都是集资手段,都是能获得

一定收益的金融资产。但二者又有所不同。首先,性质不同,股票是股东的入股

凭证,是投入公司的资金的所有权证书;债券是一种债务,限期偿还。其次,受

益权不同,股票以取得股息和红利为补偿条件,经营状况好坏决定着股票的效益;

债务以定期收取利息为条件,其安全性比股票大。第三,偿还方法不同,股东要

退股,只能去卖股票,债券到期可以还本付息。债券有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公

司债券等种类。其中,政府债券安全性最高,金融债券次之,而公司债券的风险

较高,但往往收益率也比较高。

公民购买商业保险,是一种对风险本身的投资方式。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社会保险正在逐渐建立和不断完善,与此同时,商业保险也日益发展起来。社会

保险是解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共同需要的最迫切的保险项目,只保障其基本生活水

平。社会保险的费用大多是个人、企业和政府共同负担或由政府负担,它不是以

被保险人的需要为依据,而是由国家和有关部门统一规定。商业保险建立在商业

原则基础之上,是参与保险者个人意志的体现。商业保险的保障项目广泛,形式

多样,给付标准较高。参加商业保险的费用完全由个人负担,是否购买保险,何

时购买,买什么样的保险,为谁购买,完全由参与保险者自主决定,保障范围的

大小与缴纳的保险费成正比。保险公司是办理各种保险业务的专业公司。商业保

险一般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大类。商业保险是把分散的社会资金集中起

来,用以补偿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的一项措施。为我国企业生产发展

和人民生活稳定提供了重要保障。

(九)国家的宏观调控

国家的宏观调控是指国家运用各种手段对国民经济进行的控制和调节。宏观调控

的任务,具体来说,可概括为两个方面:(1)总量平衡;(2)结构优化。总量平衡

是指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平衡。结构优化是指在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大致平衡

的条件下,二者的局部结构也必须合理,才能有利于经济很好地发展。公务员考

试考前常识充电:法理学专题

准确把握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原理以及法律的基本理念和价值;

整体上把握大纲的内容,熟练掌握相关知识点,能够对相关知识点之间的区别和

联系进行分析、判断;能够运用法理学的基本知识和原理提炼法律问题,从法学

理论角度分析具体法律事件、案件或现行制度;掌握法理学概念、知识、原理与

法律应用学科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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