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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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2日发
(作者:节假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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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浅谈中国传统法律文化1伴随着战争的洗礼,生产

力的不断发展,社会关系的不断变化,华夏大地上开始出现

了最初的国家和法,这个过程在时间上是相当缓慢而在程度

上又是相当激烈的,国家和法可谓是血与火的产物。②以战

争为手段而形成的国家,以压迫为方式的进行的统治,中国

古代法以刑为中心的形态开始确立起来,并随着时间的推移

不断的发展和完善,但是万变不离其宗的就是各种法律的出

现都是围绕着惩罚而定。总体上可以把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发

展可以分为以下几个主要阶段:

1.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早起启蒙阶段;

2.成文法及“法治”阶段的传统法律文化发展阶段;

3.法律儒家化的传统法律文化成熟阶段;

4.法典与案例结合的传统法律文化完备阶段;

5.近现代法制出现的传统法律转型阶段。

以上构成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整个发展过程。

1.启蒙阶段夏商周上古三代在中国历史上统称为青铜

时代,是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萌芽时期。青铜的出现和使用,

引起了社会关系的变化,标志着史前的结束,原始社会的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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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和奴隶社会的到来。而以征战为主要手段而融合成的国家

揭示了中国古代国家与法的直接成因。由于社会共同体规模

的扩大,财富和阶层分化的加速,导致了原来管理部族或氏

族内部的原始习惯也就是“礼”已经不能满足当时的需要,

为了确保“礼”的权威必须要与战时所形成的刑罚想结合成

了“引刑入礼”。礼在当时起的作用是约束作用,也是一种

规范准则,其强制性远远低于当时的刑,如果说当时的礼是

法律性的话那是因为它得到了刑的支持而获得的。③那么所

谓的“出于礼而入于刑”的思想已经确立出来。中国传统法

律文化开始萌芽。

2.发展阶段春秋、战国和秦朝是我国由奴隶社会转变为

封建社会的重大历史时期,同样也是我国传统法律文化重要

的发展时期,成文法、法典的编篡以及秦统一国家后所实施

的“法治”方针为后世的法律体系建立奠定了基础,也为中

国传统法律文化有萌芽阶段进入了发展阶段打下了铺垫。

3.成熟阶段两汉、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时期是我国传

统法律文化高度发展时期,自汉朝开始,儒家思想开始渗透

入法律,到《唐律疏议》的指定颁布实现了礼教与法治的彻

底融合,中国古代法治趋于成熟,中华法系就此形成。

4.完备阶段宋元明清时期,法律内容在隋唐法制基础上

有了一定的变化,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加强统治者的统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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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人治的作用,但是变化却不是很大。虽然在法律形式上有

了很大的突破,使法律更加完备规范,但也不能排除的是中

国传统法律文化在此时已经鲜有发展,对法律的研究也开始

逐渐衰落,所剩下的仅仅是对以前法律文化的继承,使传统

法律文化更加完备而已。

5.转型阶段从战争以后到现在,西方文化的侵入使得中

国传统法律文化趋于接替,近现代法制开始形成。战争以后,

中国的形式发生了根本变化。在救亡图存的危难年代,大批

前清的人士和晚清的知识分子为变法图强的愿望所驱使,对

法律和律学学术有了一种使命感,这使得晚清的律学和从西

方引进的法学在整个国家和社会的文化中首次占了重要的

位置,这次法律文化的发展严格来说是西方法学在中国的开

端和传统律学的终结。④也可以说近代以来中国人对于中国

传统法律文化的理解和解释都受到了西方法律文化的影响,

都是基于西方文化的背景和视角,都采取西方法律文化的学

术话语和分析规范。⑤这一时期是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终结和

转型的时期。

中国拥有着五千多年的历史,从上古夏商周开始,作为

统治阶级重要的工具法律,已经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出现,一

直延续到清末变法,中国传统法律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有着

自身丰富的、独特的、自成体系的发展,突出体现了中国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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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法律文化的特点。在法律思想上,统治阶级由最初人们对

自然的崇拜和敬畏演说成权威,从而获得统治者的思想基础,

从早期的“天命”、“天罚”等神权思想到后来的三纲五常、

三从四德的观念,都体现出了统治阶级蓄意构建的权威,特

别是自汉代以后,中国传统主流文化的儒家思想在强调权威

方面最为突出。在法律制度上,礼入于法,礼法融合。礼是

等级的标准、伦理的支柱、法律的准则、修身的规范,因而

具有治国、理家、律己的特殊功能,是独特的社会整合理论。

礼以“别”为本,以等差著称,礼以“齐”为本,以公平闻

世、礼的等差式的规范与法的公平性的衡量是矛盾的,但两

者又具有统一性,因为礼与法不仅同源,而且都以维护等级

特权秩序为目的。在法律适用上,中国传统用法律文化最大

的特点是行政兼理司法以及立法。皇帝是最大的立法者,也

是最高级别的审判者,这种以皇帝为立法和司法上最高权威

的制度,直接成为古代社会司法和行政混为一体的基础。

随着战争的爆发,闭关锁国的清政府被迫开始接受与国

外的交流,无论是经济上、政治上、文化上都给这个古老的

国度代了巨大的冲击,随之而来的西方法律文化更是震撼了

维系千年的旧中国的法律体质,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开始打

上了西方法律文化的烙印。西方的法治原则以及法律制度,

从内容到形式都能为现代社会所需要、所认同,而这些东西

也恰恰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所欠缺的东西。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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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以来,大量引用了或者移植了前苏联的法律,进而经过

文化大革命又使得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得到了很大的挑战和

摧残。

尽管不能否认人类各民族文明之间的交汇,势必融合一

个共同的人类文明,⑥但是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当代中国法律

文化的脱节现象,国外法律的精华以及他们在构建其法律文

化过程中所表现出的智慧和成功经验,无疑都是值得我们学

习和借鉴的。那么如何使我国法律文化的脱节感予以消除,

如何把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建设连接起来,如何更

能适应中国公民的需要就显得至关重要了。民族和民族文化

从隔离到融合是法律文化发展的重要动力,⑦通过对中国传

统法律文化的有效继承,是我国现代法律文化更加成熟和完

善。

首先,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继承上要摆正心态,要有

全面和客观的认识,时过境迁,不能否认某些传统法律文化

已经落后,是不适用于现代的社会的,例如,刑名部分、重

实体而轻程序,统治意识为主导,但与此同时我们需要看到

的也需要有体恤老幼妇残、呵护弱势体、可持续和谐发展

等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合理成分的现代化价值,是依然值得加

以继承和发扬光大的。

其次,推行“礼法并举”的法律文化演进模式,在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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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的同时,着力加大对思想层面的深度挖掘。法律的

指定、颁布、实施过程中,依靠“礼”的辅助作用,促进“法”

的拘束功能,同时,通过“法”的制约性,加深对于“礼”

的引导和转化。第三,着力构建以中国特的农村法律文化

为代表的多种文化层次。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于现代法治建

设还是有许多的精华所在的,充分的吸收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中的积极成分对我国法治建设是具有积极意义的,能够使中

国现代的法律文化更加能够与中国传统接轨,更能够使中国

公民所接受和认同,更能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为中国特

的法治建设和走向宪政道路实现中国梦提供能好的养分。

浅谈中国传统法律文化2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指中

华民族自夏至清四千多年来所形成的源远流长、别具风格的

法律观念、法律意识系统,它具有以下特点。

(一)礼法并举、伦理为本这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最基本

的特点。礼产生于中国原始社会的祭祀仪式,西周时周公制

礼,使礼系统化、规范化。周公制礼的出发点和归宿是“尊

尊”和“亲亲”。“尊尊”即下级必须尊敬和服从上级,特别

是人人必须服从一国之君;“亲亲”即必须亲爱自己的亲属,

特别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尊亲属。尊尊为忠,亲亲为孝,前者

是等级原则,旨在维护君权。周公制礼的实质是确立贵贱尊

卑的等级秩序和制度,礼的作用体现为明贵贱、序尊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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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于礼之后。春秋战国时期,礼乐崩坏,百家争鸣。儒家

在继承和发展西周“礼治”和“明德慎罚”思想的基础上,

提出了一系列维护“礼治”,提倡“德治”的法律观念,并

以“复礼”为奋斗目标。秦汉以来,儒家思想逐渐在立法、

司法领域占据主流地位。儒家的礼教思想成为中国法文化的

核心思想,在儒法的思想争论中,儒家的法治思想日益占据

主导,并在吸收法家思想的基础上,实现了礼法结合,礼法

合一的格局。“礼”作为一种差别性的规则体系,被奉为治

国之道,形成了法律道德化和道德法律化,道德成为社会的

主要调整手段,法律只起到对道德的辅助作用。

(二)德主刑辅、明刑弼教历代统治者治国安民都很注重

刑罚惩处的警戒作用与礼教的教化作用,两者相辅相成,缺

一不可。在不同的朝代,这两种手段先后、轻重有所区别,

但是总体而言,“德”为“刑”纲,“刑”受“德”制约,德

体刑用,以教化为先,刑罚为辅,刑罚为道德服务,并且统

治者明德慎罚,彰明刑罚,辅以礼教,用刑法晓喻人民,使

人们都知法、畏法而守法,以达到教化所不能达到的效果。

由儒家学说长期影响形成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即以道德理

想主义为思想基础、以维护等级伦理、纲常关系为原则、以

德体刑用为特征。

(三)法自君出、人良法行“礼乐征伐皆自天子出”,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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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司法制度和司法体系的核心是皇权,尽管平等也曾是中国

思想发展史中最重要的社会理想之一,但是终究没有成为主

流思想。君主掌握着国家最高的立法权和最终的司法权,其

意志就是天意、法律,皇帝发布的敕、令、诏、谕等具有最

高的法律效力,并且“狱由君断”,一切重案、要案、疑案

由皇帝最终裁决、批准。皇帝还可以法外用刑、法外施恩,

法律是皇权的附庸,在立法、司法过程中,作为断狱者的人

的作用是第一位的,法律条文的作用是第二位的。皇权有时

也会受到官僚体系的制约,社会上一直以来就对那些不顾个

人荣辱、生命安危的耿直臣子褒奖有加,敢于直言、刚正不

阿的官员一直在人们心中占据着崇高地位。人们习惯于期待

着从明君清官那里获得基本的公平正义。

(四)宗法本位、义务本位宗法制度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的影响巨大。儒家就是以血缘情感为心理依据,以宗法人伦

为基本内容制订了三纲五常等学说,其核心是以宗法道德来

决定血缘尊卑、身份贵贱,决定权力、财产分配。在儒家思

想的影响下,礼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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