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及中国社会》书评

更新时间:2024-11-07 08:30:19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12日发
(作者:桐乡在线)

中国法律及中国社会》书评

武汉大学法硕(JM)

佛山班

作业:中国法制史(书评)

姓名:王亮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书评

内容纲要:《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是瞿同先人生的代表作之一,该书主要

是经过对家族、婚姻、生活方式、婚丧祭祀、法律特权等方面研究,论述了中国

古代的法律和社会的状况。并从礼与法、德与刑和以礼入法几个角度,论述了儒

家思想与法家思想互相影响以及中国法律逐渐走向儒家化的过程。

重点词: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家庭婚姻阶级

书共分为六章,第一章:家族;第二章:婚姻;第三章:阶级;第四章:阶级(续);第

五章:巫术与宗教;第六章: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本书有三大特

点:一是在研究法律制度演变过程的同时,重视对法律实行状况的研究;二是侧重家族、

阶级、宗教与法律之间的互相作用;三是比较法家和儒家对中国古代法律的影响,揭露中国古

代法律的儒家化过程。

本导论部分归纳了主要内容,指出本书的主要目的在于研究并剖析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

神及主要特,重申法律是社会的产物,是社会制度之一,是社会规范之一,任何社会的法律

都是为了保护并稳固其社会制度和社会次序而拟订

的,只有充足认识产生某一种法律的社会背景才能认识这些法律的意义和作用。本书的基

本看法即认为: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特表此刻家族主义和阶级看法

上。二者是儒家意识形态的中心和中国社会的基础,也是中国法律所侧重保护的制度和社

会次序。如作者所言,本书的第二的目的是议论中国古代法律自汉至清有无重要变化,即溯及

法律的发展过程并注意法律的变化状况。这样的思路遍决定了本书在写作体例上的一大特,

马上汉代至清朝两千余年的法律作为一个整体来剖析,在各章、各节的不一样题当今加以议论,

以便进行比较,见解律在法典体系和内容、司法组织、司法程序、刑罚及各样罪名的处罚都有

所不一样。

除此以外,本书还有两个显然特:其一,作者其实不侧重各朝法律那些琐碎差别,而是

“试图追求共同点以解说法律之基本精神及其主要特”。其二,不只是是研究法律条则,该

书特别侧重法律的实效问题,故而在论证过程中加入了许很多多的个案和判例。

在论证时,作者沿着家族主义和阶级这两此中心问题睁开,分六个专题,前两个是家族和

婚姻,旨在论述家族主义的法律特;三四两个专题则论述阶级,

因为宗教与法律关系亲密,又列了巫术与宗教一章,最后一个专题是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

因而可知,全书虽不是依据朝代次序论述,但以家族主义和阶级这两个问题进行了特别拥有逻

辑性的论述,将两千多年的历史举一反三,尽显大家风采,取消了我先前对这类体例会不会凌

乱无章的思疑。

家族这部分,讲的是对于家族范围、父权、刑法与家族主义、家属复仇及行政法与家族主

义几个问题。在中国古代社会家庭堪称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和细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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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能够说是基本的社会组织。中国古代的家庭以父权为中心,父为子纲夫为妻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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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应指共同生活的家属集体而言,往常只包含两个或三个世代的人口。而家族

中是父权家长制,因为法律对其统治权的认可和支持,他的权利不行撼摇。这此中

有一套齐家治国的理论为支撑,即每一个家族能保持其单位内之次序而对国家负责,

整个社会的次序自可保持。

固然瞿同先人生在文本中描绘的中国古代法律到处彰显着家族本位,

生只是是从礼的国家法层面议论了中国古代法律所彰显的家族本位的精神,而

不是从家法族规的角度来商讨家族本位,这一研究径路上的缺点使得先生古代法律

家族本位精神的结论亦存在偏颇之处。

第一,从古代国家统治的基础是一个与家族不一样的看法——户。固然有学者

认为户主也就是家长,只可是一个表此刻公法上,一个表此刻私法上。但是“户主

是户籍制度下的产物,家长由家庭中酝酿出来,二者本有各自的运作空

间。”也就是说,户主和家长有不一样的运作领域,一个是政府掌握的户,一

个是社会单位的家,即在社会层面,起作用的是家长,但是在国家统治层面,讲究

确实是户主。户主和家长又存在着必定的联系,

认为秦政实行法家政策,是反宗法、抑族权、消解小共同体,使专制皇权能直

接延长到臣民个人而不致遇到自治集体之隔断,而汉承秦制,固然经历了瞿同先人

生指出的法律儒家化的过程,但是从北魏废宗主督护而立三长始直到唐宋帝国中兴,

中国出现了“儒表法里”的趋向并在此基础上重修了大共同体一元化传统,此一传

统基本持续到明清。“儒表法里”即在表面上认可多元共同体威望(同样尊敬皇权、

族权、父权、绅权等等)而本质上独尊一元化的大共同体,

讲的是性善论,信的是性恶论,口头的伦理中心主义本质的权利中心主义,表

面上是吏的儒化而本质上是儒的吏化。在社会组织上,则是表面上崇尚大家族而本

质成效近似“民有二男不分异者倍其赋”。

作者对于中国古代婚姻的论述,也是特别存心思的。对于古时婚姻的意义,作

者认为不外乎“在于宗族的持续及先人的祭祀”,“完好部是以家族为中心的”。

他认为古代婚姻的禁忌好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三:一是同姓不准成婚;二是外

亲之中有些家属之间禁止通婚,若有服属而又尊卑辈分不一样者、虽无服而尊

卑相犯者;三是家属的妻妾与其夫家家属之间不准成婚,主要指妇女亡夫以后,不

可以与丈夫家的家属成婚,而只好改嫁外姓。那么,那时的婚姻又是怎样缔结的呢?

在封建社会中,只需二姓的家长赞同其儿女的联合,经过必定的仪式,婚姻便

建立了,男女的联合不必顾及夫妇自己的意志。直系家属,特别是男性的直系家属,

对儿女拥有绝对的主婚权,父亲母亲的意志在法律上成为婚姻建立的要件,儿女即

便在成年此后,也无婚姻自主权。男女成婚以后,夫妇名义上是同样的,但社会舆

论与家庭分工都造成了夫妇不一样样的事实。在家无二主的最高原则之下,女

子被排挤在家长以外,“妻正位于内,不得为家长,就是夫死,也只好由子或孙继

之为家长”。社会习惯和法律还对妻的财富权作了严格限制,妻对家庭财富只有履

行权,而没有自由处罚权和全部权。除了财富权以外,从夫妇的人品方面的关系来

看,更能够发现妻完好处于夫权统治之下的情况。“法律上夫的地位如长辈而妻的

地位如卑幼”。从夫妇相殴杀的法律中,就能够看出夫尊妻卑、地位极不平

等。法律上完好依据尊卑相犯的原理,对于妻殴夫的,较常人加重处罚;而对

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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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妻的,则采纳减刑主义。至于婚姻的排除,主要以七出、三不去为条件。

“七出”一般指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多言、偷窃、妒嫉和顽疾。“三不去”则

是“七出”的例外状况。“七出以外,离婚的另一条件为义绝。义绝包含夫对妻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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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对夫族的殴杀罪、奸非罪,及妻对夫的谋害罪而言。”七出是夫方要求离婚的条件,而

义绝则是法律规定的自然离婚条件。

对于阶级,瞿同先人生用两章的篇幅相加介绍,内容从生活方式到贵族的法律特权,再到

良贱、种族间的不一样样。诛族。阶级是中国古代社会封建关系的基

础,因此各朝代对百官士庶贱民的生活方式做了详细详细的规定。服饰方面,服饰自古以

来就是划分贵贱的一种重要标记,法律对衣服的资料、颜、图案等都做了详细规定。居住方

面,对放房舍的大小、间数款式和装修方面均有限制,不

得乱用。出行方面,一般只有特定的人能够搭车,并且不一样层次的人出行的工具、装

修和人员方面等也有不一样;而庶人及贱民往常皆步行。既然贵贱在生活各方面有差别,那么

在法律上贵贱的待遇也是不一样的,能够这么说,中国古代的法律就是一部贵族的法律。第一,

贵族及官吏犯法后不受司法机构和一般法律程序的拘束,能够不受拘系刑讯,除非皇帝亲身下

旨。当审讯此后,法司也不可以依据

一般的司法程序加以断决,需获取皇帝赞同。更显然的一点是获罪后能够以罚俸、

收赎、降级、撤职等方式抵刑。其次,贵族官吏与老百姓间的诉讼已与老百姓之间的

诉讼不一样。老百姓殴杀贵族官吏在各朝代均有严苛的处罚。贵族官吏的家眷也因其

地位而获取很多法律特权。在书中还提到良贱间的不一样样,其不一样于贵贱间的不

同样,贵贱指示官吏与老百姓的不一样社会地位,

会地位。良民拥有同样的身份,贱民包含官私奴婢、倡优皂隶以及某一时代某一

地区的某种特别人口。良民与贱民在生活方式、婚姻、刑罚等方面都有不一样于良

民的规定,贱民杀伤良民以上,处罚集中;而良人殴杀贱民则减凡人论罪。主奴

间的不一样样关系更为严剧,奴婢是主人的财富,任由主人任意处罚。主人并不是故

意殴杀奴婢,不负责任,若奴婢无罪而擅杀,国法虽不容,但处罚极轻,但是在

古代社会给奴婢个罪名不是什么难事;反过来,奴婢若有殴骂主人以上之行为,

良贱则指示良民与贱民的不一样的

则属恶逆大罪,法律上处刑深重。还有一种介于良民和贱民之间的身份即雇工人,

其地位介于二者之间。此外在外族人侵入中国以后还会存在种族不一样样的状况。

此外,作者也指出了巫术与宗教对法律的影响。能够说,中国的法律制裁与宗教制裁是分

开的,但巫术宗教与法律功能仍旧存在着相当亲密的关系。因为在先人的看法中,人的善恶为

鬼神所洞察秋毫,因此为了保持更多的公正,官吏对

鬼神抱有极大的希望与信心,比如官吏常因疑狱不决而求梦于神或焚香默祷。别的,历代

人君常常因天降灾异而下诏重理冤狱,执法官吏也因顾及杀生的福孽报应而全力为受死者开脱。

再者,法律的刑杀多居于秋冬,进而防止春夏万物生长之季。同时人们相信无辜诅咒能够致人

于疾病死亡,法律对制造咒诅者的

处罚也极其严格。因而可知,对神的敬畏不但没有被清除于法律以外反而对法律的实行产

生巨大的潜伏影响。?

这本《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教给我的最重要的就是让我深刻认识到了法与

社会的关系,这一问题也是法理学领域研究的重要问题,经过对古代家族、婚姻、

书中大批阶级、巫术与宗教等方面的描绘,较为完好地介绍了古代的社会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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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文件引用不只使本书充满兴趣性、加强看法的说服力,并且更拥有较高的历史

和学术价值。但对于书内下侧的说明有些不尽人意,应略加解说,使本书更为大

众化,便于更多的人理解学习。

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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