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民法理论中与补充责任有关理论研究-民法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

更新时间:2024-11-07 20:33:44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5日发
(作者:中彩神)

探讨民法理论中与补充责任有关理论研究-

民法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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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补充责任的理论探讨,源于对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中

第三人的介入行为与经营者责任的研究[1]。补充责任作为一种全新的

责任形式,和不真正连带责任、按份责任、连带责任相比较而言更具

多样化。适用于解决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各类利益关系并占有一定

的地位和研究价值,随着时代进步和社会发展补充责任在我国逐步

发展成解决债务债权纠纷等司法问题的合格方法。由于是一种全新的

责任形态,各方都没有对它进行系统研究整理,在法律规定方面也不

相统一。为了将民法理论中的补充责任进行全面化多层次的研究分析,

使分散见在各个角落的补充责任连接成一个有机整体,在系统性和

适用性上实现统一,最终补充完善民事责任体系,从而构思出一整套

合理高效的补充责任体制。此文笔者针对民法理论中与补充责任有关

的基础理论知识、法律公文规定及相关司法运用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探

讨。希望对读者有一定的审美价值和思考意义。

关键词:补充责任;民法理论;适用探讨;

民事责任分类研究在我国民事责任体系中处于重要地位。按

份责任和连带责任等传统民事责任形态伴随着社会的进步发展,研

究领域的要求不断提高,它们的研究性和可挖掘性减弱。相比较而言,

对于补充责任及不真正连带责任等的研究成为当下学术界、政法界探

讨的热点和焦点。补充责任是由专业人员商定探讨出的一种全新的民

事责任形式,能够更好地维护人民的各项权益,它的产生主要是应用

于解决责任顺序和责任之间的分担等一系列实际问题。《侵权责任法》

上有一系列明确规定,应将有关补充责任的相应条款的适用范围限

制在直接侵害人与安全保障义务人处于不同的责任层次或级别的场

合,并将上述条款中的补充责任限制于内部关系上的补充性[2]。简而

言之,补充责任能够反映出我国民事责任体系正处在优化重组阶段,

其出现具有促进作用。另外,在责任分担中,如果主要责任人不明确

无法承担责任时,应该使位于第二顺序的补充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这样能够充分保护债权人利益,因而比按份责任更加灵活自如。补充

责任人所犯错误的轻重程度决定了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这种人性

化规定避免产生不公平、不正义的结果,保证了社会和谐。另外,补

充责任的特定顺序性和补充说明是其闪光之处。

多年以来,有多位学者对补充责任的概念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一、补充责任基本理论概述

学者们的观点仅代表了个人观点,也存在着弊端。笔者在借鉴前人经

验后提出,补充责任是指以法律法规明文规定或相关人员彼此约定

为基础,在追责时,假如主责任人不能及时偿还相应债务时,补充责

任人补足一定范围内的债务,可向主责任人追加赔偿的民事责任。补

充责任具有多个责任人共存、补充责任与主责任之间内部不划分份额、

补充责任承担与法律规定和当事人之间均有联系、承担责任时具有一

定顺序、法律明文规定或约定俗成产生补充责任、补充责任人享有追

偿权这六方面的特点。从性质方面来看,补充责任是一种牵连性、附

条形、非完全性、形式性的民事责任。与连带责任相比较,补充责任

中有责任顺序,由主责任人承担第一顺序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相

比较,诉讼规则和形式不相同,在主负责人明确的条件下,权利人不

能先起诉补充负责人;与按份责任相比较,关于追偿问题,补充责任

人可以基于终局责任,享有对主责任人的追偿权。因此,补充责任在

民法理论中是独一无二的,在司法方面,补充责任制在缓和社会矛盾、

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方面意义重大,体现出了社会公平正义。另外,补

充责任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损害分担机制的发展。可以通过相应

保障机制来分散风险、分担损失,推动相应产业的繁荣发展。是其他

责任形态代替不了的,应发掘补充责任的优越性,并应用到我国的各

类关系处理中。

关于补充责任的分类研究,有相关学者提出了多种分类标准。

以原因为分类标准可将补充责任分为因侵权行为产生的和因合同行

为产生的两类。其中,因侵权行为原因产生的补充责任有中介机构的、

因违反附随义务而产生的、因违反法定义务而产生的三种类型。从补

充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来看,补充责任可以分为监

护性、侵权性、经营性、担保性四种类型。根据补充责任人有无责任

构成度,可分成过错补充责任和严格补充责任两种类型。从承担补充

责任的财产范围来看,也可分为无限补充责任和有限补充责任两类。

以此类推,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不同的分类方式,每一小类都可以

划分成更小的类。分类研究不但可以作为规定及做法的总结,也为更

好地解决各类复杂的问题做出相应参考。我国民法通则中的第一百三

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

二、补充责任的分类研究探索

监护人适当赔这是一种监护性的补充责任[3]。除此之外,笔者在此列

举一种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况。如挂靠关系中的被挂靠企业承担的责任

类型是什么?在挂靠关系中,挂靠经营者借助被挂靠企业的名义开展

丰富多彩的活动,在这种情况下,被挂靠企业可以依此收取一定规格

的管理费用。现当今,规范挂靠行为的相关法律十分缺少,因此,民

众要努力学习相关知识,懂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现行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以谁主张,谁举证为原则。通常情况

三、司法实践中的补充责任研讨

下,原告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来证明被告的所犯过错、因果关系、损

失事实及违法行为。在《民法典》编纂中确定并统一补充责任的适用

形态与规则,统合散落于民商事规范中的补充责任,明确规定补充责

任人的先诉抗辩权,减少不必要的程序纷争[4]。也就是说,由于侵权

的原因使受害人上诉法院请求承担责任时,首先受害人应该提供实

时性、充分具体、可信度高的法律证据,以此证明加害人对其实施了

违法行为。有时受害人因无法举出切实的证据而只能承担败诉的风险,

既使好人得不到法律保证,坏人逍遥法外,又蔑视了法律追求公平正

义的准则。因此,笔者表示可有几方面改进之处:在法院方面,必须采

取严格、客观、公正、有效的标准来检查证据、合理判断,从而使受

害人的痛苦程度减轻;在搜寻证据方面,不能只让受害人寻证据,

因为受环境、时间、处所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受害人可能无法出适

合的证据,这时法官要行使调查证据的权力,细心观察,实地取证,

保证各项环节的无污染性;在维护审判结果公平方面,受害人既要有

证明加害人过错的证据,加害人也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自身不存在过

错。这样反而更有利于维护双方的利益,保证社会公平正义,营造和

谐友好的公共环境。

在我国民事责任体系中,补充责任是特殊民事责任的一种表

四、结语

现形式,是在不影响权利人的权利保护前提下为了理顺主次责任之

间的关系通过立法改造而发展起来的一种责任形式,是民事责任细

化优化的结果[5]。从理论到立法再到司法适用补充责任一直存在着褒

贬不一的评价。针对我国实际情况,笔者表示我国应将补充责任作为

一项的法律制度并做出统一规定,完善法律法规,确保司法公正,

促使法律制度朝着严密性、科学化、高透明的方向发展。应让民众对

补充责任的相关概念、明显特征、表现形式等基础理论知识有明确深

入的了解。仔细对现有法律文件进行总结整理,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补

充责任进行分类。还要在司法实践上对补充责任给予明确的指引,在

实践中和程序上对补充责任进行全方位的考查和规定。在实践中,学

会总结法官在判定补充责任承担范围时考虑的相关因素。关于程序执

行,要做到明确补充责任的诉讼结构形式,学会运用相关知识维护自

身合法权益。以上所述,是对补充责任在民事理论中的探讨研究,有

利于维护法律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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