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有关手续的法律依据

更新时间:2024-11-07 18:08:11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5日发
(作者:制定制度)

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有

手续的法律依据

用心整理的精品word文档,下载即可编辑!!

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有关手续的法律依据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第七十四号)第三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

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

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

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二、市场供地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第四条商

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

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前款规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

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

挂牌方式出让。

第二十条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确定中标人、竞

得人后,出让人应当与中标人、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第二十一条中标人、竞得人应当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

的时间,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二十三条受让人依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的约定付清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法申请

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精心整理,用心做精品2

用心整理的精品word文档,下载即可编辑!!

三、用地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第七十四号)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

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

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

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

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

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

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

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第七十四号)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

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

精心整理,用心做精品3

用心整理的精品word文档,下载即可编辑!!

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

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

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

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

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规划条件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第七十四号)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

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

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

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

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有关人

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六、土地征、转用手续:

精心整理,用心做精品4

用心整理的精品word文档,下载即可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第28号)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

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

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

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

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

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

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批准。

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精心整理,用心做精品5


本文发布于:2022-08-15 08:38:2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78/74854.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法律有关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