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有感
---荒唐的霸道
张之洞曾经说过:世运之明晦,人才指盛衰,其表在政,其
里在学。是时,国运颓危,列强环伺,传统频遭质疑,西学新知
亟亟而入,中华现代学术的转型完成于该混沌时期,于切磋琢磨、
交锋碰撞中不断前行。学术与思想的新变,带动了社会各领域的
全面转型,为中华复兴奠定了坚实基础。瞿同祖老先生的《中
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正是怀着这样一种精神,将汉代至清代二千
余年的法律作为整体进行剖析,加以讨论与比较,以达到阐释中
国法律的基本精神及其主要特征的目的。除此之外,本书还讨论
了中国古代法律自汉至清的重大变化,介绍了巫术与宗教,儒家
与法家思想,使中国现代学术的成功转型向前迈了一大步。
中国经历了一千多年的封建社会时期,封建等级制度森严,
“亲亲尊尊”、“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等儒家理念深入到法
律条文中。正如本书第一章所阐述的有关“家族”的相关法律。
中国古代历代法律关于不孝罪的处置几乎都是以加重主义为原
则。不分故意过过失,不分违犯的性质如何,也不考虑出发点如
何,只要有了伤害长辈的行为,一律以重罪论处。甚至长辈的自
杀只要与晚辈有关,晚辈都逃不了同样严重残酷的刑事责任,都
属于背礼违法、罪有应得。儒家思想对“孝”的重视与强调,在
本章关于亲属的刑罚制度中有了很好的体现。我们不难看出,古
代的刑罚制度与儒家思想息息相关,中国古代的人治化,是与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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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社会的等级制度以及统治阶级对自我权力的肯定和扩张是密
不可分的。
中国历史上就是一个不平等的社会,这种不平等表现在政
治、社会、生活等各方面。本书令我印象最深的是关于妻子地位
的描述。《说文》中写到,“妻与己齐者也”,名义上,夫妻的地
位是平等的。但是,古人的传统思想是“男女之别,男尊女卑,
故以男为贵”。女子始终受男子的意志和权力支配,自生至死可
谓都处于“从”的地位。在夫妻之间伤害对方的刑罚制度中,妻
子伤害丈夫受到的处罚比伤害常人所应受的处罚更为严重。甚至
强调了:不论是否有理由,妻皆不能行使自卫,即使在情势危急
之下也不例外。然而夫过失杀妻例得不问,即使夫故意致妻死亡
都有“妻命为轻,祖宗嗣续为重”为理由而俱入可矜。由此,我
终于明白了为什么当今社会仍有“重男轻女”的观念而且并不是
一时之间便可磨灭的理念,这种思想不是一时兴起的,而是已经
传承了上千年,要使整个中国都改变这种观念,是一场仍将要延
续很长时间的持久战。我认为,所谓的“礼”,把人分为三六九
等,固化于社会秩序之中。虽然,这种社会结构可以保证社会秩
序的稳定,但是也扼杀了社会应有的活力与创造力。这也是中国
落后的原因之一。
关于中国古代阶级之间的等级制度也分的非常清楚,儒家关
于君子小人及贵贱上下的理论仍为社会的中心思想。管子云:“度
爵而制服,量禄而用材,饮食有量,衣服有制,宫室有度”。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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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可以看出,当时社会生活方式的差异是至关重要的。可以说,
衣履器物无一不异,“见其服而知其贵贱,望其章而知其势”,人
们的社会地位从外表上便可一目了然。这种差异包括了:饮食的
的限制,衣饰的材料、颜,房屋的大小、装饰、材料,马匹使
用的限制等各方面。甚至还在婚姻方面加以强制规定。婚姻的选
择不仅受到父母的限制,也受阶级之间的贫富贵贱的封建思想制
约着。士族必须自爱自重,不能与庶族通婚,为了保持家世血统
的崇高,避免低门血统混入,阶级之间必须内婚,否则家世变不
可永久维护了。在关于阶级内婚的规定,法律不但立有良贱为婚
的专条,对于违犯者加以刑事制裁,更重要的是根本否认这种婚
姻的法律效力,而予以撤销的处分。这些强制性的规定同样也与
儒家关于“贵贱尊卑”的思想挂钩,可以看出中国封建思想的进
一步严重化。
除此之外,阶级之间的差异甚至出现于法律条文之中。许多
时代的法律都规定除了得到皇帝的许可外,司法机构不得擅自逮
捕审问贵族及官吏。他们犯罪有“不受拘系刑讯、皇帝批准方可
判刑、不佩戴枷锁、不适用普通的司法程序”等特权。虽然,在
封建解体之后,不再容许各个政治单位不同的法律存在,取而代
之的是以大一统的同一法典,预示着法典不再属于贵族而是属于
国家。法律是皇帝统治臣民的工具,主权命令全国所有的臣民,
治人者和治于人者,贵族和平民都应遵守这部法典,一切人都在
同一司法权以下,任何人不能超越,甚至有“天子犯法与庶民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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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的说法。然而,“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观念根深蒂
固,士大夫仍然会有关于刑罚的特权,他们总是设法垄断法律。
处于当时的社会,绝对的平等主义始终不能彻底实行。因此,我
们只能说法律在秦、汉之后有进一步的平等,贵族不再能置身法
外,却断不能说秦、汉以后的法律已由不平等进入绝对的平等,
不能武断地说贵族和平民处于同等法律地位。
中国古代“视父权法律化为常理,夫为妻纲,妻受到丈夫的
统治,阶级间的差异”等这些方面,与当今民主社会以人为本的
理念格格不入。阅读本书之后,了解了中国古代社会的礼法结合,
以及封建社会的强烈阶级性。与我们现在的社会主义社会相比,
封建社会的法律特点是强调贵贱不同、良贱不同,在于一个“异”
字。而当代法律强调人人平等,在于一个“同”字。两字之差,
却代表了两种社会制度的天壤之别。古代法律是统治者意志的体
现,是一种荒唐的霸道!
中国古代的不平等,是荒唐到不能再荒唐、霸道到不能再霸
道的。社会最基本的单位就是个人,对于古代对个人权利的漠视,
当今社会是断然不可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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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7-12 21:59:1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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