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业务约定书
索引号:A3
甲方:
乙方:河南邦威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201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业务范围与审计目标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编制的
报表进行审计。
2.乙方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
2011年度的财务
(1)贵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2)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1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
1•应妥善保存和提供会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这些记
录必须真实、完整地反映甲方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甲方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
任包括:
(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
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
(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甲方的义务
1•及时为乙方的市计工作提供其所要求的全部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
日之前提供审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3
4
•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审计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
•甲方管理层对其作出的与审计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
.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主要事项将由乙方于外勤工作开
(在2011年_月
始前提供清单。
5•按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以及乙方人员在审计期间的交通、食宿和其他相
关费用。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的责任
1.乙方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甲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2.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
3.乙方需要合理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使乙方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甲方财务报表是否不
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4•乙方有责任在审计报告中指明所发现的甲方在某重大方面没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
编制财务报表且未按乙方的建议进行调整的事项。
5.由于测试的性质和审计的其他固有限制,以及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某些重大错
报在审计后可能仍然未被乙方发现的风险。
6•乙方的审计不能减轻甲方及甲方管理层的责任。
(二)乙方的义务
1.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汁工作,出具审计报告。乙方应于2012年1月12日前出具审计报告。
2.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1)取得甲方的授权;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反法规
行为;(3)接受行业协会和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的质量检查;
监管机构处罚前的调查、听证)以及乙方对此提起行政复议。
四、审计收费
1.经双方协商确定,乙方预计本次审计服务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等)由甲方承担。
2•甲方应于本约定书签署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_日内支付_____%的审计费用,剩余款项于
结清。
3•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从事本约定书所涉及的审计服务实际时间较本约定书
签订时预计的时间有明显的增加或减少时,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相应调整本约定书第四条第
下所述的审计费用。
4•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人员抵达甲方的工作现场后,本约定书所涉及的审计
服务不再进行,甲方不得要求退还预付的审计费用;如上述情况发生于乙方人员完成现场审计工作,
I项
_________元,与本次审计有
(4)监管机构对乙方进行行政处罚(包括
并离开甲方的工作现场之后,甲方应另行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元的补偿费,该补偿费应于甲方
收到乙方的收款通知之日起______________日内支付。
五、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使用
1•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I501号一一审计报告》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第I502号一一非标准审计报告》规定的格式和类型出具审计报告。
2•乙方向甲方出具审计报告一式贰份。
3•甲方在提交或对外公布审计报告时,不得修改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后附的已审计财务报表。当甲
方认为有必要修改会计数据、报表附注和所作的说明时,应当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将考虑有关的修改对审计报
告的影响,必要时,将重新出具审计报告。
六、本约定书的有效期间
本约定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约定书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但其中第三
(二)2、四、五、八、九、十项并不因本约定书终止而失效。
七、约定事项的变更
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审计报告时,甲、乙双方
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终止条款
1•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
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审计服务时,
的方式终止履行本约定书。
2•在终止业务约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其于本约定书终止之日前对约定的审计服务项目所做的工作收
取合理的审计费用。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
方出具审计报告所在地,因本约定书所引起的或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
定书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选择第__________种解决方式:
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
本约定书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约定书履行地为乙
乙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
(包括关于本约
甲方:
(
乙方:河南邦威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管理层声明书
索引号:E11
致河南邦威会计师事务(普通合伙)所并陈文学、马君晓注册会计师:
本公司已委托贵事务所对本公司201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1年度的利
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为配合贵事务所的审计工作,本公司就已知的全部事项作出如下声明:
1.本公司承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我们
的责任。
2.本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2010年度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与上年度保持一致,本公司管理层对上述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
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3.设计、实施和维护内部控制,保证本公司资产安全和完整,防止或发现并纠正错
报,是本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4.本公司承诺财务报表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公允反映本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重大错报,包括漏报。贵事务所在审计
过程中发现的未更正错报,无论是单独还是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整体均不具有重大影
响。未更正错报汇总表附后。
5.本公司已向贵事务所提供了:
(1)全部财务信息和其他数据;
(2)全部重要的决议、合同、章程、纳税申报表等相关资料;
(3)全部股东会和董事会的会议记录。
6.本公司所有经济业务均已按规定入账,不存在账外资产或未计负债。
7.本公司认为所有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重大假设是合理的,恰当地反映了本公司的
意图和采取特定措施的能力;用于确定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在
使用上保持了一贯性;本公司已在财务报表中对上述事项作出恰当披露。
8.本公司不存在导致重述比较数据的任何事项。
9.本公司已提供所有与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相关的资料,并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
《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识别和披露了所有重大关联方交易。
10.本公司已提供全部或有事项的相关资料。除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或有事项外,
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赔偿、承兑、担保等或有事项。
11.除财务报表附注披露的承诺事项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承诺事
项。
12.本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影响财务报表公允性的重大不确定事项。
13.本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发现舞弊及其他违反法规行为,未发现:
(1)涉及管理层的任何舞弊行为或舞弊嫌疑的信息;
(2)涉及对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的员工的任何舞弊行为或舞弊嫌疑的信息;
(3)涉及对财务报表的编制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人员的任何舞弊行为或舞弊嫌疑的信
息。
14.本公司严格遵守了合同规定的条款,不存在因未履行合同而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
响的事项。
15.本公司对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所有资产均拥有合法权利,除已披露事项外,无其他
被抵押、质押资产。
16.本公司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是合理的,没有计划终止经营或破产清
算。
17.本公司已提供全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资料,除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资产
负债表日后事项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8.本公司管理层确信:(1)未收到监管机构有关调整或修改财务报表的通知;
(2)无税务纠纷。
19.本公司确信向贵所及注册会计师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完整,如存在虚假、严
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愿承担由此而使贵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受相关部门处罚而遭受
的全部损失。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财务负责人:(签名)
2012年月日
附件:
未更正错报汇总表
未调整内容
序号内容及说明索引号
借方项目借方金额
贷方项目贷方金额
备注
无
本公司经考虑认为,上述未更正错报对公司财务报表整体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未予
调整
与治理层的沟通函
索引号:E8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的规定,在上市公
司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就自身的独立性与治理层进行书面沟通。此外,注册会计师
还应当就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与治理层责任相关的重大事项,以适当
的方式及时与治理层沟通。保持有效的双向沟通关系,有利于注册会计师与治理层履行
各自的职责。
必须特别强调的是,除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另有规定的情形之外,这份书面沟通文
件仅供贵公司治理层使用,我们对第三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我们事先书面同意,沟
通文件不得被引用、提及或向其他人披露。
一、独立性问题
现就独立性问题声明如下:
(一)参与贵公司审计工作的审计项目组成员、本会计师事务所其他相关人员以及本
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二)根据职业判断,我们认为本会计师事务所与贵公司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
的关系和事项;
(三)我们已经根据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规定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防止
可能出现的对独立性的威胁。
二、重大事项
以下内容是与我们对贵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相关的、按规定应予沟通的
重大事项:
一)贵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是恰当的,会计估计是合理的,财务报表披露是充
分的,内控是合理有效的。
(二)在审计工作中得到了贵公司的大力支持,使审计工作得以顺利的完成。
(三)在审计过程中,
项。
贵公司的意见:
需要调整的事项贵公司已做了调整,不存在未调整的重大事
河南邦威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2011年月日
本文发布于:2022-08-15 07:33:1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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