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学习:不当得利案件裁判要旨

更新时间:2024-12-29 18:07:46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5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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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学习:不当得利案件裁判要旨

1.同居期间的必要生活费不构成不当得利

【裁判要旨】男女双方恋爱同居期间,日常生活开支属于必然产

生的消费,不应认定为不当得利;一方为另一方垫付的小额医疗费用,

没有超过合理的度,一般也不应当认定为不当得利。来源:《人民

司法》2019年11期35页

2.对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财产中不当得利请求权的把握

【裁判要旨】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除法定应当

归夫妻一方的情形外,原则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其共同财

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进行感

情交往并将共同存款等夫妻共同财产给予该第三者的行为系擅自处

分夫妻共同财产,该行为侵害了夫妻另一方对该共同财产的合法权

利。而婚外第三者取得该财产并无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此时夫

妻另一方可基于其对该共同财产的合法权利向婚外第三者主张不当

得利请求权,要求其返还该财产,法院对此依法应当予以支持。2019

年11期14页

3.依合同取得他人添附财产不构成不当得利

【裁判要旨】构成不当得利的前提是取得他人财产没有合法根

据。取得他人未经本人同意且在本人财产上添附的财产,不属于不当

得利。来源:《人民司法》2019年11期11页

4.给付型不当得利中受益人的证明协力义务

【裁判要旨】在给付型不当得利中,关于争讼款项的给付欠缺法

律根据,应由请求人承担举证责任。因给付行为欠缺法律依据系消极

事实,本质上难以直接证明,故请求人对于他人取得不当利益致其受

损的事实已经举证证明,且给付行为欠缺法律依据确实存在一定盖然

性的,受益人就其抗辩的原因事实,负有真实、完全和具体的陈述义

务,并应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供请求人予以反驳。受益人未完成证

明协力义务的,可根据证明标准规定,认定请求人举证已达高度盖然

性,不当得利成立,受益人应负返还义务。来源:《人民司法》2019

年11期7页

5.给付型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分配

【裁判要旨】不当得利纠纷中,由谁来承担一方获益没有法律根

据的举证证明责任,由于我国立法并未予以明确,该举证责任的分配

问题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均存在争议,系此类案件的审理难点。不当得

利的类型根据其发生原因可以分为给付型不当得利和非给付型不当

得利。在给付型不当得利中将上述举证责任分配给原告具有正当性和

合理性。对于指示给付,被指示人向领取人进行给付是基于指示人的

要求,被指示人若要就其给付主张不当得利也只能向指示人主张,而

不能直接向领取人主张。来源:《人民司法》2019年11期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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