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律制度重要知识点汇集

更新时间:2024-11-05 22:33:06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4日发
(作者:停薪留职申请书)

知识点1:公司的概念及种类

公司的特征:依法设立、盈利目的、股东投资的企业法人

以公司资本构造与股东以公司的信用根底以公司组织关系为标

对公司债务承当责任的为标准

方式为标准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

资合公司

人合公司

人合兼资合公司

母公司与子公司

总公司与分公司

子公司及分公司的区别

子公司对应母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是独立承当民事责

任的〔独立的法律主体〕

分公司对应总公司,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法人资

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当

知识点2:公司法人财产权

公司可以独立承当民事责任,因此以公司全部财产对公司承当责任,

不用股东承当连带责任〔公司财产为限〕;而对于个人独资企业与合

伙企业而言,当企业财产缺乏清偿企业债务时,还需要出资人、合伙

人承当无限连带责任。

法人财产权具体内容

的限制

投资的限制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当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1页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应以投资额为限承当责任,而

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或无限责任的股东〕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总额及单项投

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可约

定事项〕

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股

东大会决议,须由出席会议的除被担保人以外的其他

担保的限制

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为公司外部他人,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担保总额及单项担保的

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知识点3:公司登记管理

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法人是一个社会组织,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

VS法人

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

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

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股东出资

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新明、商誉、特许经

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知识点4:登记程序

设立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存6个月,预先核准

第2页

登记的公司名称在保存期内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应由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向

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股份应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募集设立

的,创立大会完毕后30日内申请〕

公司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改名、换代表、改范围:决议之日起30日内

换地方:入住新地方前,并提交证明

变更

登记

减资、合并、分立:公告之日起45日内〔增资不管〕

转让股权:转让股权之日30天内〔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改名:改名才30日内

公司董监高变动: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注销

登记

分公

司登

年度

报告

公示

知识点5: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1、设立条件

第3页

每年1月1日-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公

司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清算:公司债权债务无人继承

不清算:合并、分立,债权债务有人继承

决定做出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条件

人数

具体规定

1-50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一般而言,没有最低出资额〕

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

币顾家并可以依法转让的财产作价出资;股东不得以劳

务、信用、自然人新明、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

出资方式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

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分时,应

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不得直接抽回〕

公司章程

股东共同制定,在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章程对于股

东、董事、监事、高管具有约束力

2、未尽出资义务

股东应当按期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认缴出资额

股东不按照规定足额缴纳的,应当补足应缴纳局部外,还应对已缴纳

足额的出资人承当违约责任〔本加息〕。

公司债权人可请求未尽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

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局部〞承当“补充赔偿责任〞。

股东在设立时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发起人连带,发起人

承当后,可向被告股东追偿

股东在增资时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董事与高管承当相应

责任,可向被告股东追偿〔不含监事〕

第4页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就转让股权的,受让

人是恶意的,那么承当连带责任

3、抽逃出资

将出资款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虚构债务债权关系转出;虚假

财务报表;关联交易转出

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的,协助

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管或实际控制人对此承当连带责任

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

不能清偿的局部承当补充赔偿责任,以上协助者也需承当连带责任,

假设已经承当上述责任后,其他债权人要求一样的,不予支持〔不准

雪上加霜〕

垫付出资的行为:第三人代垫资金协助发起人设立公司,双方明确约

定公司验资后或者公司成立后将该发起人的出资抽回以归还第三人,

发起人依照前述约定抽回出资归还第三人后又不能补足出资,相关权

利人请求第三人承当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借钱开公司抽

回还钱有连带〕

抽逃出资权利的限制: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出资

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

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合理限制,该股东

请求限制无效的,不予支持。〔你没有完成买菜做饭义务,就不应该

有吃肉的权利〕

股东资格的解除: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

第5页

资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返还出资

的,公司已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解除无效

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不给钱还想当股东,没门,给了点的还是有

股东资格的〕

诉讼时效不受限制:公司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出

资,公司或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或返还出资,被告股

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展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没给就是没给,

诉讼时效跟咱没关〕;公司债权人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依照规

定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承当赔

偿责任,被告股东以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义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

由进展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诉讼时效

此时没用〕

知识点6: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具体职权

经营方针与投资方案〔战略性〕;选举与更换非由

股东会〔权力机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构〕

审议批准

的报酬〔老爷决定管家〕;审议批准各种大方案决

策;决议各种大的事项;修改公司章程〔对外转让

出资不需要股东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执行机3-13人,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其他两个以上的

构〕

制定执行

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

员应当有职工代表〔其他的可以有〕

第6页

召集股东开会,并汇报工作;执行股东会决议;

决定经营方案与投资方案〔战术性〕;制定各种大

方案;决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经理的聘任与报酬,

以及副经理;制定根本管理制度

经理〔经营管理〕具体生产经营工作,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经

组织实施营方案与投资方案;拟定规章制度;提请聘任或解

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聘任其他管理人员

监事会〔监视机

构〕

不少于3人,较小的可以1-2人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职工代表,不少于1/3

检查公司财务;监视;建议与质询;维护公司利益

知识点7: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制度

组织机构具体规定

定期会议:公司章程规定

临时会议:表决权股东1/10,1/3以上董事,监事

会或不设监事会的监事提议召开

首次会议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以后的会议,由董

股东会

事长召集,董事长不在的副董事长,副董事长不

在的推举董事〔半数以上〕,不设董事会的执

行董事;前面的人都不在的,只有监事会或者不

设监事会的监事了,监事会与监事都不在的,那就

股东代表自行召集与主持〔1/10以上表决权股东〕

要开会的,15天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另有约定除

第7页

一般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

股东会的决议

外。

修改章程,增减注资,合并分立解散与变更公司形

式的决议〔生死存亡〕2/3表决权股东

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在副董事长,副董事长不

董事会在,推举董事〔半数以上〕

不超过3年任期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方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及

董事会无关〕

董事会的决议

监事会

3年任期

监事会决议

一般按章程,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及出资比例无关

监事会主席由半数以上监事推举,每年至少1次

不少于3人

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知识点8: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

名义股东及实际股东

名义股东实际股东

名义股东及实际股东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

益,如没有违反合同法相关规定的二者发生争议,合同有效,实际股

东以其实际出资为由享有股东权益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名义股东

以其记载于股东名册或登记机关为由享有权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股东未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转正的,人民法院不予支

第8页

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其他方式处分的,如果

受让方是善意的,受让方那么可取得股权,给实际股东造成损失的,

实际股东要求名义股东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公司债权人以

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名义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

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局部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当补充赔偿责

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展抗辩的,人民法

院不予支持。名义股东在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

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

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当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

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当补足出资责任

或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局部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谁冒名谁承当

股东权利

共益权:股东大会参加权、提案权、质询权、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

累积投票权、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与自行召集权、查阅公司账簿权、

提起诉讼权等;自益权:股利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权、新股认

购优先权、股份质押权与股份转让权等;

股东滥用权利

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与股东有限责任〞:应当对公司债务承当“连

带责任〞

滥用“股东权利〞:依法承当“赔偿责任〞

第9页

股东之间转入股权:没有必要对这种转让进展限制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书面通知其他

股东,其他股东30日内答复,没答复的,视为同意,假设有过半数

不同意的,不同意股东应购置该股权,假设不购置那么依然视为同意

转让。

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置权,多个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

置权的,协商比例,协商不成的,那么按出资比,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人民法院强制转让: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有优先购置权,

20日内不行使权利的,那么视为放弃。

知识点9: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公司:①连续五年不分红;②合并

分立转财产;③届满解散改章程

知识点10: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

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股东,独国家单独出资,国务院或地方人

立的企业法人民政府委托本级政府国资委履行

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公司股东只有一个,只能是国有

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资产监视管理机构

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一个新的有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国资委制定,

限责任公司或由董事会报国资委批准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阿紫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有国

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委行使职权,可授权董事会行

第10页

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使局部职权但涉及合并分立增减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资与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资

书面形式委决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每一个会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应当

计年度终了编制财务报告,并审有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资

计委委派,不超过3年任期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国有独资公司设立监事会,成员

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应不得少于5人,职工代表比例不

当对公司债务承当连带责任

知识点11:股份的设立

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募集设立方式设立

得低于1/3

发起人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

境内有住所〔而非必须中国人)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资本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

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登记的实收资本总额

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

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发起人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发起人认购股份〔发起人认购的

认购的股份,缴纳出资,选举董股份不得少于股份总额的35%〕,

事会与监事会,申请设立登记向社会公开募集,股款缴足后30

日内召开创立大会,申请设立登

第11页

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

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

方可举行;创立大会必须经“出

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

“过半数〞通过

可以抽回出资的情形:①未按期

募足股份;②发起人未按期〔30

日〕召开创立大会;③创立大会

决议不设立公司

知识点12:股份发起人责任

设立公司失败的责任: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

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债务与费用:发起人对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与费用承当连带责任

设立公司成功之后: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成立后

相对人要求公司承当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公司成立后,有

证据说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字为自己利益及相对人签订合

同,公司以此主张不承当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相对人

是善意的除外。

知识点13:股份的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

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1次年会

临时会议: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

第12页

大会:①董事人数缺乏?公司法?

规定人数〔小于5人〕或者公司

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②公司

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

1/3〔≥1/3〕时;③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

请求时;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持有一股份一表决权;一般决议

股东大会职权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

数;生死存亡的大事要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表决权2/3

年会20天前通知;临时会15天

股东大会的召开前;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30

天前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

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不得

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委托代理人出席:必须书面委托

董事会

不得超过3年

人数为5-19人;董事长与副董事

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第13页

生;可以有职工代表

每年至少开2次,10日前通知

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会议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

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

载明授权范围

董事会决议

监事会

任期3年

监事会会议

必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一人

一票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职工

代表不得低于1/3

每6个月至少开一次,必须设立,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与董事会

知识点13: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上市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毕后的6个月内举行;

上市公司的特别职权

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置、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

额30%,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独立董事制度

以下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

股东中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第14页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式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最近一年内层具有前三项情形的人员

为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效劳的人员

公司章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增设关联关系董事的表决权排除制度

上市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

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由过半

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除前述董事的无关董事总人数过

半数〕;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出席董事过半数表决

知识点1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因经济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没超过五年,或因此被剥夺政治权

利,执行期没超过五年的

破产清算义务人,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没超过3年的

因违法被撤消执照、责令关闭的,自撤消之日起没超过3年的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并非企业所负债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如下行为:

挪用公司资金;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

存;违法章程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私自借贷

他人或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未经同意,及本公司签订合同或

第15页

进展交易;未经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

业时机,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及所任公司同类的业务;承受他人及公

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知识点15:股东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董监高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不作为的,有限责

任公司股东、股份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权的股

东有权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诉讼,请求赔偿损失

针对董事与高管:通过监事或监事会提起诉讼

针对监事:通过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提起诉讼

针对怠慢:股东直接提起诉讼

针对他人:以上方式皆可

股东直接诉讼:损害股东自身利益的,可直接诉讼

知识点16:公司股票与公司债券

公司股票

普通股及优先股

试点期间不允许发行在“股息分配〞与“剩余财产分配〞上具有不同

优先顺序的优先股,但允许发行在其他条款上具有不同设置的优先

股。同一公司既发行强制分红优先股,又发行不含强制分红条款优先

股的,不属于发行在股息分配上具有不同优先顺序的优先股

一样条款的优先股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一样条款优先股,

每股发行的条件、价格与票面股息率应当一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

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一样价额。〔同股同价、同股同权〕

第16页

上市公司可以采取公开或非公开方式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可

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

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

入计算。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应通知优先股股东:

修改公司章程及优先股相关内容;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

10%;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形式;发行优先股〔这些都是优先股

股东的切身利益〕

公司累计3个会计年度或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

息的,股东大会批准当年不按约定分配利润的方案次日起,优先股股

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及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公

司章程规定的一定比例表决权〔可累积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

全额支付所欠股息。不可累积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

当年股息。〕

记名股票与无记名股票

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应当记载发起人、

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股票发行的原那么:公平公正,同股同权,同股同价

股票发行的价格:可以溢价与平价发行,不能折价发行

股份的转让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第17页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董监高: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在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上市公司董监高在以下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上市公司定期

报告公告前30日内〔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

日内〔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以下情形除外: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大会决议;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及持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股东大会决议;“6个月〞内

转让或者注销〕

用股份“奖励〞本公司职工〔股东大会决议;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支出;股份

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份〔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股票质押:公司不得承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公司债券

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转让人须在债券上背书;

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转让人交付债券即发生转让的法律效力

第18页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可以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在发行时规定

了转换为公司股票的条件及方法,当条件具备时,债券持有人拥有将

公司债券转换为公司股票的选择权。

知识点17:公司财务、会计

利润分配的顺序:弥补五年内亏损,缴纳所得税,税后利润弥补在之

前亏损弥补后还存在的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与任意盈余公积,向

公司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按税后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当其累计金额到达

注册资本50%以上时不再提取,转为资本时,留存收益不得低于转

增前注册资本的25%/,按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盈

余公积

资本公积:直接由资本原因形成的公积金〔股票溢价发行的溢价款〕,

不得弥补公司亏损

考点18: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

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

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公

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

报纸上公告;合并前的债权债务由合并或新设后的承当;分立前的债

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当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及债权人就债务清偿

达成书面协议约定的除外。

知识点19: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第19页

人民法院依法解散的规定:

①两年不开会:公司持续2年以

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②两年不表决:股东表决时无法

到达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比

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

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

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③董事有冲突:公司董事长期冲

公司的解散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

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

困难;④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

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

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

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

等权益受到损害“公司亏损、财

产缺乏以归还全部债务〞;“公司

被撤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展

清算〞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公司的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

第20页

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

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

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

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

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补

偿金→税款→债务

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

导致公司无法进展清算,债权人

有权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

东〞、“股份的董事与控股股

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对公司债务承当清偿责任。

第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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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企业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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