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实务》:合同的起草
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实务》:合同的起草。为了方便大家的考试复习,
法律教育网小编整理了企业法律顾问考试企业法律顾问实务相关知识点,供大
家参考。
(一)合同起草概述:
合同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二)合同一般条款的起草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条款的起草
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公民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
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2.标的条款的起草
3.数量条款的起草
4.质量条款的起草
我国的产品质量标准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三种。质量验收的
方式一般有三种:按产品说明书验收、按样品验收以及按抽样验收。
5.价款或者报酬条款的起草
我国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包括:(1)与国民
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2)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3)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4)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5)重要的公益性
服务价格。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条款的起草
交(提)货日期的计算方法因交(提)货方式的不同而不同。如买卖合同,
由出卖人自备运输工具送货的,以买受人收货戳记为准;由出卖人代办托运的,
以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的戳记为准;由买受人自提的,以出卖人通知提货的日期
为准。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6个
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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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违约责任条款的起草
8.解决争议的方法条款
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一般有四个途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本文发布于:2022-08-14 21:26:3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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