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海外投资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法律法规)企业海外投资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法律法规)企业海外投资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国际经济学界的主流观点认为,
当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均GDP超过2000美元时,这个地区就产生了投资扩张的内驱力。
2006年,我国人均GDP超过了2000美元,有些发达地区更是超过了4000美元,经多年外
商资本的大量引进和积累,我国在纺织、轻工、化工、机械等传统产业已经有了相当规模
的技术和水准,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开始关注到投资。
然而,在降低成本、追求利润和布局网点的过程中,中国企业对海外投资的投资环境和法
律风险没有充足的认识。
企业海外投资的主要法律风险
保障跨国成功投资最重要的因素就是安全和成本,因此,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要获益,
离不开对国外实体法律的了解和投资发生争议时的解决办法。改革开放以来,
为了保护外国来华投资的合法权益,我国在制定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同时,已与112个国家
签订115个双边投资协定,不仅为国外企业到中国投资,为中国企业进行海外投资提供了
基本的保障。然而,由于面临着完全不同的政治、文化环境,我国企业在海外并购、经营
方面存在的法律风险仍是极高的。
并购风险。企业并购一般不外乎扩大市场份额、排挤竞争对手、提高利润率、分散投资风
险、购买品牌等等。对于中国企业来讲,有获取现成的销售渠道、规避欧美反倾销、配额
限制等贸易壁垒以及利用国外高水平劳动力等目的更明确。
并购的法律风险以财务风险、汇率风险和融资风险为主。中、外财务系统不匹配、税收漏
洞和其它未登记风险、有形与无形资产的定价等都会造成并购项目实现不了预定的盈利目
标。另外,投资者多数需要通过贷款筹集资金,融资及偿还币种的选择就存在极大的风险,
如果选择不当,在还款期内汇率大幅变化,可能给企业带来极大损失。对国外的经济体制
不了解,还有可能被认为触犯了反垄断法和危及其经济安全等等。
并购中要有明确的战略规划,有吸收并购项目的技术能力和融资能力。必须与并
购规划相匹配。足以给企业带来灭顶之灾。韩国的大宇公司的海外并购就是前车之鉴,当
年的扩张成主要是关注企业海外市场规模,但终因资金链的断裂而未能续写
神话。一些著名国际咨询公司的数据显示,中国企业60%-70%的合并案例是失败
的。其中,3/4收购企业的股价下降20%以上,36%的企业能维持其收入增长,67%的中国企
业无法获得交易时承诺的效益。
经营风险。经营阶段的法律风险有环保风险、知识产权、劳务、合同管理、公司治理以及
母公司责任等等。不同的国际环境、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文化,任何一个小的问题都有可
能酿成巨大的危机。1989年埃克森公司瓦尔德茨油轮发生石油泄漏,因为违反被收购国家
的环境保护法,被控要求40亿美元的惩罚性赔偿。江苏中江公司在走出去”之初,曾经因
为承建一条1800万美元的公路,而亏损2900万美元。
东道国法律、财税制度的变化也可能影响企业的经营。当前,所有在美国上市的国外企业,
必须执行《萨班斯》法案,美国一些州已根据《萨班斯法》出台了州法律,中国公司需要
付出高昂的成本代价。统计显示,大型美国公司履行《萨班斯》法中的有关完善内部控制”
的条款,第一年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的平均成本就高达430万
美元,而在美的中国企业了解这些州法律非常重要。
跨国产权风险。
企业海外投资的财产要被当地政府控制,当地政府有权直接或间接通过立法侵蚀外国公司
产权,如提高收入税、限制财产的使用权等。因此,东道国与中国的外交关系、经贸关系
变化;东道国内外部冲突、政权不稳定以及原有政策的废除都会给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
另外,就是产权被没收的风险。在海外投资的结构性安排上,是采取全资(项目股权由中
方100%持有卜合资(参股他国公司卜合作还是采用某种曲线”投资(中方参股第三方国家
的公司,再由后者到他国直接投资),不同的安排风险完全不同。(法律法规)企业海外
投资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投资方式所有制风险。据商务部报告,去年对外直接投资中由私营企业进行的仅10%,这意
味着目前中国的海外投资更多是出于非经济因素。国企海外投资,缺乏经验和人才、官僚
作风盛行、激励机制不健全,是导致投资失败的通病。与此同时,
利用海外投资项目来帮助贪污、行贿、转账是另外一种潜在的风险。应该说,海外投资是
企业的经营行为,究竟是搞产品输出,还是搞资本输出,取决于企业自身的利益选择。企
业在跨国经营的过程要有成本意识。
海外投资规避风险的对策
企业到海外投资应当建立在科学的、对目标市场全面分析论证的基础之上,特别是在选择
合作伙伴和咨询机构时要保持谨慎。当前,一些企业往往只看到东道国的优惠政策,没有
经过科学的总体论证,对东道国的经营管理环境了解不够,而导致最终无法生存。
要了解相关的法律。中国企业在海外遇到的法律问题很繁杂。一些中国企业,尤其是民营
企业常常在海外发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签证申请、经济纠纷等等,由于对东道国的法律、
法规不了解,一旦在东道国被诉讼,遭受巨额损失时,往往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法律保护,
减弱了企业海外投资的信心,并给企业造成了损失。江苏昆山一家生产童车、玩具的企业,
在进入欧美市场的同时,就申请了专利和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保护,但东道国市场的其他竞
争者仿冒其技术,侵犯了企业的知识产权,由于缺少资金和法律援助,企业一直无力提起诉
讼。同时,更为严重的是,有些企业在海外投资根本没有经过正常的审批手续,以至于在
国外发生问题,无法求助于中国政府和使领馆;有些企业利用一些发展中国家社会腐败的
国情,认为只要花钱同样方式可以在海外办事、违法、违规经营,甚至涉嫌犯罪,为今后
发展留下隐患;有些企业还把国内基于体制缺陷,而貌似可行的习惯做法搬到海外,如在
海外上市时,也把圈钱”方式带到了海外。比如,创维数码”涉嫌上市前伪造会计记录、
贪
污和挪用资金;欧亚农业伪造财务数据等案例。
当然,除了东道国的法律,国内法和条约也是不容忽视的。当前,我国在企业投资方
面尚没有一部系统的法律,《投资管理法》草案仍处于调研及收集意见阶段。因此,
大部分此领域的法规,都散落于各部门性规范文件之中。从国家的宏观经济指导看,企业
海外投资涉及的行业从初期集中在贸易方面发展到资源开发、工农业生产及加工、工程承
包、装配企业、交通运输、金融保险、医疗卫生、旅游及餐饮业等领域,这些法规都是企
业在海外投资过程中需要了解的。
要妥当设计投资的企业组织形式。投资的组织形式应该属于投资所在国的主权管辖范
围,应依照该国关于投资的法律规定办理。但是,无论在哪个国投资,从控制法律风险及
限制和减少经济责任看,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形式无疑是最隹的方式。
当前,就海外投资的结构性安排,如果投资目标国是美国、加拿大、欧盟等发达国家,可
以基于股权、债权、服务合同等一般性考虑;如果投资目标是法治欠缺的发展中国家,以
股权形式投资会增加财产被当地合法侵蚀的风险。
就投资的行业而言,制造业和服务业的海外扩张,为了保证制造品质量和品牌价值,对海外
企业进行内部控制是有必要的;而资源性企业的产出并不是与大众市场打交道的消费品,
持股反而增加企业的海外产权风险,不妨以保证资源供给为首要目标,采取无股权但有长期
服务合同的形式。
另外,通过购买跨国公司股份
(法律法规)企业海外投资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的形式介入海外经营也是值得考虑的。
依照公司法律,美国和欧盟对外国投资者的持股基本没有限制。中国公司可以通过公开购
买股份,成为占较大股份的股东,进入董事会参与跨国经营。这样,外国公司在第三国获
利以后,中国也能够分得一部分,这比自己去直接投资更安全
(法律法规)企业海外投资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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