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风控体系

更新时间:2024-12-24 11:26:32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4日发
(作者: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企业法律风控体系

_______事前预防为主

前言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人如此,一家企业同样如此,企业从成立的那一刻起至注销之日止,

其风险隐患就已藏身其中了。企业法律风控体系的重要性和必备性本文不再去阐述,如何去建设企业法律

风控体系是本文着重要阐述的,它也是每一个成功的企业应时刻关注和重视的战略要点。本文阐述的企业

法律风控体系是事前预防和事后法律救济相结合的一种风险体系,而事前预防是其重中之重,也是此体系

的指导性原则。

第一章风控体系概貌

指导原则:企业法律风控体系概貌(事前预防为主)

谈判之前详细列明所需谈判的项目及达成的目标结果,最好做到全程录

事中预防

救济方式

仲裁或诉讼注意:法律途径的救济的前提首先是在诉讼时效范围之

事后法律救济内;其次是要求我们保存好相关的、合法有效的证据材料;否则,将丧

失胜诉权;最后,证据材料的保存有和合同档案管理息息相关。

合同管理制度

法律事务处理制度

制度基石

合同授权及审批制度

印章管理制度

风险控制程序

合同评审流程

法律事务处理流程

控制流程

用章及盖章流程

法务管理平台(直线和虚线管理)

部门职责

部门

部门建设

岗位职责

员工新员工带教计划,员工分工

员工发展规划

部门日常工作

部门项目管理

音,若能达成一致,请立即签订补充协议或会议纪要(法定代表人或授

权代理人签字、盖章)。

人力资源风控模块

合同风控模块

风险管理模块投融资风控模块

企业治理风控模块

知识产权风控模块(待续)

第二章指导原则

企业法律风控的指导原则应以事前预防为主,为什么要将法律风控体系的指导原则如此定位呢,主要

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考虑。

一、风控意识的问题

很多企业对法律人存在一种误解,尤其是对律师。他们普遍存在着企业或自身出了事就花钱律师,

而不去考虑己方是否具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己方的诉求,总以为律师会为自己摆平一切不利因素。这种思想

的普遍性导致很多企业自身并没有专门的法务人员,也不存在事前预防的法律风控思想或体系,这导致以

后的法律救济过程中更加的复杂、困难。

二、经济性问题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当风险出现后,首先要考虑的是如何止损,以防止损失无限制扩大;其次

再去想如何挽回已经遭受的损失,但是企业风险的法律救济周期长、效率底、费用高。一个最简单的案件

从诉讼周期上来说都要经过收集整理证据阶段、立案受理阶段、庭审阶段、执行阶段,顺利的也要两三个

月,要是再进行二审、再审,一直到执行到位,案件的了结时间确实毫无把握;再从经济性上来说,整个

过程需要诉讼费、代理费、交通费、执行费等各种费用,虽说不上“雪上加霜”,但也增加了企业本身的损

失。

总之,企业若无事前防御的法律风控意识,亦没有建立完善的法律风控体系;当风险一旦出现,不仅

处理风险的时间成本、费用成本无法估量;更重要的是因其前期的毫无准备,导致证据材料的缺失,也丧

失了企业及企业家自身权益的保护,致使损失通过法律救济途径仍无法挽回。

第三章风险控制程序

风险控制程序即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完善企业规章制度,建立企业运行的内控流程或程序。规

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企业宪法作用)、合同管理制度、合同授权及评审制度、印章管理制度、

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并建立、完善与其相对应的工作操作流程(合同评审流程及盖合同专用章流程、公章

使用流程、法律事务上报及处理流程、法务管理操作流程等)。具体的制度内容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予以编

制,本文不再具体阐述。

第四章风险控制模块

风控控制模块可分为:人力资源劳动、合同管理、企业治理、投融资、知识产权等风险控制模块

第一节人力资源风控模块

一、防控过程

1.1招聘

录用条件全面、合理、明确:在发布岗位招聘说明书时,应该对本岗位的录取条件进行合理、全面的

规定,并在面试时让参与面试的人员签字确认。当新员工在试用期时不满足《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一款

之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2入职

1)材料审核:新员工在入职时,应按公司制度办理入职手续,审核和保存员工提交的材料,尤其入

职体检报告及相关资质、资格证书,并让该员工签字确认。当员工出现以下情形时:《劳动合同法》第26

条之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的;公司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对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2)试用期考核标准:公司应安排新入职员工学习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并签字;与新员工签订试用期间

的工作计划及考核标准,并将考核不利时的具体情况予以说明。可参见:

员工上岗及转岗带教计划/记录表

□新员工□转岗员工职务:周期:

带教结果

(合格/不合

同)

序号带教类型带教项目带教目标

带教时

带教老

1

2

3

4

应会

5

应知

拟制:

审批:

本人签阅:

填表说明:1、用人部门应根据岗位技能要求,结合员工实际状况安排带教计划;2、带教项目分

为“应知”与“应会”两种类型;3、若员工最后考核不合格项目大于50%,则员工同意公司有权

单方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届满录取条件。

当试用期员工不满足《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一款之规定的要求时,公司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3正式

绩效考核标准:应重新与员工签订考核标准,确定考核项目和考核的不利后果,且由员工本人签字确

认。当员工在出现《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2款之规定时:“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

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也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二、防控点

2.1劳动合同的设定

劳动合同的条款设定须满足《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外,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1)试用期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不得多次约定试用期。约定试用期过长。

2)“就餐时间”是否为工作时间

目前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对就餐时间进行规定,但司法实践中以“就餐时间”是否由员工自由控制来确

定其是否为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的时间是加班时间,无论企业是否实行的是标准工作制或综合工作制,

都有可能面临对员工“就餐时间”性质的界定,故应在劳动合同或规定制度中明确约定其是否为工作时间。

3)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用人单位的违约金,但对劳动者除竞业

限制及服务期事宜约定违约金有效之外,其他须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约定都无效。

4)赔偿金

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因劳动者过错造成用人单位损失,劳动者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从劳动者每

月工资里扣除,扣除比例不得超过20%),且扣除后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工作地点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工作地点作为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之一,但法律法规对“工作地点”

应当如何约定并没有明确,目前也未见地方出台相应的规定。工作地点的约定应明确具体即应明确到市一

级或多个明确的工作地点,若仅仅约定如“中国”、“中国福建”,或者工作地点为“单位办公场所及其

委派的工作场地工作”,“公司的工作区域或地点为公司本部或各分公司、子公”,或者“乙方自愿服从

公司安排”等条款,司法实践中会认定此种约定是不明确的,对劳动者不公平,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应当以

劳动者现有的实际工作地点为准,用人单位委派劳动者到别的地点工作都将被认为工作地点变更。同理可

证在劳动合同中对职务、岗位等约定也应如此。

6)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的适用主体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即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

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时间不得超过2年;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应约定明确,否

则劳动者在公司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前提下有权选择是否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一旦劳动者在企业支付

竞业限制补偿金前,跳槽到竞争企业,那么该协议不具备约束力。

7)服务期

服务期的约定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且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

分摊的培训费用。

8)、提供担保等约定无效

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违反公司制度等行为,公司可对员工,这种约定无效。可以设置考核奖金等

方式进行应对,如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可减发考核奖金。

9)通知、送达方式

劳动合同中应约定、常住地址、OA等各种送达方式,以便于用工管理。

10)工资

劳动合同中应约定工资的组成:基本工资、社会保险、加班工资、高温津贴、全勤奖、考核奖金属于

必需。

11)加班工资

劳动合同中有约定加班工资基数且约定的计算基数不低于工资标准,以约定为准;为约定加班工资基

数以实际发放的工资为准【扣除已含的加班工资(若有)】。

12)病假

劳动合同约定员工病假的请假、审批流程,并注明需要提交的医疗凭证,并对病假期间工资进行约定:

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2医疗期

1)医疗期限: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三条至第五条来确定,医疗期限

累计计算。具体标准参照当地的规定。

2)病假工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80%。具体标准参照当地的规定。

3)特别规定: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

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

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3工伤

1)工伤认定程序

经社保部门同意可延长

自受理后60日内作出

用人单位30日内向社保部

门申请

个人在发生日或职业病确定

日1年内向社保部门申请

因公受伤或职业病

不认定认定

2)工伤待遇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来确定工伤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伤害未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

宿费。

认定或不认定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个人或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

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

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亡的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职工下落不明的赔偿: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

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

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

助金。具体标准详见下表:

赔偿项目赔偿标准赔偿主体

医疗费医疗发票为准工伤保险基金,不足

部分一般由用人单位

补足,但具体参照当

地标准

伙食补助费以发票为准,无,由统筹地区政府规定工伤保险基金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

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

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

工伤期间的工

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应扣除加班费的前12月的平均值;计算时

间:入院至医疗休息期满。具体参照当地规定。

用人单位

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保险基金

康复费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

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

金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

一次性伤残补

助金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资标准:前12月工资的平均值

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五级、六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一次性工伤医

疗补助金

七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2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1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

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

用人单位

工伤保险基金

一次性伤残就

业补助金

用人单位

安家补助费用人单位

工伤保险基金

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

供养亲属抚恤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

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

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

助金

下落不明供养

亲属抚恤金

工伤保险基金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保险基金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

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

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具体的赔偿标准参照当地的具体规定

2.4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

1)退休年龄到达是否为劳动关系终止

到达退休年,企业为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员工享受退休待遇的,劳动关系才终止,否则企业提出解除

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仍应承担经济补偿金。

2)调岗

对于调岗行为一定要合理合法的进行,否则企业承担经济赔偿金。调岗的依据如下。

情形

协商一致

患病或非因公负伤

工伤(5、6级)

员工不胜任工作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

脱密期

孕期

职业禁忌

依据

劳动合同法35条和司法解释四第11条

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一项

工伤保险条例36条第一款第二项

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2项

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一款第三项

劳动部关于企业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2、《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第五十六条第三项;

2、《尘肺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

员工手册或劳动合同中明确对于过错类职

工,可以调整岗位、降职。

调整工作的必要性即公司对员工工作调整

须有合理的依据,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

且调整之后申请人能胜任新的工作,待遇

与之前无明显差别。

调整工作的通知送达性即有充分证据证明

申请人已知道其工作已变动

3、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情形

4、若企业不满足以上解除条件,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因企业自身重大过错而导致员工要求解除劳

动合同,将依法承担赔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情况

大类中类小类

经济补偿所需证据

从约定劳动合同约定

有劳动合同约定,参照月工资*工龄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

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1、录用条件写明于合同中;2、员工不符录用条件

的证据;3、考核表。

员工存在过错

单位用工自主权

动者提出协商一致

协商一致

单位提出协商一致

动单

合位

同单

骗取劳动合同

性无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严重违纪

1、规章制度明确约定,特别是严重违纪情;2、员

工违纪的证据;3、达到严重的程度;4、员工制

度学习签名表及有效性。

1、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如收取客户贿赂等进行

规定;2、员工失职、营私舞弊的证据,如客户贿

赂凭证、员工自认、证人证言等;3、失职需达到

严重程度。

1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与其

他单位的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2

对本单位工作造成的影响、损失等;3或本单位向员

工提出改正的证据。

1、劳动合同签订或变更证据;2、员工存在欺诈、

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情形的证据;3、其他能证明劳

动合同无效的证据。

1、劳动合同签订情况;2、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相关证据。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证据;2、医疗期满的

依据;3、单位对员工原工作条件的规定,同时能

证明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依据;4、单位为员工另

行安排工作的证据;5、员工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

新工作。

1、单位对员工所属工作岗位条件的规定;2、员工

不能胜任该工作的依据;3、单位对员工培训或调

岗的证据;4、员工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证据。

1、“客观”的情况变化,足以使原劳动合同完全不

能履行;2、单位与员工就变更劳动合同协商;

3、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

造成重大损害

双重劳动关系

合同无效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期满不能恢复工作

/

二次不胜任工作

30

客观情况重大变化

退休未享受养老待遇

依破产法重整

经营严重困难

技术革新转产等

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

变化

有是劳动合同关系,单位提出终止

1、劳动合同签订情况;2、单位依破产法进行重整

证据。

1、劳动合同签订情况;2、单位依破产法进行重整

证据。

1、劳动合同签订情况;2、单位转产、重大技术革

新或经营方式调整,变更劳动合同后仍然需要裁员

的依据。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

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另外,有时候企业还会遇到“病假”纠纷(病假时有两件事情是不可以做的,一是外出旅游,二是在

外兼职。)“工伤”纠纷(在没有证据证明员工与同事已完成正常交接班或在已征得公司同意的情况下而

提早下班,员工提早下班应属擅自离岗行为,该行为不属于职工正常的上下班范畴,不符合上下班途中的

时间要求,因此不予认定为工伤并无不当。)

第二节合同风控模块

一、业务风险调查

要了解企业存在什么样的风险隐患,需要有针对性的调查后才能给出结论;然后在针对每项风险制定

具体的防控措施。列如:

阶段调查内容

查阅了解企业基本情况

1、听取和了解企业的基本信息;

第一阶段

2、听取企业关注的风险点;

3、听取企业需要解决的问题;

4、确定选定模块需要了解的其他问题

进收集材料

1、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流程;

2、了解企业现行管理形式;

第二阶段

3、收集企业对内、对外签订的合同版本、规章制度、流程、审批情况、法律文件;

4、其他需要了解的事实和材料

识别风险、分析原因、判断危害

根据收集的材料和掌握的情况,进行如下分析:

1、查并确定法律风险点;

第三阶段

2、分析产生风险的原因;

第四阶段

3、评估判断每一个风险点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

撰写、审定、装订并出具风险诊断报告

确定风险管理建设方案

根据风险诊断评估报告,对选定的模块由风险管理律师团队进行分析,确定选定模

第五阶段

块,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思路、建设方案、时间、流程、进度、律师分工。

撰写合同文本及配套资料

1、制定选定模块标准合同

2、制定选定模块标准合同文本使用说明

第六阶段

3、制定选定模块标准合同风险点提示

4、制定选定模块标准合同履行注意事项提示

5、制定选定模块标准合同履行风险自查表

制定管理制度、流程、表单

1、制定选定模块管理制度及分类管理制度

第七阶段

2、制定选定模块管理流程

3、制定选定模块管理附件、表单

4、制定选定模块其他相关文件

审定工作成果、装订、交付

审查、确定工作工作成果,向企业提供装订成册的专项法律服务报告。

第八阶段

法律培训

对已经制定的管理制度进行培训,达到理解、掌握、会用的目的。

第九阶段

检查指导实施

根据企业要求,在企业签订专项法律顾问的

第十阶段

情况下,对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管理与实施

的成效进行检查、指导、补充、完善,全面、

有效、动态管理选定模块法律风险。

二、合同防控体系

1、合同的生命周期

根据合同的生命周期,通过分析所获得的调查资料,建立适合企业自身的合同防控体系。

2、合同防控体系建立

防控阶段防控点

合同主体合作方评

定体系

防控措施/审核点

资质、资格证书、工商信息,排除合同主体为无权代理、无权处分的主体签订的合同。

履约能力

主营业务的经营能力

业务地位及口碑

发展潜力及成功案例

技术能力

责任承担能力资金状况、信用情况

合同标的

业务模式

合同目的

合同条款

合法合规具有唯一性、准确性

交易结构、业务实现过程

合法合规

建立企业

合同范本

包装条款审查包装是否有特别要求,是否需要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包装的费用承担及

是否回收。

运输条款

质量条款

运输过程的费用、风险承担及所有权转移等约定

标准件应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非标准件应满足双方已签署生

效的质量协议、技术协议等相关文件。

履行条款

验收条款

履行期限、地点及方式应具体明确

应依据《合同法》第157条、158条的规定审核验收时间、方式、标准及是否需

要运行一段时间后才为验收合格等约定;审核安装、调试、初验、试运行和终

验条款合理性。

与验收条款相对应性及付款前是否要求对方履行先行义务

付款条款

培训条款

保修

培训费用、培训内容的约定

保修期限的起始点和保修期内故障的处理

审核不可抗力的约定是否与法律规定一致。

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比例及计算方式,确保易于执行

明确争议管辖地(本公司所在地法院优先)

不安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同时履行抗辩权,故应结合违约责任的约定

注意审查双方义务的履行顺序问题。

附条件合同条件必须合法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是由当事人议定的而不是法定

的条件,将来发生的事实是不确定的事实

符合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签字、盖章生效

合同签订前

不可抗力条款

违约责任条例

争议解决条款

抗辩权

合同效力

无效情形不得违反《合同法》52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恶意串通,损

52、53条之规定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的;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53条: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和因

故意和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和格式条款中加重对方责任、免

除己方责任的约定。此项条款皆为无效条款。

终止、解

符合《合同法》第91、1、双方约定终止、解除的条件,一旦条件成就,也可以主张合同终止或解除;

93、94条之规定2、一种单方任意解除权而非法定解除权,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须通知到对方。

如果一方迟延履行时,只有这种迟延达到根本违约的程度时,另一方才享有单

方解除权,否则应给予违约方合理期限令其履行合同义务而不能解除合同;3、

解除期限是否有约定,无约定依据《合同法》第95之规定:经对方催告后在合

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但《合同法分则》中根据不同的合同类型,

规定了不同的法定解除的特别规定。

其他类型合同

合同金额

验收与付款

暂定数额还是确定的数额

竣工验收条款和付款条款的约定是否合理即保证工程质量、验收质量、付款质

量等履约行为的合理合法。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如果在履行法定招标投标程序之前,招标人即与投标人签订了建

工程合同

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利息有约定,依约定;无约定,则依据按照《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处理即予以支付。

阴阳合同

合同附件

租赁合同

转租

租赁时间

出租物的维修义务

备案和未备案不一致时,以备案合同为准。

合同附件、招投标文件与合同的相关条款的一致性。

符合《合同法》第214、215条对租赁期限的特别规定

出租物的所有权出租方须保证出租物无权属纠纷,并出具的权利证明材料或作出享有租赁

标的的完整权利承诺,明确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

有约定,依约定;无约定依据《合同法》第220条规定:维修义务属于出租

方。

一份合同租赁时间不得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但20年到期后可以继续续

签或签订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超过6个月,应为书面形式,否则该合同

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审查是否要求承租人与第三人对出租物的毁灭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出租人的权利瑕疵和质量瑕疵等方面的违约责任(迟延交付租赁标的,交付的租赁标的有瑕疵)

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违反合同约定使用租赁标的、擅自转租、擅自改善租赁标的等方面的违约责任。

业务合作

合同

权利义务

收益分配条款

保密条款

广告合同电台广告

户外发布广告

委托设计

合同

合同履行凭证保留

履行义务,保留凭证;对方违约,固化证据

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重档案的收集及保管(原件或注明原件保管处),一旦合同履行完毕,应及时将合同档案

按照企业要求进行归档、保管、销毁。合同归档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合同或协议、补充协议、物流凭证及相关附件;

2)合同评审单;

3)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解除协议等;

4)对方营业执照及代理人委托书等身份证明;

5)政府批文、许可证及产权证、登记证等权属证明;

6)合同审批、公证、登记、备案等材料;

7)合同标的运送、加工、检验或验收凭证;

8)往来信件、传真;

9)中介机构的审计或评估报告、鉴定结论、法律意见等;

10)诉状、传票、裁判文书等诉讼材料;

11)其它有关资料。

履行管理

合同履行后

违约责任设置

登记合同,建立合同管理台账(见下表),并对履行情况跟踪,定期更新,一旦履行出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继续履行

/补救

定金

违约金

金钱债务/非金钱债务(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20%

不履行违约金/逾期履行违约金/瑕疵履行违约金

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比例及计算方式,不得超过损失的30%

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举证责任

赔偿金

档案管理

完全赔偿/合理预见/减轻损失/损益相抵/过失相抵

审查各方的权利义务,明确各方的责任,分析风险点

采用代理方式进行合作,有关费用只能以代理费等形式体现。

如没有的,一般可以建议增加

须有播出证明作为合同的附件,同时该播出证明也是支付价款的依据

对路牌、电子显示屏等有关保养、维护的约定

委托方对制作的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作为合同的附件

按合同管理台账及归档要求进行保管、移交、毁灭

合同管理台账

有效期

/

人分

期期论

称内

订止

同金

金额日结

日号

办大

编名要

签截

款方

原合

实际合同收收

票票

额)金

款款款金

验验

开发

金发定

付度收保

票(

预进验质

部人

同同主)付

发收

/系

位联

合同

(收

合同总额

情况

款情况

验收

发票开具情况(付)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归档情况合同相对方信息

第三节投融资风控模块

一、业务模式分析

投融资模块整个业务的过程应为:融资过程、投资过程、收回投资及利益过程、还钱过程,而在业务

整个过程中,主要防控的方向为:对方主体、交易标的、交易过程及结果,促使整个业务过程都在合法、

合规的进行。

二、风控体系

1、尽职调查:任何投融资业务开展前都必须进行必要的尽调,确定对方主体及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并

获取相应凭证。如:资质、资格、现状、风险等级、履约能力和债务承担能力等。这是保证交易能顺利

进行的前提。

尽职调查报告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业务信息

调查项目

主体信息

调查内容

工商信息(变更)及发展历程

公司章程及组织架构

员工

企业资质、资格及知识产权信息

主营业务(核心)及生产、销售能力

重大的合同履行情况

主营业务的竞争能力

担保、保证信息

投资信息

备注

10

11

12

财务信息资产审计报告

主要债权债务信息

涉争事宜行政处罚及法律纠纷信息

2、投融资合同:合同的设计及审核与上述类同。

第四节企业治理风控模块

一、防控概述

防控项目

公司成立章程设计

防控内容

章程属于自治性规则,以工商备案的为准,股东可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制定、修改公司

章程,但不得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规范,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章程中明确确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约定法定代表人落实到职位而不是自然

人,最好由股东而不是职业经理人担任

明确董事会及总经理的职权,董事的表决权为一人一票

约定股东出资时间:义务未完成时,公司的债权人可向股东要求履行出资义务或向已

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持股比例、分红比例、认缴公司新增资本比例、表决权可与出资比例不同

分红实现的条件可以在此另行约定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时,允许股东通过公司章程事先约定

限制优先购买权、同意权

出让股东与剩余股东间二者的利益分配。

股东资格的继章程可以另约

召开股东会会议的通知期限章程可另约

决定机构、投资、担保限额等内容界定清楚

《公司法》第75条

《公司法》第41条

对外投资、担保

必要记载事项(无,章程无效)和任意记载事项(约定,才有效力)

处罚股东

公司性质

明确股东会对股东处罚时的标准、幅度否则,无效

股份公司/有限公司/一人公司/合伙企业/个人

明白股东的责任承担及风险

注册资本量力而行,否则虚报注册资本或注册后抽逃出资

公司存续

公司注销法院强制注销

合法合规经营/年审备案

正常注销:依法组成清算组、出具清算报告进行注销


本文发布于:2022-08-14 20:38:2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78/74236.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法律企业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