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法律顾问业务的试探
公证法律顾问业务事实上不是一种通常意义上的公证
业务,是一种以效劳对象为中心的综合性的公证效劳。与通
常意义的公证业务相较,公证法律顾问业务包罗公证法律咨
询、法律文书的代写、保管、提存、记录等事务和合同、保
全证据、招投标等公证法律法规许可办理的各类公证事项。
公证机构通过与效劳对象所签定的公证法律顾问效劳
协议,来确立公证法律顾问的法律地位。对效劳对象来讲,
协议的签定有助于其法律行为的标准,对有关法律行为和法
律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证明后形成证据的形式,从
而实现保护和保障民事权益;对公证机构来讲,协议的签定
有助于公证业务更具精致化与针对性,及时进行新兴业务的
研究与拓展,从而增进公证职能的更有效发挥。因此,公证
法律顾问协议不违背公证法律规定,而与其法律精神相契合。
为效劳对象量身提供公证效劳,与公证机构的公益性并
非抵牾。公证机构是面向全数民事主体的证明机构,但每一
个民事主体的公证效劳需求是各不类似的,有的常年需要,
有的乃至一生就一次;有的所需公证业务相对简单,有的就
需要综合性的比较复杂的效劳。因此过于强调形式上的平等,
等距离地与民事主体进行业务接触,事实上对每一个民事主
体来讲并非是实质上的平等。公证法律顾问效劳提供的仍然
是公证业务,只只是与效劳对象成立了更为紧密的联系。
公证法律顾问业务与律师法律顾问效劳有很多相通的
地方,二者的区别在于:公证法律顾问业务着眼的是公证业
务的量身效劳,在标准效劳对象有关行为的标准性基础上,
进行相干行为、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为此
目标也相应进行法律咨询等效劳;律师法律顾问效劳着眼的
是行为法律风险评估,法律文书拟写和法律权益保护。与律
师法律顾问效劳相较,公证法律顾问效劳的证据性优势明显,
从理论上说,公证法律顾问的效劳范围可完全涵盖律师,同
时因公证业务的专门性,具有律师所无法超过的制度性优势。
依照效劳对象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依公证法律顾问协议
担任其公证法律顾问。咱们不该狭隘地来明白得公证法律顾
问业务,即只是为效劳对象提供公证法律咨询。咱们的公证
法律顾问业务的宗旨,是为效劳对象的民事活动提供更为贴
身的专业的法律效劳,包罗如何履行民事义务,如何行使民
事权利,如何防范法律风险,如何恰本地以遵法方式实现自
己的利益。因此,公证法律顾问效劳的内容包罗以下几个方
面:
一是提供一揽子传统公证证明业务。以公司这一效劳对
象为例,就目前而言,具体的公证法律顾问业务内容包罗有:
效劳对象有需求的,提供公证员上门办证效劳;效劳对象的
人员出国、移民方面公证办理;对日常业务合同和协议、劳
动合同、商业秘密爱惜、竞业禁止方面的协议书代书及公证,
提供相干法律意见;效劳对象日常业务往来中签署重要合同
及文书的公证、有关协议的强制执行公证;如有必要,有关
的重大事项如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股东会董事会、职
工代表大会现场监督公证;效劳对象有关知识产权爱惜方面
建议与保全证据公证;按期为效劳对象的重要数据、重要行
为如股权转让等进行刻录光盘保全效劳,留存重要时刻节点,
对重要信函的邮寄进程、的发送、录音等进行保全
证据公证;有关提存效劳如股权转让款的提存等。
二是探讨公证机组成为具体有特定法律职责的人。
咱们应该进一步拓展提存职能,探讨公证机组成为民事
主体交易活动中的资金监管人。效劳对象在进行房产生意活
动时,由于生意两边的信任程度不高,对资金平安性有较高
的要求。公证机构在这方面能够充当踊跃的角,以适当形
式充当民事活动的资金监管人。
探讨公证机组成为遗言保管人、遗言执行人。公证机构
在为效劳对象办理遗言公证时,会留存一份遗言作为档案留
存。但这种留存的法律意义仅在于档案,并非具有保管的法
律意义。公证机构可与立遗言人通过签定保管与执行协议的
形式,为其提供遗言保管与遗言执行,包罗遗产分割与处置,
遗产捐赠等。
探讨公证机组成为某些特定商事民事活动如民事商事
记录的代理人。在国外如日本,公司成立时其公司章程必需
经公证。这显示,重大民事活动由公证机构参与能更好地保
护民事主体的利益,也有利于保护其他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从而有利于整个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固。如公司注册记录、重
大事项变更记录、股权质押记录等重大商事记录行为,目前
是由法律专业程度很低的中介机构在代为行使,社会信任度
不高,记录行为很不完善,不但给与之来往的民事主体带来
困扰,也给公司自身带来很多不便;又如房地产转让记录、
抵押记录等与房地产有关的记录行为,也有公证机构介入的
空间,事实上很多地址的公证机构已经开展得不错。
探讨公证机构法律意见书业务模式充当效劳对象的法
律顾问。日常的口头公证咨询严格来讲是为进一步办理公证
效劳的,其出具的关于具体法律事务的法律意见并非实质负
担法律责任。咱们可探讨开展公证法律意见书这一业务类型,
为当事人的民事权利的行使,民事义务的履行提供正式的法
律意见书,为当事人提供更为知心的效劳。如当事人要主张
某种权利,是不是具有法律依据;如何恰本地履行民事义务;
开展某类新业务,其法律风险要紧来自何方;如参与谈判、
调解,提供法律意见;应效劳对象的需要,按期对员工进行
劳动法与商业秘密爱惜方面的法律宣传;如与政府机关或村
乡居委会签定法律顾问协议,实际参与有关的调解工作,会
比律师拥有更为客观正确的效劳。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有很多类似上面提到的具有特定法
律地位的人,公证机构由于其持的中立,公益的角,介入
其中并非存在实质性的法律障碍。
公证法律顾问协议签定的主体,原那么上是以公证机构
为签约方,而不是以公证员。公证机构与律师事务所相较,
有更强的组织性与团队意识,以团队形式进行公证法律顾问
效劳更具优势。尽管,具体负担时,能够在协议中明确以某
个或某几个公证员为联系对象。
在公证法律顾问协议签定后,在每一个单个的公证业务
开展时,仍然需要效劳对象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机构将其
效劳进程,效劳功效均以卷宗形式归档备存。公证法律顾问
的收费,可依照具体效劳对象和效劳内容的不同,在协议中
协商一致确信:可一揽子支付顾问费,具体公证业务实行必
然优惠的形式;也可支付顾问费后,某些公证业务免费提供;
也可低价支付顾问费,具体业务按时按件计价。
除与效劳对象进行沟通,公证机构应增强对这一效劳形
式的研究。如当前时期业务的切入点、业务模式的开拓、具
体的新业务的拓展、公证法律顾问协议条款的优化等,尽力
提高自身素养。
很多效劳对象一想到法律顾问,即想到律师。尽管,
目前咱们公证机构的本领与水平与富有体会的律师相较有
相称的差距。但咱们不能舍弃这一业务的进展趋势,应踊跃
提高自身的同时,扩大宣传。
本文发布于:2022-08-14 18:57: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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