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网络游戏方面的立法现状及法律建议,司法制度范文

更新时间:2024-12-28 08:01:11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4日发
(作者:金融债券)

我国在网络游戏方面的立法现状及法律建

议,司法制度-

:王胜宇

我国法律对网络游戏玩家的权益保护没有专门的规定,导致

玩家权益法律保护不足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对网络游戏的技术

特点和社会意义的认知不够。目前,玩家权益保护可以依据的实

体法有《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但由

于网络游戏及玩家权益的特殊性,现行法律在保护玩家合法权益

方面仍存在明显不足,具体表现为:

①由于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和虚拟社会的特点认识不足,民

法理论没有解决,玩家的人格权和财产权得不到相应的法律保

护。

②玩家的消费者权益因种种因素得不到保护,如游戏ID与

虚拟财产的归属不明确,正常交易被禁止,玩家很难行使交易选

择权;又如缺乏明确的行业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玩家的知情权

和求偿权也很难行使。

③在民事诉讼方面,网络游戏特点决定了玩家对运营商侵权

行为的过错很难举证,这一点与医疗纠纷类似。侵权归责原则使

用过错责任原则不利于玩家权益的法律保护。

在法律的框架内,如何加强对玩家权益的保护,如前文所述,

可以从几个方面入手:

1.玩家权益法律保护的原则

①合理规置的原则。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法律只能保护玩家

的现实合法权益,游戏生活中的纠纷留给游戏规则去解决;二是

要从网络技术的角度考虑规范实现的可能性,使制定出的规范能

够被有效地、低成本地贯彻实施,避免法律规范成为不切实际的

空中楼阁或劳民伤财的根源。

②以现行法律为基础的原则。网络游戏空间尽管是一个虚拟

空间,但是玩家的权益是实在的,它没有离开人类社会,只是行

为方式的改变。因此,对于权益纠纷应以现有法律为基础,不必

要另立新法。现有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条件成熟的,可以借助

于法律解释,法条的修订和补充、单行法等多种手段解决:条件

不成熟的,可以根据个案情况,依据民法总则所规定的基本原则

进行裁决。

③保护弱者的原则。从世界立法思潮来看,经历了一个由义

务本位立法到权利本位立法再到社会本位立法的发展;经历了一

个由所有主体一律形式上平等保护到立法注意对社会弱势体

的保护,从抽象平等的人格到具体的人格立法的进程;经历了由

形式平等到实质平等的变迁,保护弱者是现代民法的重要进步。

保护弱者不仅体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上,也体现在归责原则的确

定及对格式合同的限定等方面。玩家相对与游戏运营商而言,处

于弱者的地位。

2.确认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保护玩家的人格权和

财产权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具有特殊性,那就是它的价值和使用价值

更多地存在和体现于虚拟的网络空间。但是网络虚拟财产已经作

为一种商品进入了流通领域,它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已毋庸置疑,

完全可以作为一种合法的财产加以流通、保护。我国《民法通则》

第75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

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

有的生产资料及其他合法财产。”其中“其他合法财产”是一弹性

语言,而针对目前我国尚无相关法规保护此类财产的情况,我们

完全把它纳入这一范畴进行保护。因为从法理的角度讲,对于私

有权利,只要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就应当是允许的。既然我国法

律没有明文禁止虚拟财产的合法性,那么它就应该作为一种合法

的财产加以保护。

3.健全网络游戏行业服务标准,规范游戏合同,保障玩家的

合法权益

保护玩家权益应该从规范游戏合同入手。规范游戏合同可以

多管齐下,如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和服务标准,推行示范合同以及

法院对具体个案审判等,但最重要的制定示范合同。游戏服务应

推行示范合同。其原因在于:①完善的游戏合同是保障玩家权益

的基础。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时,违约诉讼将是玩家保护

自己合法权益的主要手段,但这必须建立在合同内容全面,双方

权利义务界定清晰的基础上。合同条款越清楚规范,就越有利于

保护玩家的合法权益。②游戏合同涉及到网络的多个环节,技术

复杂,示范合同有利于预防或减少因当事人不具备必要的知识而

导致的各种纠纷和交易的显失公平。③通过示范合同可以规定一

些强制性措施,平衡合同双方的利益。④示范合同可包括一些合

理的免责条款。虽然免责条款一方面可能侵害玩家的权益,但另

一方面,免责条款能使双方当事人有效控制未来的风险。合理的

免责条款是法律所鼓励的。问题是什么样的免责条款才是合理

的,这不能单从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来认定,示范合同则可以解

决这个问题。

虚拟环境下的消费者即网络游戏用户也是消费者,他们在网

络世界中的虚拟财产也是用金钱与时间换来的,所以他们的利益

也应受到保护。网络游戏在我国发展迅速,今后随着网络游戏用

户的不断增多,虚拟世界的管理更是不能缺位。如果没有一定的

行为规范,势必会使商家和消费者的矛盾难以得到及时、公正的

解决,从而影响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而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

法律予以调整处理这些行为,只能借助其他相关的法律解决其中

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因此制定一部网络游戏基本法已迫在眉睫。

如果说电视和平面媒体甚至门户网站只能让受众被动接受

文字、语音和图像,让受众想做好人或做坏人的好处和弊端,网

络游戏则给了受众主动选择的机会并直接实践并体验着做好人

或做坏人的好处和弊端,则必然对受众的人格和行为准则的养成

影响更大。而水能覆舟亦能载舟,关键看被谁利用、为何利用和

如何利用。在众多公司已经充分发现网络游戏内的巨大广告市场

并加以利用的时候,政府主管部门也必将发现广告价值产生的基

础——网络游戏强大的媒体性,发现网络游戏在青少年成长过程

中所能起到的巨大积极意义,并及时介入且做有效和恰如其分的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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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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