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知识产权保护
论文摘要在科技调整发展的信息时代,知识备受世人瞩目,随之而产生的知识
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也日益突出。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起步较晚,借鉴
了各国基本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的有益经验,中国从80年代开始,已逐步建立
了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和保护制度。同时,因为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国际间政治、经济、
科学技术和文化交往中受到普遍关注的问题,中国在不断完善本国法律的同时,也加
快了与国际合作的步伐。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也称智力成果权,它指的是通过
智力创造性劳动所获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这种权
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传统的知识产权常分为两大部分,即工业产权和版权。著
作权又称为版权。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著作权人的财产
权,是从著作权人发表、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其创作的作品而产生的财产权,它与著作
权人的人身权的不可转让不同,是可以转让的。由于当代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不断创造
出高新技术的智力成果,又给知识产权增加了一系列新的保护客体广义的知识产权可以包
括一切人类智力创作的成果,对它的解释国际上仍有争议,但狭义的知识产权范畴已为大
多数人所接受,它主要包含三块内容: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版权)。知识产权是
国家通过立法使它的地位得到确认,并通过知识产权法律的施行才使得知识产权权利人的
合法权益,得到现实的法律保障。知识产权法带有很深的外来彩,因此在完善我国知识
产权法律的同时,更要密切关注世界知识产权建设状况,了解国际最新的发展趋势,才能
适应我国不断深化改革的形势
在科技调整发展的信息时代,知识备受世人瞩目,随之而产生的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也
日益突出。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起步较晚,借鉴了各国基本完善的知识
产权法律体系中的有益经验,中国从80年代开始,已逐步建立了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和保
护制度。同时,因为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国际间政治、经济、科学技术和文化交往中受到
普遍关注的问题,中国在不断完善本国法律的同时,也加快了与国际合作的步伐。一、知
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也称智力成果权,它指的是通过智力创造
性劳动所获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这种权利包括人
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人身权利是指权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割,是人身关系
在法律上的反映。财产权是智力劳动成果被法律承认以后,权利人可利用智力劳动成果取
得报酬或者得到奖励的权利,这种权利也称之为经济权利,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是人的心
智、人的智力的创造,是人的智力成果权,它是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领域从事一
切智力活动而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知识产权是国际上广泛使用的一个法律概
念。二、知识产权的特征。(1)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知识产权的客体即智力成果,
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所在,也是该项权利
与有形财产所有权的最根本区别。(2)知识产权的专有性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的民事权利,
它同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不过由于智力成果是精神领域的产品,知识
产权的效力内容不同于所有权的效力内容。知识产权有专有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
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智力成果。2、对于同一项智力成果,不允许有两
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例如、两个相同的发明专利申请,根据法律规定
只能将其权利授予其中的一个,而以后的发明申请与已有的技术相比,如果没有突出的实
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能取得相应的权利。(3)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知识产权作为一种
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是受到地域性的限制,即具有严格的领土性,
其效力只仅限于本国境内。知识产权这一无形财产权的特点是有别于有形财产的,它是按
照一国法律获得承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也只能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除签有国际公约或
双边互惠协定的以外,知识产权没有域外效力,域外的其他国家对这种权利没有保护的义
务,域外的任何人均可在自己的国家内自由使用该智力成果,既无需取得权利人的同意,
也不必向权利人支付报酬。要想使某项知识产权在也得到法律的保护,就必须依照共
同参加的国际公约或双方签订的协定,到请求保护国去提出申请或进行登记。否则,它
是得不到外国法律保护的。另外,知识产权在某一国家失效,丝毫不影响该知识产权在
其他国家已取得权利的效力。(4)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法律赋予创造者对精神成果享有专有
权,这一方面激发了创造者继续进行创造活动的志趣与信心,但另一方面对精神成果的传
播和广泛应用无疑会带来一定的影响。知识产权它具有时间性特点,一旦超出法律规定
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动消灭,知识成果就会转化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
类共同使用。这一特点是知识产权与有形财产的主要区别之一。凡属知识产权保护的智力
成果,如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各有特点,因此法律对每种具体的知识产权都分别规
定了期限,各项权利的保护期并不相同。发明专利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
利为10年,从申请日起计算。著作权比较长,在我国规定是作者终生和他死后50年,
有些国家是作者终生和死后70年。三、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传统的知识产权常分为两大
部分,即工业产权和版权。著作权又称为版权。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的人身权
和财产权。著作权人的财产权,是从著作权人发表、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其创作的作
品而产生的财产权,它与著作权人的人身权的不可转让不同,是可以转让的。由于当代科
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不断创造出高新技术的智力成果,又给知识产权增加了一系列新的保
护客体。1994年4月15日签订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其知识产权包括:1、
版权与有关权2、商标3、地理标志4、工业品外观设计5、专利6、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
7、未披露过的信息的保护,这主要是指工商业经营者所拥有的经营秘密和技术秘密等商
业秘密。8、协议许可证中对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属于版权
范畴;表演、唱片和广播节目权与版权邻近,称邻接权;发明(专利)、工业品外观设计、
商标、服务标志、商业名称、地理标志等都属于工业产权范畴。随着科学技术在各技术领
域日新月异地迅速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也在扩展、延伸和深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信息等都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新内容。对于制止不正当竞争或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控制,
也可以认为是工业产权的保护对象。对工业产权这一种概念中的"工业",要从广义上理解,
它不仅仅指与工业生产有关的动产或不动产的财产权。工业产权讲的是通过智力创造的成
果财产权,因此它既包括与工业有关的智力成果权,也包括与农业、矿业等领域内有关的
智力创造的成果权。所以,与此有关的商标、服务标记、商业名称和标志以及制止不正当
竞争等都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上述内容,是有关国际公约规定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对
象。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范围不断扩大,不断涌现新型的智力
成果,如计算机软件,生物工程技术,遗传基因技术,植物新品种、以及奥林匹克的会徽
等,也是当今世界各国所公认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四、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广义
的知识产权可以包括一切人类智力创作的成果,对它的解释国际上仍有争议,但狭义的知
识产权范畴已为大多数人所接受,它主要包含三块内容: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版
权)。知识产权是国家通过立法使它的地位得到确认,并通过知识产权法律的施行才使得
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现实的法律保障。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的理解,一般是所
谓"双轨制",一种是我国比国外多的行政执法的途径;还有一种是提起诉讼。双轨,就是
指行政执法和打官司。知识产权保护的含义起码应该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含义:(1)立法
保护。没有立法确立它的法律地位,就没有知识产权的地位,知识产权,更加依赖立法,
没有立法就没有知识产权的法权形态,就没有创造者、权利人的法律地位。(2)行政保护。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当事人严重违反知识产权法律行为予以行政处罚。(3)司法保护。司
法保护就是指通过司法途径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包括民事、行政、刑事的途径。司法保
护还包括刑事诉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就是通过刑事、民事、行政途径,来追究侵权人
的刑事、民事法律责任,以及被处罚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执法的司法审查,
支持正确的行政执法,纠正弥补错误、有缺陷的行政执法。这就是司法保护的完整含义。
(4)知识产权的集体管理组织保护。集体组织管理保护是知识产权的一个特。(5)知识产
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自我救济。自我救济就是说作为权利人要有自我保护的这种意识。
以上这五个方面是互相渗透、互相配合、形成一个综合系统,进行综合治理,形成一个立
体防线,才能有效地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这样才能够及时制止、制裁侵权行为。五、知
识产权保护三项部门法之间的关系专利法、商标法与版权法是知识产权法的主要组成部分。
熟悉这三项部门法的关系非常有必要。(一)三项部门法保护知识产权的重点不同著作权
法主要保护文学作品、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
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商标法主
要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保障消费者、
生产者、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专利法主要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
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运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二)专利法和版权法的关系。
它们一个侧重在保护实用技术领域的智力成果;一个侧重在保护文化领域的智力成果。在
实用技术领域,专利法保护着依照某种或某些科学思想或理论而开发的技术实施方案,
但并不保护这些思想或理论本身,版权法则保护着某种或某些科学思想或理论的表达、表
述,也不保护思想或理论本身;可以说,专利法与版权法在这种情况下各自侧重保护着智
力创作成果的不同一端。(三)专利法与商标法的关系。专利法保护着新产品或新产品的
制作方法,或新方法所延及的已有产品;而商标法则保护着产品的来源的信誉,指示着
产品的质量。同一厂家本来只能依靠商标专用获得的信誉,有可能借助商标法得到实际上
的加强。同时,产品依靠专利法受到的保护同,也有可能借助商标法得到实际上的延长。
在许多国家,如果在使用注册商标的同时,将自己未获专利的产品上标示"已获专利"的字
样,将被视为违反商标法。这种规定正是基于上述专利法与商标法在市场竞争中存在的实
际关系而制定的。(四)版权法与商标法的关系。商标法所保护的专用商标的文字或图形,
必须具有"识别性",以使公众能够把商标权人的产品与来源于其他人的相同或类似商品相
区分。商标法与版权法有时也各自保护着同一智力创作成果的不同一端。有些商标标识的
美术字或图画中的一部分,也属于版权法所保护的"美术作品";作为注册商标的标识,它
们也受商标法保护。但在这种场合,版权人与商标权人往往并不是同一个人。如果商标权
人系未经版权人许可而将有关美术作品用作商标并获得注册专用权的,则该版权人应有权
以"在先权利人"的身份请求将有关商标作为"注册不当商标"撤销注册。而商标权人如系经
版权人许可将有关美术作品用作商标,则注册专用权一旦成立,即有权排斥包括版权人在
内的一切他人将相同或近似的美术作品在商业流动中复制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或商品广告
上。但商标权人绝无超出这一范围的任何许可或禁止他人复制该美术作品的权利。除上述
三种关系外,不同知识法对于同一客体,还存在有延长保护关系往往存在交叉保护关系,
而交叉一般只存在于版权法与专利法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