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l期 日本问题研究 0f.25No.1
第25卷(总第158期) Japanese Research ]Viar.2011
日本人中国法律观的历史考察
刘志松 ,于语和
(1.天津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天津300191;2.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天津300071)
摘 要:日本曾经在很长的时闻内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视为圭臬,其法律制度基本照抄了《唐律疏议》和《大明律》的主要内
容。近代以来,日本人逐渐对传统法律文化进行批判性反思,转向学习西方法律文化。并试图将日本法律文化推向整个亚
洲。2O世纪以来,日本人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由学习转向了研究,许多中国法律史研究著述出现,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
态度逐渐转向理性的思考。
关键词:日本;中国传统法律;法律移植
中图分类号:D90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2458(2011)01—0029—06
《序论》中谈到,“耶林说过:‘罗马曾经3次征服世
界,第1次是用武力,第2次是用宗教,第3次是用
法律’。然而大体上可以说,中国也是一以武力,
在亚洲广阔的范围之内,曾孕育了多种古老 二以儒教,三以法律支配东部亚细亚的(不过,其
的文化,如中国文化、印度文化、伊斯兰文化等。
武力支配未达到日本)” ]。池田温也曾指出,“古
而在围绕大海而展开的东亚地区,中国文化无疑 代日本的法律制度是在学习唐朝律令制度的基础
是最恢宏的。在历史上,它不断向四周辐射,形成
上制定出来的”l4]。由此可见,在古代日本人的眼
了包括日本、朝鲜等国在内的汉文化圈。在这一
中,对中国法律制度是非常推崇的。相传自秦时,
过程中,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法律制度也得到广
方士徐福人海求仙,曾到日本。东汉光武帝中元
泛传播,逐渐被一些国家全面地吸收。其中尤以 二年,日本九州北部的奴国遣使来中国,光武帝赠
日本、朝鲜为代表。英国学者学家汤因曾谈到中
以“汉委奴国王”印。南北朝时,日本攒、珍、济、
国古代文明对周边地区的影响,“古代中国社会的
兴、武国王也多次遣使来中国。包括法律制度在
策源地是在黄河流域,它从这里扩展到长江流域。 内中国的典籍被传向日本。至隋唐,周边各国仰
远东社会的策源地把这两个流域都包括在内,然 慕隋唐文化,纷纷遣使来朝。
后一方面沿着中国海岸向西南方扩展,另一方面
自日本推古天皇十五年始,圣德太子先后3次
向东北扩展到了朝鲜和日本,,Eli。穗积陈重称, 遣使来隋,自唐太宗贞观四年至昭宗乾宁元年,日
“13本法律属于中国法系盖一千六百年矣。虽白
本先后有19次大规模的遣使来唐。他们受命到中
大化改革以后经历极多巨大之变化,而13本法制 国来学习经史、法制和艺术。他们长期留居中国,
之基础仍属于中国之道德哲学与崇拜祖宗之习惯
对中国传统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各种典章制
及封建制度”[2]。仁井田升也在其《唐令拾遗》的
度、风物民俗等进行深入的考察和研究。他们怀着
收稿日期:2010—11一O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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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问题研究 2011年第1期
对中华文明的仰慕之情,学习认真刻苦,归国后,
或著书立说,成为汉学家,或受到朝廷重用,成为
倡导汉学的政治改革者。在日本的古代文献当
六条而得出的,虽然其文章本身与宪法没有直接
的母子关系,但在以法家思想为背景,贯穿皇帝中
心主义和理想这一点上,两者的根本精神是一致
中,没有专门设专章记述中国法律文化与典章制
度,但诸如《日本书纪》、《日本后纪》、《续日本后
纪》、《日本文德天皇实录》等重要文献当中,关于
的”[53。天智天皇七年,以唐高祖、太宗、高宗3朝
的“令”为蓝本制成《近江令》,共21卷;天武天皇士
一年,以唐《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疏》为蓝
中国法律的记述非常丰富,对于中国法律制度,他们
是很推崇的。如在日本第1部官修史书《日本书纪》
中,先后记述了周、汉、魏、晋、隋、唐历朝的相关内
容。推古天皇三十一年,留学生惠日等上奏天皇,
“留于唐国学者,皆学以成业,应唤”,“大唐国者,
法式备定之珍国也,常须达”①。在这一时期,隋唐
相继制定《开皇令》(582年)、《开皇律》(583年)、
《大业律》(607年)、《大业令》(607年)、《武德新
格》(618年)等法典,律令制度日趋完备。此时来
到中国的遣隋使、遣唐使、留学生,僧侣等,对隋、
唐的宫廷礼仪、政府组织以及各种法律制度有了
更加深刻的认识和体察。他们在为唐文化所深深
吸引的同时,也会与自己国家的现实进行比较。
所以才有上文提到的,留学生们逐渐认识到大和
朝廷应该召回入唐多年的留学生、僧侣,归国尽
职,期望尽快仿唐制,革新大和王朝。同时也主张
继续派大量人员来中国学习,培养人才。自此,从
第1次派出遣唐使团始,使节派遣不断,规模扩大,
逐步趋向于制度化。
日本派出的遣唐使回国后,渴望进行改革,引
进先进文化。惠日、僧吴、南渊请安和高向玄理是
他们的杰出代表,他们对大唐风物制度的传授,在
部分贵族中发生强烈影响,逐渐唤起了645年大化
改新的浪潮。此一时期,日本根据唐朝典章制定
了自己的律令。日本学者利光三津夫通过考证认
为,日本推古天皇十二年制定的《十七条宪法》之
母法就源于中国。他称,“《十七条宪法》是模拟北
周(西魏)苏绰所作的六条诏书做成的,该诏书是
《十七条宪法》的母法,前者是把治世心得总结为
① 《日本书纪》推古天皇三十一年七月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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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定《天武律令》;文武天皇大宝元年,以唐《永
徽律疏》为蓝本制定《大宝律令》,由极力倡导仿效
唐朝制度、文化的忍壁亲王负责编撰而成,共17
卷;元正天皇元正二年,以唐《永徽律疏》和《永徽
令》为蓝本制定《养老律令》,对《大宝律令》进行了
修订,共20卷,此外,称德天皇时制定《删定令条》,
桓武天皇时制定《删定令格》,嵯峨天皇时制定《弘
仁格》和《弘仁式》,清和天皇时制定《贞观格》和
《贞观式》,醍醐天皇时制定《延喜格》和《延喜式》
等法令,也均是在对唐律的充分借鉴中制定的。
其中便包含了大量的法律制度,如关于“五刑”、
“十恶”、“八议”等的规定。宋元以后,中日一直没
有建立正式的外交关系,但民间往来频繁,主要有
游历的学者、僧侣、商人等。有的在中国居住多
年,把包括法律典籍在内的大量中国书籍传入日
本。同时,中日的商船亦将很多的中国书籍带到
日本,如据大庭修考证,当时中国出版的书籍8O%
以上都传到了日本,并且速度很快。
明清时期,日本再次掀起学习中国法律制度
的高潮,中国的书籍在日本很受欢迎,当时最大的
藏书家之一,德川幕府的八代将军吉宗购买了《大
清会典》和大批中国地方志和有关法律方面的书
籍,预订了全套的《古今图书集成》。更值得一提
的是,在当时的日本甚至出现了专门研究明清律
的学派,如专门研究明律的著作就有高敕忠敦的
《明律例释义》十四卷、荻生观的《明律释》三十卷、
冈白驹的《明律译注》、荻生道剂的《明律疑义》,管
野洁的《明律汇纂》等,足以见当时日本学者对中
国法律制度的推崇。
政法视野 刘志松,等:日本人中国法律观的历史考察
对中国传统文化从崇拜、学习转变为贬低、抛弃,
并主张效仿西方列强之法来侵略中国。
一种代表着对东西方文化评价的转换正在日
在近代化的过程中,世界格局发生了巨大变
化,亚洲各国对中国法律文化与制度也发生了巨
大的变化,由于日本最具代表性,我们就以日本为
本出现,这表现为“脱亚论”的提出。曾经多次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