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题(每小题2分,共30分)
1.中国古代法(以刑为中心)最初主要形成于部族之间的征战。(√)
2.西方古代法(古希腊与古罗马法)是阶级矛盾冲突的产物。(×)
3.一般认为中国古代法(以刑为中心)大体处于形成前的萌芽状态。(√)
4.上古三代的法律分别统称为禹刑、汤刑和九刑。汤刑是夏朝法律的统称,禹刑是商朝法律的统称,
九刑是西周刑律的统称。(×)
5.夏朝的肉刑,到商汤时经过加工,已演变成完整的五刑,即墨、劓、剕、宫、大辟。(√)
6.部族征战不仅是中国古代法(以刑为中心)藉以形成的特殊途径,也是古代司法官和司法机构产
生的重要渊源。(√)
7.在古代中国,上古时期,法和刑基本上是一个意思,法即刑,刑即法。(√)P16
8.在古代西方社会认为,一个社会,法律越多意味着问题越多,最理想的社会是没有法律或法律设
而不用,达到“无讼”的境界。(×)
9.中国古代法中的“刑”具有不容置疑的军事独裁性和专制性,缺乏古希腊与古罗马法上那种城邦
公民范围内的民主性和妥协上的平等性。(√)
10.古希腊文明在空间和时间上太广阔和多样,但是仍然形成了一个单一的法律体系。(×)
11.一般认为,希腊雅典城邦德古拉立法标志着成文法在雅典历史中的出现。(√)
12.一般认为,雅典城邦提修斯改革标志着雅典城邦立法的完成。(×)
13.雅典克利斯提尼改革标志着罗马法律的最后形成。(×)
14.《十二铜表法》的颁布,标志着罗马成文法典的诞生,也意味着罗马早期法律形成的历程已告结
束。(√)
15.中国古代法的法律可以说是血缘组织分化的产物。(×)
16.在人类社会的早期,只有东方社会的法才是集团本位的。(×)
17.传统中国法律走的是一条从氏族(部族)到家族(宗族)再到国家(社会)的集团本位道路。
(√)
18.西方法律本位经历了一条从氏族到个人再经上帝(氏族)到个人的道路。(√)
19.宗法家族制度的要害是政治的统治关系与家族(宗族)的血缘关系合而为一。(√)
20.宗法制在西周的核心内容是:嫡长子继承父位形成大宗,庶子实行分封形成小宗,两者组合成家
国一体化的政治体。(√)
21.儒家的学说可以说是典型的国家本位或者说皇权主义学派。(×)
22.中国古代社会,国家本位与家族本位是共存的,且家族本位优于国家本位。(×)
23.实际上传统中国社会的法律体系主要是由国法和家法族规这两者构成的。(√)
24.从汉代开始确立的“容隐”原则,在运行过程中是毫无限制的。(×)
25.在西方法律史上,雅典法从一开始就是城邦本位法。(×)
26.罗马的个人主义法律观是近代以来欧洲个人主义法律思想和制度的渊源。(√)
27.在法律进化史上,凡以血缘为标准的必是属人法。(√)
28.西欧中世纪的法律主要还是个人本位法。(×)
29.最早维护人权的法律文献是英国的《独立宣言》和《权利法案》。(×)
30.《欧洲理事会法》要求每个成员国接受法治原则、所有人享有人权和基本自由原则。(√)P76
31.在比较法的视野中,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可谓一种刑事性的或者说以刑法化为其基本特的公法文
化。(√)
32.中国传统法律刑事性(刑法化)最关键的社会原因是国家权力和观念的发达。(√)
33.私法主要包括民法和商法,民法是主要的,法典化的民法(民法典)更是私法的核心。(√)
34.所谓公法,指的是侵犯他人人身或私人财产的行为,犯者只负赔偿损害的责任,且只有蒙受损失
的人才可以起诉。(×)
35.英国在本国的法律发展史上也形成了统一的民法典。(×)
36.西方私法文化的传统与发达正是对市场自由和个人权利尊重的体现,是西方文化的核心价值观在
法律上的表达。(√)
37.西方法律中的个人本位和传统的权利法哲学,以及近代以前国家观念与权力的相对薄弱,也能促
使刑事的民法化。(√)
38.西方法律相对于中国传统法律的伦理化,具有强烈的宗教性。(√)
39.传统中国社会个体血缘家庭的宗法性,是以宗法小农经济和与之相适应的生活方式为其经济社会
基础的。(√)
40.《查士丁尼法典》的诞生,标志着基督教在罗马法体系中已占有一个不可动摇的位置。(√)
41.公元1545年在意大利特伦特召开的宗教大会真正标志着欧洲统一教会法的结束。(√)
42.文艺复兴、宗教改革、资产阶级革命等结束了宗教裁判所的罪恶和教会法的“光荣”历史,同时
也断绝了基督教和教会法对近代西方法的影响。(×)
43.所谓中华法系,是指发源于夏,解体于清,以中国法为母法,以唐律为代表,以礼法结合为根本
特征,其影响及于东亚诸国的法律体系。(√)
44.美国和英国相比较而言,英国拥有统一的联邦宪法,而美国没有。(×)
45.传统中国律学的最完备结晶是我国的《唐律疏议》。(√)
46.古代罗马并未形成独立的法律科学,纯粹的法学家和法律家阶层并未出现在罗马的历史和文献中。
(×)
47.西方(学者)有独立的学术品格和学术传统,对法学的发达无疑具有极为重要的保障和推动作用。
(√)
48.在中国古代,司法和行政大都有明确的区分。(×)
49.近代法治国的一个重要标志是一切国家机关,即使最高级的国家机关,亦受到法律的约束。
(√)
50.西方思想家们认为法治是人世间一切不幸的根源。(×)
51.法治社会中,人们可以在法律所允许和未禁止的范围内享受充分的自由,在精神上成为自己的主
人,这是人权的核心要求。(√)
52.“父母官诉讼”是无讼价值观的一种体现、一个根源。(√)
53.对于正义的追求构成了西方法学与法律发展的主线,亦是我们认识西方法律家及其活动意义的指
南。(√)
54.在人类社会中对正义构成最大威胁的是权力,而法律恰好是对权力的制约。(√)
55.法律的民主性必须得到民主政体的有力支持,但民主政体又必须建立在正义的法律之上。(√)
56.在欧洲,主要是以私法作为法的基底和根干。(√)
57.近代以前,中国历史上也曾有宪法性质的法典。(×)
二、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1.中国史前时期古代法(以刑为中心)的最初形式主要表现为死刑、肉刑、流放之刑。
2.梭伦变法将雅典公民分为富农、骑士、中农、贫农。
3.西方法律文化在最初形成阶段具有开放性、社会性、平等性等属性。
4.下列关于古希腊雅典和罗马的说法正确的是古希腊雅典和罗马的国家政治史就是一部法律史;古希
腊雅典和罗马的法律可以说是血缘组织分化的产物;古希腊雅典和罗马国家与法肇始于平民与贵族的
冲突,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们是社会妥协的结果。
5.下列关于中国古代法的说法正确的是中国古代法主要被看做镇压的工具;中国古代法主要是在战争
和与战争相关的环境中形成的;中国古代法是和暴力联系在一起的,没有暴力就不构成刑。
6.下列各项关于中国古代法的说法正确的是传统中国的集团本位法实质上是一种血缘性的身份义务
法;传统中国的集团本位法是一种基本身份的道德责任法;中国古代唐宋元明清诸律,主要是维护以皇
帝为首脑的等级身份制和以尊长为中心的家族名分制。
7.在西方法律发展史上确立和维护人权理论的法律文献主要有《权利请愿书》、《权利法案》、《独
立宣言》、《人权宣言》
8.下列中国传统人物中,主张“人性恶”哲学家的有荀子、董仲舒
4.古代罗马法将下列窃盗、强盗、伤害列入“私犯”的范畴。
9.以罗马私法为渊源,以成文法典为法律传统的民法法系,其代表国家有德国、法国。
10.罗马私法是由人法、物法、诉讼法构成的。
11.西方法系的自我更新主要通过它体系内的法的二元论、学说、判例、新法对旧法的否定性继承
等要素所释放出来的创造性功能来实现。
12.西方国家不管适用哪种法治模式,都要贯穿人权神圣,不可侵犯、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人权与制衡、契约自由原则。
13.以下关于西方法治成因的说法正确的有商品经济的高度发达、独特的文化传统、官僚体制化。
14.以下中外思想家中认为人性恶的有柏拉图、荀子、孟德斯鸠
15.中国传统社会在寻求实现无讼的途径上,诸子百家是有争议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道家的“无
为而治”、儒家的“修礼复仁”、法家的“以刑去刑”。
三、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一、雅典城邦克里斯提尼在政制上的改革主要有哪几个方面?
答:克利斯提尼在政制上的改革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取消原有的四个部落,将全雅典分为10个选
区。二是以“五百人会议”代替梭伦的“四百人会议”,由每一选区各选50名代表组成,除第四
等级外都可当选。三是制定“贝壳放逐法”,每年春季召开一次非常公民大会,用口头表决是否要实
行贝壳放逐。。
二、中华法系所具有的排异和守成,突出体现在哪些方面?P205答:1、法典中祖述尧舜、宪章文武、
追踪汉唐的强烈意识和历史传统。2、自我法律优秀完备观。3、法律中的中国中心论和轻外意识
三、简述《法国民法典》的三编内容及各自所体现的原则。
答:第一编是“人法“,包含关于个人和亲属法的规定,体现了自由和平等的规则;第二编是“物法”,
包含了关于各种财产和所有权及其他物权的规定,体现了所有权不可侵犯的原则;第三编称为“取得
所有权的各种方法”,其规定的内容颇为庞杂,首先规定了继承、赠送、遗嘱和夫妻财产制,其次规
定了债法,附以质权和抵押权法,最后还规定了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体现了契约自由的原则。
四、基督教和教会法对西方法律文化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五个不同方面的影响:第一,它对自然法的理论产生了影响;第二,直接提供经过整理、并已付
诸实施的行为规则;第三,强化伦理原则和提出一些基本依据,以支持国家制定法或普通法的规则;
第四,在人道主义方面影响法律,包括强调个人的价值、对家庭成员及儿童的保护、生命的神圣性等;
第五,证明和强调对道德标准、诚实观念、良好的信仰、公正及其他方面的维持。
五、西方法律“公法私法化倾向”的形成原因。
答:倾向由以下几项要素:首先是西方的公法是在私法的历史传统和厚实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次是
随着垄断资本的发展,国家通过采用私法的法律形式直接作为经济活动的主体,或者通过由国家控制
的公司经营工商业,从而扩大了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还有公法和私法的实质区别,已经为这两个
彼此独立同时又密切联系的事实所冲淡:其一,行政法的发展对国家漠视甚至侵犯私人权利的行为做
了很多积极的限制;其二,法学家们讲私法研究中产生的传统法学的概念性结构运用于公法领域中去
的努力,加强了私法箱公法的渗透。西方私法文化的传统与发达时建立在发达的商品经济和对个人权
利的承认之上的。此外,西方法律中的个人本位和传统的权利法哲学,以及近代以前国家观念与权力
的相对薄弱,亦促使了刑事的民法化。
六、简述部族征战对中国古代法(以刑为中心)的影响。P17
答:部族征战对中国古代法(以刑为中心)的影响是深刻而深远的。部族就是部落联盟,部落则是
氏族联盟,所以,部族和部落都可以说是扩大了的氏族,氏族血缘始终是它们联盟的基础。因此,一
旦某一氏族或部族战败,就集体成为战胜者的奴隶,接受最严厉的刑罚管制。在中国古代,文明和国
家起源转变的阶段,血缘关系不但未被地缘关系所取代,反而是加强了,即亲缘与政治的关系更加紧
密地结合起来。于是,族姓的统治术取代了政治正义论,法最初只可能被看做是镇压的工具,这个
工具就是刑。
七、简述《十二铜表法》中各表的标题及主要内容。答:
标题
第一表:传唤
条款主要内容
数目
9有关诉讼的规定
备注
第二表:审理4
第三表:执行8
第四表:家长权5
第五表:继续和监护11
第六表:所有权和战友11
第七表:土地和房屋10
第八表:私犯27
第九表:公法
第十表:宗教法
6
11
第十一表:前五表的补1
充
第十二表:后五表的补5
充
有关司法审理的规定
有关审判执行的规定主要是有关债务的执行
有关家内身份的规定
有关遗产继承和债务继承
及监护的规定
有关所有权的转移、占有、出现;“现金借贷”、“要
纠纷裁定等规定式买卖”等契约
有关相邻关系的规定
有关伤害、盗窃、等但以刑罚制裁的仅有10调,
规定其余作民事处罚
有关犯罪的规定
有关丧葬方面的宗教仪式
和习俗的规定
规定平民和贵族不得通婚
有关祭品和债权及占有的
规定
九、关于“传统中国法律文化‘无讼’价值取向”的评说。
答:传统中国法律文化以无论为其价值取向,突出体现了它对这一使命和价值的优先考虑。即使从现
代法学的观点来看,这亦是值得肯定的。应该是无讼既是理想又是对现实秩序稳定的努力,它不仅
满足了人们普遍的心理期望,亦为社会财富的生产和积累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传统中国能够作为一
个统一的文明大国保存下来,其中就有它的一份贡献。因此,从传统中国社会的结构和性质出发,我
们可以说它是合理而又必然的。但如果换一个视角,从社会发展和文明演进的方面来观察,它的消
极性又是渐现而明的。首先,无讼作为一种价值和理想,是建立在经验而非科学认识之上的,实际
是一个过于理想的空想图式。其次,无讼导致过分强调秩序和稳定,过分强调秩序和稳定又导致传
统中国失去了应有的发展。法律对经济的作用或保护促进或抑制阻碍。以无讼为价值取向的传统中
国法律文化与宗法农业生产生活方式自是互相维护、相互促进的,但对新的含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商品
经济却是无益的,甚而有扼杀性的阻碍作用,这是片面追求无讼所付出的代价。在传统中国,由于德
主刑辅模式的广泛实践,由于无讼价值的巨大召唤,由于调解和调判是解决人们之间争端的最好办法,
所以,法律在社会实际生活和人们的心目中势必要降到次要的位置,相应地人们的权利意识亦必然
薄弱。
十、论述氏族内部及平民与贵族之间的斗争对古希腊(雅典)法和罗马法的影响。P34
答:古代希腊雅典和罗马的国家与法是经由一条完全不同于中国的途径形成的,它们主要是通过氏
族内部及平民与贵族的斗争从而在炸毁旧的血缘氏族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恩格斯在谈到这个情况时
曾精辟地指出:“雅典是最纯粹、最典型的形式:在这里,国家是直接地和主要地从氏族社会本身内
部发展起来的阶级对立中产生的。在罗马,氏族社会变成了闭关自守的贵族,贵族的四周则是人数众
多的、站在这一社会之外的、没有权利只有义务的平民:平民的胜利炸毁了旧的氏族制度,并在它的
废墟上面建立了国家,而氏族贵族和平民不久便完全溶化在国家中了。”作为雅典和罗马的国家政治
史就是一部法律史,政治于法律构成了同一事物的两面,从而法获得了等同于国家的概念和效力。如
果说国家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不啻是说,法律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即是西方法律权
威性的历史渊源。
十一、简述罗马早期法的形成过程中,塞维阿·塔里阿改革的主要内容。P29
答:1、废除原始的三个血缘部落,按照地域标准,将罗马城分为4个区域,构成4个新的地域部落
组织。
2、部分贵族和平民,将全体罗马自由民一律按财产多寡分为5个等级。
3、废除贵族特权,施行依财产分享服兵役权利的新制度,规定以百人团为单位。
4、在百人团基础上,设立新的“森都里亚会议”,用来代替旧的氏族组织——“库利亚会议”
十二、引起宋代律学渐趋衰落的因素有哪些?P253
:(1)随着《唐律疏议》的面世,律学的职能和使命已然完成,国家和社会对律学的急迫需求这一使
之得以兴盛的前提条件也自然趋于减缓,这也可谓律学的极盛致生了律学的衰退。(2)晚唐以后,中
国传统社会的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致使皇帝专制和中央集权走向极端,不允许私人随便解释、议
论国法。这客观上造成了律学发展的障碍。(3)唐宋之际,中国的学术和学风发生了巨大的转折,由
原先注重实用的经世之学转向务虚的心、性之学。名儒大家不仅不再关心律学,而且鄙视律学。理学
之兴起也可谓是律学之衰落的原因之一。(4)宋高宗仓惶南渡,偏安东南时,国家文物典章大量散失,
法律典籍和法律制度很不完备,显得支离破碎。《宋史·刑法志》所谓的“断例散逸,建炎以前,凡所
施引,类出入吏省记”即是也。法律之如此,又遑论律学!
十二、促成西方法学作为一门学科产生的要素有哪些?P256
一、体现普遍正义于个体权利精神的法和法观念的存在
二、职业法律工作者和法学家的存在
三、法律教育机构特别是私立性质机构的存在
四、学术自由的存在
五、逻辑学及重学传统的存在
六、国家于社会对法律学术的需要和重视
七、具有民主性的政治背景的存在
八、商品经济的存在及其高度发达
本文发布于:2022-08-14 15:30:4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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