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化发展的进程以及进程中出现的问题

更新时间:2024-11-06 22:27:06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4日发
(作者:大连经济适用房)

中国法制化发展的进程以与进程中出现的问题

和问题的解决方法

中国作为一拥有着5000多年历史的国家,存在着它的体制和法

律.可以这样说中国的法制在某些特定的历史时期是先进的,比如在

春秋战国时代就有子产铸刑鼎的典故,开创封建制度的秦帝国更是重

法.然而纵观整个中国历史,以一种大的视野去探究时,我们只能悲哀

的发现,中国在过去的两千年里几乎没有法制,虽然有很多的天子,朝

臣重法,也修了不少律令条文,但实际上这种以法律形式从在的损害

大多数劳动人民的条文,我不称之为法律.这就是说我们国家在过去

的朝代里,即使是那些被学者称为盛世的年间,也不是一个法律治理

国家的时代.

中国法制的现代化源于20世纪中国法制的演变,这段中国前辈

前赴后继的求法历程是中国最重要的历史阶段之一.从20世纪初开

始的清末修律,是中国法制的发展离开了传统的轨道,向现代化法制

转换的开端,拉开了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序幕.虽然在以后的几十年内

中国的内外战争频繁,动荡不安,社会结构发生着剧烈变化,给法制现

代化过程造成一定破坏性的影响,使其难以顺利进行.但从历史进程

中从另一种角度看,这个过程不但有连续性,然而不断的深化.从资产

阶级的改良派主张全面实行君主立宪制,到后来辛亥革命以后革命

##派提出的以法律约束权力,并为之而进行的护法斗争,反映了金地法

统观念的确立也体现了资产阶级##宪政的真谛.北洋政府期间虽然存

在军阀割据的局面,但经过清末司法改革所建立起来的司法机关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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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尽可能的实现着独立司法的职能.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以后的最初几

年,在沿袭清末以来广泛吸收世界成果的基础上,完成了六法体系的

架构.

1949年之后我们国家本应该立即走上科学的##的法制化的建国

之路.开启我们国家法制化进程的重大突破,然而由于领导人对于法

制的藐视,以与人民对于领袖的盲目崇拜,导致这个国家在一个时期

内,在这个本因大力发展法律的时期内竟然在法律方面毫无建树,这

不能不说是国家的一个大损失.当初修订《共同纲领》虽然有众多党

派以与无党派人士的参与,然而由于这些党派在国家建立的过程中几

乎毫无建树,这直接导致了他们在决定国家发展方向的会议中毫无发

言权.当国体政体以与中国共产党对于这个国家的一些基本问题以法

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是,我们进行了1954年的宪法大会,当然这个大会

是由经过人民普选产生的人民代表举手同意的.但这法律缺少一种精

神,这一点事中国法律与西方法系的不同之处.中国的各个方面几乎

照搬苏联,而苏联在那个时期正是斯大林模式这种高度集中地经济政

治体制的控制之下,社会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由于这时候其弊端还没

有显现出来,被我们国家大肆复制,后来的文化大革命不能不说与此

没有关系.

在个人崇拜的狂潮中,很容易产生个人独裁,虽然个人独裁也有

可能为社会,为人民做出一定的贡献,但总的来说由于个人的智慧是

有限的,因此个人独裁往往将国家,社会引向一个本不应该的前进方

向前进了很多.这一时期是一个法制停滞不前的时代.分析其主要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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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于盲目的个人崇拜,人民日报的一篇社论就可以决定这个国家的

一些问题,当时的情况大体是这样的领导人的讲话稿就可能是国家在

某个方面的发展计划.人民日报发表社论,然后全国人民就开始学习

讲话精神.进行社会各方面的建设.如果在各个领域都可以给我们指

一个正确的前进方向,那么这种号召力是无可比拟的,然而由于人的

智力毕竟还是不可能在每一方面都是巨擘.有时候可能会领导我们朝

着一个错误的方向前进.比如在法制方面.

在文化大革命的那十年中,中国的各行各业遭受了巨大的打击,全国

的经济几乎陷入了瘫痪的境地.然而这都不算什么,这其中最让人痛

心疾首的莫过于法律遭到了毫无尊严的践踏.不过,如果法律没有被

践踏,法律起到了它应该起的作用.那么我们的十年也不会是那样一

个是年.历史是不断前进的,没有人能阻挡历史巨大的车轮的前进,国

父孙中山有言道世界之潮浩浩汤汤,顺之则昌,逆之则亡!当世界上大

多数的国家不断在法律上取得巨大进步时,中国必定也要融入这时代

大潮之中.中国必须加快其法制化进程.

这法律一定要超越一且政治团体,一切经济团体,一切势力团体.

这要求法律的制定者必须是广泛参与的人民大众.值得肯定的是这一

天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一天实现.换句话说这一天的到来时很漫长的,

我们现在所能做的是让这个世界更加法制化一天,虽然距离那个法律

被任意践踏的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已经过去了30多年,但我们的法制

化的进步是非常小的,即使我们出台了很多的法律条文,我们在法学

方面已经建立了比较全面的法学体系.这和我们修桥一样,我们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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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法制化进程只是一个基础.今天的实际情况是这样的,我们的法律

依然被践踏.法律依然不能保证其实施.就拿1999年的三盲院长姚晓

红来说吧.文盲,法盲加流氓集于一身,没有一点文化修养,却坐上了

法院院长的职位,这本来就是对法律的莫大侮辱,然而不止这一点,一

个小小的法院院长竟然是在的亲自重视下才使之伏法.即使是这样,

这样这依然是中国法律界的莫大悲哀,第一点我们的法律竟然不能使

一个文盲,法盲加流氓的三盲院长伏法,而是在一个日理万机的国家

主席的亲自关注之下才得已解决.第二点是竟然有人可以干预司法公

正,法律的实施竟然被某些人所左右.我觉得这值得每个立志于法律

的年轻人铭记在心.而我们中国每天到底有多少干预司法公正的事情

在上演.2006年的凯奇莱案是一个典型的司法干预的典型案例,陕西

省个别领导以保卫国有资产的名义参与资产争夺,侵犯他人利益直接

控制司法,每个有志于司法的拥有一颗公平正义的热血之人,都应该

一次为鉴,要杜绝此类,藐视司法,干预司法的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的

发生.

我们面对的情况是如此的让人担忧,我们能做的却很少.但是如果我

们面对此种情况必定不能放任严重干预司法,藐视法律的情况的发生.

任其自由发展,最后的积累效应是十分严重的,我们必须认识到这一

点,我们的政府可能面临重大的洗牌.当我们的人民众认识到那个

统治他们的阶级制定的法律无法保护人民的任何利益时,这个政府已

经到了他该消失的时刻了.这绝不是危言耸听,历史上的哪朝哪代不

是由于王纲无常,古代王纲就是法律,这法律有了问题,或者法律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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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得不到保证,这几乎会将这个王朝灭亡.历史已经不止一次的告诉

我们尊重法律,重视法律,我们不以史为鉴,必定会重蹈覆辙.

随着有中国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建设法制社

会和法制国家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由之路.要完成这历

史性的进步,必须把全民普与法律知识教育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为

社会主义##的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完备和法治治国方略的全面落实

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一、认清形势,把握我国法制化建设所面临的机遇

中华民族在五千年漫长的历史进程中,:法治"内涵始终贯穿其中,

经历了不断发展变化、不断丰富完善的历程.但从原始部族的:"家长

制"、奴家的"礼治",其所奉行的"法制"都有一个共同点:极端地维护

封建和统治阶级的利益,维护不平等的等级制度,所以也就从来没实

现"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社会公正和司法公正.

新中国建立后,我国的##法制建设随着国家建设和国家的管理的

需要,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发展,但是由于全国人民急于在短时间内"

超英赶美",致使法制建设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被忽视,最终在"文

革"中公、检、法被彻底砸烂,成为忽视法制建设的一颗苦果.十一届

三中全会的召开,给百废待兴的##法制建设带来了新的生机,"政治发

展实现##制度化和法律化、经济和社会发展实现全面的现代化."理论

更成为国家法制秩序得以迅速恢复的良好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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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向全体公

民基本普与法律常识的规划五年》全国人大做出了《关于向全体公民

基本普与法律常识的决议》

二、抓住重点,解决好我国法制进程中的突出问题.

由于中国历史上长期受封建社会主义思想的禁锢,许多公民法律

意识仍然淡薄,甚至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和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

识,为司法不公正、特权思想创造了滋生的土壤,导致了法律天平的倾

斜.

法律尊严需要得到全民维护.实现依法治理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全

体公民的法制观念的全面提升.我国自古以来就有法律教育的传统,

主张法律公之于天下.随着社会矛盾和各种问题的增多,许多平民百

姓也敢于地拿起法律武器对执法不公现象进行理论,从以往的不愿告

状、不敢告状,到依法维权打官司.这说明经过多年普法教育,公民的

法律意识和法话观念得到了增强.

三、与时俱进,构建全民警法教育的长效机制

经过20多年的普法宣传教育实践,我国已经形成了一系列行之

有效的方法和制度,如全民普与法知识教育、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和干

部提拔任用前的法律考试考核制度,推动了全社会法律意识的形成和

完善,并推动了社会进步但由于法制建设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随

着形势的变化,需要经常完善并建立更加适应社会需要的法律法规,

只有强化普法教育的长效机制建设,才能使公民与时俱进提高法律素

质,熟练掌握运用好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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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推进各行业依法治理、依法维权的意识和水平.随着普法教

育工作的不断深入,依法治理、依法维权工作日趋引起各行各业的高

度重视,成为发挥职能、加强管理、推进工作的重要方式,并成为缓冲、

平衡和化解社会矛盾和保障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但由于我国现在仍

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社会中仍然存在着有依法不依、

执法不严、##行政、司法不公现象,推进依法治理,在立法、普法、执

法、司法、法律服务和法律监督等各个环节还存在着诸多的困难.当

务之急,就是积极推动全体公民和企业员工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的

##管理工作,从制度上保证人民##权利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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