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包括哪些
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著作权法》第四条规定,
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立法、行政和司
法性质的文件。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及公式。
一、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包括哪些
著作权法不保护的对象一: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著作权法》第四条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不受本法保护。其中依法,是指依据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和其他200第八章广播影视作品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其中的
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即含有法律禁止的内容而被政府主
管机关明令禁止的作品。此处禁止必须作严格理解,作品因
内容不当而被传播媒介拒绝采用,不属此列,电影、电视剧
未经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也不是被禁止,都应受著作权法
保护。
著作权法不保护的对象二:立法、行政和司法性质的文
件。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
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都不适用
著作权法保护。其目的在于使这些作品尽可能广泛地、不受
阻碍的传播,以利于公众使用,规范公民的社会行为,维护
正常的社会秩序。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
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由于缺乏独创性,
并且需要迅速在全世界传播,也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但如
果在新闻内容中融进了作者的思想观点或者形象描写,如新
闻综述、新闻评论、报告文学等则适用著作权法保护。
著作权法不保护的对象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
及公式。
这类作品通常没有创造性特征或只具有社会一般常识性
特点,属于人类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共同精神财富,不能
为任何人所专有,故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
本文发布于:2022-08-14 12:51:2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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