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法总则的问题有哪些?
小编希望关于民法总则的问题有哪些?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
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民法与作为每个社会主体的公民息息相关,也渗透进
了社会经济生活等方方面面中。新的民法总则已经开始实施,这也引起了民众的广泛关
注。由于民众的关注度高,使得其中有一些条款不乏会引起讨论和争议,但是作为标准
的民法总则不可能在短期内进行系统性修改,因此,关于民法总则的问题有哪些,将通
过下文进行简单的剖析。
一、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自觉维护交易安
全。”建议改用《合同法》第六条原文:“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
信用原则。”
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表述,以《合同法》第六条较为准确,建议沿用。修改稿新增“自
觉维护交易安全”一语,含义不明,且交易安全的维护是由民法多项制度,如善意取得
制度、表见代理制度、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制度等保障其实现,立法例上不到将“维
护交易安全”作为民事主体一般义务的先例。并且,“交易安全”,是民法理论用来作
为立法政策考量的一种“价值取向”,似不宜作为法律概念使用。
二、建议保留民法通则关于国际条约适用的规定。
现行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
本文发布于:2022-08-14 12:41:3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78/73705.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