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现行法律关于个人隐私规定:
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试行)》
告知
140.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她人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她人人格,以及用侮辱、
诽谤等方式损害她人名誉,导致一定影响,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导致损害,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
行为。
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解答
(审判委员会1993年6月15日第579次会议讨论通过)法发〔1993〕15号
七、问:侵害名誉权责任应如何认定?
答:与否构成侵害名著权责任,应当依照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
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她人,损害她人名誉,应认定为侵害她人名誉权。
对未经她入批准,擅自发布她人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她人隐私,致她人名
誉受到损害,按照侵害她人名誉权解决。
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她人名誉受到损害,应按照侵害她人名誉权解决。
十、问:侵害名誉权责任承担形式如何掌握?
答: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可
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补偿损失。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
查。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范畴,普通应与侵权所导致不良影响范畴相称。
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规定补偿,侵权人应补偿侵权行为导致经济损失;公民并提
出精神损害补偿规定,人民法院可依照侵权人过错限度、侵权行为详细情节、给受害人导
致精神损害后果等状况酌定。
十一、问:侵权人不执行生效判决,不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应如何解
决?
答:侵权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不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人民法院可以采用公示、
登报等方式,将判决重要内容和关于状况发布于众,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并可依照民事
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六项规定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四十四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
部门予以警告,情节严重,予以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如下惩罚;有违法所得,没收违
法所得:
(六)泄露当事人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三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
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
交当时作出详细行政行为证据、根据和其她关于材料。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书面答复、作出详细行政行为证据、根据和其她关
于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回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
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允许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惩
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规定举办听证权利;当事人规定听证,行政机关应当组织
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费用。听证依照如下程序组织: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
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关于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
私案件,不公开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个人隐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和个人隐私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第一百二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以
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可以不公开审理。
第二百三十一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拟定义务,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用或者告知关
于单位协助采用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发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
其她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条代理诉讼律师,可以依照规定查阅本案关于材料,可以向关于组织和公民调
查,收集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
经人民法院允许,当事人和其她诉讼代理人可以查阅本案庭审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和个
人隐私除外。
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除
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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