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众
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事实婚在我国长期大量存在,在广大农村特别是边远地区,事实婚甚至占当
地婚姻总数的百分之六、七十。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主要有:(1)传统习俗的影
响。我国民间流行仪式婚,许多人认为,只要举行了婚礼,亲朋好友认可,就是
夫妻了,没有必要再履行法律手续。(2)婚姻登记不方便。根据《婚姻登记管理
条例》的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
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而我国幅员辽阔,对
于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的地区,进行结婚登记有一定困难。(3)登记制度不
健全。比如,有的当事人到了婚姻登记机关,因办事人员不在等原因不能登记。
有的擅自提高法定婚龄,使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能得到实现。(4)婚姻登记搭车
收费。比如有的要收计划生育押金、户口迁移保证金等。(5)法制宣传不够。人
们的法制观念淡薄,对婚姻登记的重要性缺乏认识。有的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
结婚条件,为逃避国家对婚姻的管理和监督,故意不登记,造成事实婚姻状态。
事实婚姻的效力,历来是法学界争论的重要问题。有的认为,承认事实婚,
必然破坏婚姻登记制度,因此,凡不登记结婚的,应一律明确规定为无效婚姻。
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
件的若干意见》规定:“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前,未办结婚手
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如同居时或者起诉时双方
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如同居时或者起诉时一方或者双方
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
行之日(1994年10月1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
关系对待。”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审议修改婚姻法时认为,目前不登记“结
婚”的人不少,未办理登记的原因很复杂,有的是不符合结婚条件,更多的是符
合结婚条件,因收费过高或登记不便利造成的。对没有进行结婚登记的,应区
别情况分别处理。对违反结婚实质条件的,婚姻法已规定为无效婚姻;对符合结
婚实质要件,只是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一律简单宣布为无效婚姻,对保护妇
女的权益不利,应当通过加强法制宣传和完善登记制度等工作,采取补办登记等
办法解决。因此,修改后的婚姻法第八条增加规定:符合本法规定的结婚条件,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这一规定从积极角度重申了办理结婚登
记的必要性,那些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举行了结婚仪式或已经以夫妻
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应尽早补办登记,以使自己的婚姻行
为合法化。
交通事故律师/jiaotongshigu/
拆迁律师/fangdichan/fangwuchaiqian/
本文发布于:2022-08-13 22:05:5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78/73045.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