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医嘱处理中法律问题

更新时间:2024-11-09 04:34:22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3日发
(作者:死缓和死刑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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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嘱处理中的法律问题

定义:

医嘱:是医生根据病人病情需要制定的、检查方案和护理措施的嘱咐,是医护人员

共同实施、检查和护理的重要依据,具有法律效力.

分类

口头

现场

网上医嘱〔仅限于网上紧急会诊〕

书面写在医嘱单上的〔详见基护教材〕

正确处理和执行医嘱

1、确保医生具有医师资格证〔本院医生、进修生、研究生、本科实习生〕

2、口头医嘱的处理

在临床工作中,一般不执行口头医嘱,特殊情况下必须执行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口头医嘱范围标准:抢救时使用

﹡医生因为正在做无菌操作,不能书写医嘱,而病人又急需处理时;〔手术过程中病人

大出血,需要紧急输血〕

*危重病的抢救时,来不及书写医嘱时;〔急诊科和普通病房抢救病人时〕

*病人突然出现病情变化,而医生不能立即到达现场时,以便在场人员及时给病人紧急

处理

应做到“听、说、看、留、补〞,听清医嘱,听后再问并重复述一遍,看清药品,及时

补记并转抄医嘱在6小时内补充.

听、说:清楚地复述一遍,双方确认无误后再执行;

〔医生在下达口头医嘱时必须清晰地说出药品〔包括商品名〕、姓名、年龄、床号、剂量等.

注意防止使用片、瓶等容量来表示所使用药物的剂量.特别需要说明在剂量上,如g、mg,

并重复两遍.现场中应有两个人听到同样的口头医嘱;如果是医嘱除应重复两遍以上外,

还应有两人接听核实,在抢救时应听者应复述后再次确认之.一般由在场的医生接,将其

转为现场口头医嘱后再执行〕

现场能直接记录下来作为口头医嘱的凭证为好;〔实习生〕

看:严格执行“三查七对〞;

留:使用过的空安瓿瓶、输液空瓶、输血空袋等均应集中放置,以便统计核对,核实与医嘱

是否相符;

补:执行完毕后催促医生及时补写医嘱和处方并确认、签字.〔6h内据实补写〕

〔医生离开现场之前,应及时补记口头医嘱于医嘱单或医嘱本上并签字.执行护士确认前方

可离开.假设病人家属抢走了病历,用新的医嘱单补写〕

〔如果是医嘱,应准确地记录下号码,医生的姓名、通话时间、医嘱的内容等有关信

息;〕

案例分析

前几天,一位资深护士带一实习生,晚上12时,一病人发烧,实习生报告教师说:“**

床病人发烧,要不要报告医生?〞

那位资深护士对学生说:“不用了,我去给打一支氨比吧.〞

那实习生很是奇怪:“这样可以吗?没有医嘱也可以打?〞

“没关系,医生睡觉之前说了,发烧的话就给她打,要不,医生睡觉了,又去叫医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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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那实习生没敢再说什么.

资深护士在临时医嘱单上写上用药的名称、时间、并签名.留了医生签名那一栏,说明

天让医生给补上就可以了.

分析

首先,护士没有处方权,不能私自用药,这是任何一个护士都应该明白的.

第二,如果发生过敏或是其他意外情况,这人个资深护士就是非法行医.和医疗意外性

质是完全不一样的.

第三,作为一个教师,应该给学生一个正确的示教.

处理:坚决把医生叫起来写书面医嘱

让医生写好先写好医嘱和处方,必要时执行;

由科室领导或者是院规定强调不准医生下达〔护士执行〕非急救时的口头医嘱.

青霉素过敏性休克的处理???

护士在现场,医生不在现场:

〔护士在病房给病人做青霉素皮试或注射青霉素时,病人发生休克.此时护士一般准备

好了急救药品〔0.1%盐酸肾上腺素〕,可在呼救的同时准备好药物,消毒注射部位,医生到

达后立即注射;〕

护士、医生均不在现场:呼救,推上抢救车,一起到现场按口头医嘱进展抢救.

有人说此时无医嘱也可注射,其实不然.因为护士有时判断会失误:晕针?低血糖?

“急救处理无医嘱不能处理〞

“正确处理口头医嘱,注意自我保护〞

3、书面医嘱的处理

护士

判断

医嘱

本身

×

处理

仔细核查,确信无误时,就应准确及时地执行医嘱.

自身能力有限未发现医嘱中的错误,或疏忽大意而无视医嘱中的错误,由

此造成的严重后果,护士与医生共同承当法律责任.

〔在执行医嘱的过程中应有评判性思维

处方:10%氯化钾10ml静脉推注.〕

①需和医生核实

②发现医嘱有明显的错误那么有权拒绝执行〔待医生修改后再执行〕

③如果在护理人员提出明确申辩后,医师仍强制要求其执行,她将不对

由此而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负任何法律责任.

〔上报护士长、科室主任,假设修改,那么按新医吃执行;假设不修改,

那么执行原医嘱〕

④假设明知该医嘱可能造成对患者的法律性损害,却听之任之,假设酿成

严重后果,将共同承当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需和医生核实,仔细核查,确信无误时,就应准确及时地执行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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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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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及执行医嘱注意以下几点:

随意篡改或无故不执行医嘱被认为是违法行为

护士对医嘱产生疑问,核对后再执行〔详见上表〕

病人对医嘱提出质疑,护士应该核实医嘱的准确性.

〔发口服药时患者说医生查房时已将其改成肌注用药〕

病人病情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医生,并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临床经历与医生协商是否

应暂停医嘱.或医生根据病情更改医嘱后再执行.

〔护士遵医嘱为准备为病人皮下注射10mg,在注射前发现病人呼吸8次/分,而

有抑制呼吸的作用.术前准备为病人肌注普鲁卡因,但患者自述来月经.〕

慎重对待“备用医嘱〞,应由护士并根据专业知识及临床经历判断使用.

医嘱是护士对病人实施护理.法律依据.在执行医嘱时,护士应熟悉各项医疗护理常规、

各种药物的作用、副作用及使用方法.护士拿到医嘱后,经过仔细查对,确保无误后,应准

确及时地加以执行.随意篡改或无故不执行医嘱均属违法行为.如护士对医嘱有疑问,应进展

核查.护士如果发现医嘱有明显的错误时,应报告护士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如果护士明知医嘱

有错误,但不提出质疑,或护士由于疏忽大意而无视医嘱中的错误,由此造成的严重后果,

护士与医生共同承当法律责任.

患者王某,男,52岁.因“脑水肿“需要行脱水,医生在开医嘱时误将〞静推速尿

30mg“写成“速尿30ml〞,当班护士由于是一个新护士,经历缺乏,并未对医嘱产生疑义,

就去执行了.结果病人发生严重的水电解质失衡和休克.但由于医生的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病人脱离了危险.

执行医嘱的合法

一般情况下,应不折不扣的执行医嘱;医嘱正确无误,应该及时准确地执行医嘱.

仔细核查,确信无误时,就应准确及时的执行医嘱.

如果护士对医嘱有疑问,应向开医嘱的医生询问以证实医嘱的准确性.

随意篡改或无故不执行医嘱——违法行为

假设发现医嘱有明显的错误那么有权拒绝执行

如果在护理人员提出明确申辩后,医师仍强制要求其执行,她将不对由此而产生的

一切不良后果负任何法律责任.

假设明知医嘱有错,可能造成对患者的法律性损害,却听之任之,但不提出质疑,

没有任何拒绝的表现,或无视了医嘱中的错误,假设酿成严重后果,护士将和医生

共同承当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处方:10%氯化钾10ml静脉推注.

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对医嘱产生疑问,核对后再执行

•口头医嘱

•病情变化,及时通知医生,医生根据病情更改医嘱后再执行

急救处理无医嘱不能处理

如:青霉素过敏性休克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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