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法规

更新时间:2024-11-13 04:27:05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3日发
(作者:被撞遭二次碾压)

第一章法的基本知识

法是由一定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法律规范是由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具体行为规范。

从法律规范确定的行为规范性质角度讲,可以把法律规范分为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三类。

项目管理法律法规,是指在调整项目管理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项目管理法律法规的调整对象就是项目管理中的法律关系。

项目管理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是,由项目管理法律关系主体,项目管理,法律关系客体,和项目管理法律关系内容,

三要素构成的

项目管理法律关系并不是由项目管理法律规范本身产生的,项目管理法律关系只有在具有一定的情况和条件下才能

产生变更和消灭。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代理具有以下特征:一,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三,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的表现自己的意志。四,被代理人对代理人为承担民事责任。

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的代理。

物权和债权是两项基本民事权利,也是大多数经济活动的基础和目的。

物权是指权利人的依法,对待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制度。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应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原来经过的时效期间通规无效,诉讼时

效重新计算。

第二章,项目组织管理法律制度

公司法指国家规定各种公司设立,组织机构经营活动,解散以及股东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的概念,公司就是以盈利为目的,而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事组织。

公司的特征,公司具有三个最基本的特征,一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二公司以盈利为目的,三公司应依法成立。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是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一,人合资和兼备,二,筹集资金的封闭性,三,公司,资本不等额现,四,股

东人数限制性,五,股权转让严格性,六,组织机构简化性。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有以下: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总额,三,有符合要求的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和符合要

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有限公司设立有以下程序:一,发起人发起,二,草拟章成,三,必要的行政审批,四,缴纳出资,五,验资,六,

申请设立登记发起人或其代表人,向当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

立登记,七,登记发照。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一权力机构,二执行机构,三监督机构。

股份有限公司是依据公司法设立的,其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组成,通过发行股票募集资本,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公司合并是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吸收或者新设的方式,形成一个新的实体公司。

公司分立是一个公司分离出一个以上的新公司,原公司并不因分立而解散,并成为新公司的唯一发起人。

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是由,致使公司法人资格发生消灭的行为。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处分公司财产以及了解各种法律关系,并最终消灭公司人格的行为和程序。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对其,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结果。

合伙企业法是国家调整合伙企业各种法律关系的行为规范。

合伙企业是指,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收益,公担风险,便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

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一契约性,二人合性,三平等性,四,非法人性,五,无限性。

合伙企业财产是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收益的财产总和。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是指合伙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业务活动。

所谓合伙企业的第三人是指合伙人以外并与合伙企业发生的法律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伙企业与第三人

的关系,也就是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

入伙是指合伙企业成立后,合伙人以外的人加入合伙企业取得合伙人资格的法律行为。

退伙是指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退出合伙消灭合伙人身份的法律行为。

合伙企业解散又称散伙,是指由于法定或约定的原因,终止合伙企业内部外部关系的法律事实。

合伙企业清算是依据法律和协议,对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理,实现债权,履行债务,退还合伙人出资,分配企业

剩余财产或分担债务的法律行为。

股份有限公司有如下特征:一,全部股份等额,二,公开募集资本,三,股份自由转让,四,资合性公司,五,信

息公开,六,涉猎条件严格,程序复杂。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而发起人认购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创立大会通过。五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程序有以下几点:一,签订发起人协议,二,发起人店订立公司章程。三,发起人认购公

司股份,四,建立公司组织机构五办理设立登记。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对象主要包括:建筑业企业,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单位。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基本条件,一,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

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项目成本管理法律制度

会计是运用货币形式通过记账算账,报账用账等手段,核算和分析各企业各有关单位的经济活动和财务开支,反映

和监督经济过程及其成果的一项活动。

会计法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会计核算是以货币为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会计方法,对生产经营活动或者预算执行过程及其结果,进行连续系统全

面的记录计算分析,定期,编制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一系列内部管理所需的会计资料,为作出经营决策和宏

观经济管理提供依据的一项会计活动。

会计核算的要求包括,一,对会计核算依据的基本要求,而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三队会计,电算化的基本要求。

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价格是商品或者服务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是国民经济运行的综合反应,也是各方面经济活动主体利益关系的调节机

制,是市场的核心之一。

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范围:依据<价格法>,第十八条规定,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是,一,与国民经济发展

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二,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三,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四,重要的公共事业价

格,五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违反会计制度规定的法律责任,根据会计法第42条的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包括,一,不依法设置会计

账簿的,二,私设会计账簿的,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

账本位币的,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

计监督制度,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我国的基本价格制度,价格法,规定,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的价格的机制,价格

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

府定价,这是对我国基本价格制度的规定。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经营者是市场调节价的定价主体,其价格行为对市场的价格持续的建立,市场价格总水平的稳定,以及市场合理价

格的形成,产生着重要的影响。

价格监督检查是国家价格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价格法,对政府的价格监督检查,价格的社会监督,价格的举报制

度,作了规定。

我国在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法律形式有以下几种:一法律,二行政法规,三,部门规章,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第四章,项目质量管理法律制度

识记部分

标准是由一个公认的机构制定和批准的文件,他对活动或活动的结果规定了规则准则或,特性值,供共同和反复使

用,以实现在预定领域最佳秩序和效益。

标准化是对实际与潜在的问题作出统一的规定,供共同和反复使用,已在预定的领域里获取最佳秩序和效益的活动。

标准化的范围,一,工业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或者安全卫生要求,二,工业产品的设计生产试验检验,包

装储存,运输使用的方法或者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三,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技术要求和检验

方法,四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的技术要求和方法。五,有关工业生产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技术术语,

符号代号制图方法,互换配合要求。六,农业(林业牧业渔业)产品,(含种子,种苗种畜,种禽)的品种,规格

质量等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以及生产技术,管理技术的要求。七,信息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的技术要求。

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产品质量是指产品实现其功能,而应具备的特性的总和。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抽查制度二,社会监督。

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因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存在缺陷而造成他人,人生,该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

而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建设工程的范围有:一,建筑活动,二建设工程。

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主要有以下五种:一,签收单位,二,勘察设计单位三施工单位,四,工程监理单位,五,建筑

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生产者及单位。

ISO对服务的定义是,服务是满足顾客的需要,供方和顾客之间,接触的活动,以及供方内部活动所产生的结果。

服务业的范围十分广泛,1,接待服务,2,交通与通信,3,健康服务,4.维修,5.公共事业,6.贸易,7.金融,8,

专业服务,9.行政管理,10.技术,11.采购,12,科学

服务质量是指服务,满足顾客明确或隐含需要能力的特性的总和。

服务质量的特性:一,功能性,二,安全线,三经济性,四,时间性,五,文明性六,舒适性。

领会部分

质量管理法律体系有,一法律,二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三,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质量管理法律体系的内容分为四类,一是作为质量管理技术基础的标准化法和计量法,二是有关产品质量管理的法

律规定,三是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律规定,四是有关服务质量的管理法律规定。

质量管理法律的适用:一,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二,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三,地方性法规和

地方政府规章,四,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经济特区法规,五,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六,新法,特别法优

先,七,法不溯及既往。八,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

标准是由一个公认的机构制定和批准的文件,他对活动或活动的结果规定的规则,卷则或特性指,共同和反复使用,

以实现在预定领域最佳秩序和效益。

标准化是对实际与潜在的问题作出统一规定,共同和反复使用,已在预定的领域里获取最佳秩序和效益的活动。

标准可分为四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国家标准是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

行业标准是指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技术要求的,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

在全国该行业范围内普遍适用的标准。

地方标准是指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适用的标准

企业标准是指在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情况下,由企业自己制定的,请在本企业范围内有效的标准。

违反标准化的法律责任:一,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依

法处理,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

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把已经授予认证证书的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而

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并处,情节严重的,由认证部门撤销其

认证证书。三,产品未经认证或者认证不合格而擅自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

售并处。四,当事人对没收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和的,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

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

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规定的,由作出处罚规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五,标准化工作的

监督检验管理人员违法失职,循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钙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左则

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

状况。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包括:一,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二,

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销售产品的质量,三,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编制

的产品,四,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合法,五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六

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七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

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产品归责原则为严格责任原则,即凡缺陷产品,导致损害的,无论生产者在主观上是否有错,都应当向受害者赔偿

损失。

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一,产品有缺陷,二,有损害结果,三,产品缺陷和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产品责任的免除: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

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产品责任的赔偿范围:一,人身伤害的赔偿范围,二,财产损害的赔偿范围。

消费者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安全保障权,二真情知悉权,三自主选择权四公平交易权,五,依法求偿权,

六,依法结社权,七,获得相关资质全,八,受尊重权,九,监督权。

经营者应承担以下义务:一,依法定,或约定履行,义务,二,接受消费者监督的义务,三,保证安全的义务,四,

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五,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六,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的义务,七,提供符合要求

的商品或服务的义务,把,承担售后服务的义务,九,保证公平交易的义务,十,维护消费者的人格权。

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主要有以下五种:一,建设单位,二勘察设计单位,三施工单位是工程监理单位五建筑材料建

筑构配件,设备的生产者及单位。

质量管理责任和义务:一,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三,施工单位的质量责

任和义务。四,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五章,项目合同管理法律制度

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一平等原则,二自愿原则,三,公平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五,遵守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

俗原则。

合同的形式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形式。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具有以下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收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具有以下条件,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二,承诺只能向,要援助作出,三,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

内容一致,四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发出。

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双方协商及采用的条款。

缔约过失责任是针对合同尚未成立,应当承担的责任,其成立必须具备一定的条要件,否则将极大地损害当事人协

商订立合同的积极性。

无效合同是指当事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条件,而订立的国家不承认其效力,不给予法律保护的合同。

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是指欠缺生存条件,但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思,使合同的内容变更,或者是合同

的效力,归于消灭的合同。

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各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实现各自的权利,使各方的目的,得以

实现的行为。

合同履行的原则,一,全面履行的原则,二,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变更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的合同进行修改或者补充所达成的协议。

合同转让是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的主要合同,是司工单位进行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进度管理,费用管理的主要依据之一。

领会部分

合同的分类:一,合同法的基本分类,二其他分类

要约撤回是指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欲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撤销是指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欲使其商事法律效率,而取消该项要约的意思表示。

迟到承诺是指非受要约人责任原因延误到达的承诺。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一,缔约一方受有损失二,缔约当事人有过错,三合同尚未成立,四,缔约当事人的过错行

为,与该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合同生效应当具备的条件:一,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

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的生效时间,一合同生效时间的一般规定,二,附条件和期限合同的生效时间

效力待定的合同,有些合同的效率较为复杂,不能直接判断是否生效,而与合同的一些后续行为,有关自律合同即

为效力待定的合同。

合同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

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合并或分立后对合同效力的影响,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合同后当事人与其他法人,或组织合并合同的权利

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新法人和组织继承,合同仍然有效,订立合同后分立,分立的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报纸

合同权利和义务的继承人,双方可以重新协商合同的履行方式。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的履行中,双方都应当履行自己的债务,一方不履行或者有可能不履行时,

另一方可以据此拒绝对方的履行要求。

合同不当履行的处理:一,应在全员致使债务人履行困难的处理,二提前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处理,三,合同不当

履行中的保全措施。

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是指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应当具备的要求。

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承担违约责任是以补偿性为原则的。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一,继续履行,二采取补救措施,三支付违约金,四赔偿损失,五定金罚则。

简单应用部分

合同成立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标的,数量等内容协商一致。

无效合同的情形: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的合同,三,以合同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合同。

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的情形一,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三,以欺诈胁迫等

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承担缔约过失的情形,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四,违反缔约中的保密义务。

第六章项目采购法律制度

识记部分

采购被定义为:组织关于明确自身对产品和服务的需要,确定并比较其可选择的供应商,与供应来源谈判,或以某

种方式实现双方的交易条款,签约下订单,以及最终收货付款的过程。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所谓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采购人通过与多家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直接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

购方式。

所谓单一来源采购,即没有竞争的一种谈判采购方式,是指达到了竞争心,招标采购的金额标准,但在适当条件下

采购人向单一的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征求建议或报价来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

所谓询价采购,也称货比三家,是指采购人向国内外有关供应商,通常不少于三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然后

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按照质量相同且性价比最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自营工程,自营工程是土建项目中所采用的一种采购方式,它是指采购人不通过招标或其他采购方式而直接使用当

地的施工单位来承建的土建工程。

招标的种类,按照招标对象的不同,我们可以把招标分为货物招标工程招标和服务招标三类。

投标公告是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包括招标代理机构,向所有潜在的投标人发出了一种广泛的通告。

投标邀请书是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发出的参加,投标的邀请。

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在招标开始之前或者开始初期由招标人对申请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质条件,业绩性与

技术资金等多方面的情况进行资格审查。

联合体共同投标是指有两个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共同组织非法人的联合体,以该联合体的名义及一个投标人的

身份参加投标的组织方式。

领会部分

招标投标与政府采购的原则:一,公开透明原则二公平竞争原则三公正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

公开招标的优点,第一,在涉及使用公共基金是政府代理机构必然对所有与公共基金,有直辖或建及捐款关系的潜

在投标人提供均等的机会,第二,竞争的结果有利于最经济地利用公共基金,第三,公开竞争性招标的方法可以起

到防止浪费,贪污和偏袒的保证作用。

公开招标的缺点有:第一单纯依靠书面文件,确定中标人本身的缺陷,第二,招标成本高,第三,招标周期长。

以下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一技术比较复杂或者专业性很强的货物,工程服务,潜在投标人比较少或者招标人对

潜在投标人比较了解,期限紧张或者是采购价值低,三需要保密。

竞争性谈判采购的适用条件,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

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获取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

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且添购资金总额不

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

自营工程适用条件,一,无法事先确定所涉及的工程质量,二,工程小而分散,或位于边远地区,有资格的供应商,

不大可能以合理的价格投标,三,必须在不破坏在建项目秩序的情况下施工,四,不可避免的工作中断的风险由借

款人承担,比如供应商承担更为合适的情况,五,需要迅速采取采购行为的紧急情况。

资格预审的程序,一资格预审通告,二发出资格预审文件,三对潜在投标人资格的审查和评定。

开标程序,一,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二,开封宣读投标文件。

第七章项目人力资源管理法律制度

识记部分

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

集体合同是指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

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领会部分

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归纳如下:一,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二,国家机

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现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工勤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

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三,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

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二,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法提前通知,解除劳动

合同的,四,用人单位应经济性裁员,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

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应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

产的,或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的其他情形。

集体合同的订立,一劳动报酬,二工作时间,三休息休假,四劳动安全与卫生,五,补充保险福利,六,女职

工与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七,职业技能培训,八劳动合同管理,九奖惩,十,裁员,十一经济合同期限,十二

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十三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十四,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十五双方

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社会保险是指具有一定的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的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在失业期间为保障其基本生活需

要,由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工会法的适用范围:一,工会法的时间效力二,工会法的空间效力,三,工会法对人的效力

第八章,项目风险管理法律制度

识记部分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

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当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

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指订立保险合同,并享有和承担保险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的人,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

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是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在经济上遭受的损失。

领会部分

保险的分类:一,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二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三,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和人

身保险,四原保险和再保险。

保险合同具有以下特点:一保险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二,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三,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四,

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保险利益的构成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保险利益应当是合法的利益,二保险利益应是确定的利益,三,保险利益应

是有价值的利益。

建筑工程一切险,承包各类民用工业和公共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水坝,桥梁广附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

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主要内容:安装工程一切险属于技术险种,其目的在于为各种机器的安装及钢结构,工程实施提

供尽可能全面的,专门保险。

工程质量保险,也称工程潜在缺陷保险,是以工程项目由于各种原因存在潜在缺陷,导致其在使用期间发生的损失

为标的的保险。

第九章项目管理纠纷处理法律制度

识记部分

项目管理纠纷是指项目管理过程中,有关当事人对项目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产生了不同的理解。

项目管理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四种。

调解是指项目管理当事人对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发生纠纷第三人依据一定的道德和法律法规通过摆

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互相作出适当的让步,平息争端,自愿达成协议,以求解决项目管理纠纷的方法。

仲裁亦称公断是当事人双方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纠纷交给第三者,由第三者在事实上作出

判断,在权利和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

诉讼是指项目管理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审理双方之间发生的纠纷,作出由国家强制保证,实现其

合法权益,从而解决纠纷的审判活动。

仲裁的原则有:第一自愿原则,二,公平合理原则,三中才依法独立进行原则,四,一裁终局原则。

级别管辖是上下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名是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当事人的住所地与法院,管辖区域的关系来确定管辖。

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

受理。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法院将某一案件指定其管辖内的下级法院管辖。

领会部分

劳动争议的调解,是指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依照国家劳动法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约定的

权利和义务,推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相互谅解,解决争议的方式。

劳动争议的诉讼: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协议的内容:有,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中才是像,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庭的组成有两种方式,一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二,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申请撤销裁决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

者仲裁的程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循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诉讼参加人有,一原告和被告,二共同诉讼人,三代表人诉讼四集团诉讼,五公益诉讼六第三人,七诉讼代理

人。

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

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

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为了保障法院裁判的公正,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得以改正而

特设的一种程序。

第十章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程序

识记部分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采购原则有以下三条,第一,在此项目中,第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为合格的投标人承包项目,

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部门投标人来自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第三,世界银行作为一个开发机构,其贷款项目应

促进借款国的制造业和承包业的发展。

国际竞争性招标是指,邀请世界银行成员国的承包商参加投标,从而确定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并与之

签订合同的整个程序和过程。

领会部分

国际竞争性招标的程序:一,总采购公告二,四个预审三准备招标文件,四,具体合同招标广告,五开标。

第十一章FIDIC施工合同条件

FIDIC是指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它是由该联合会的法文名称字头组成的数写词。

FIDIC合同条件的构成,一FIDIC通用合同条件二FIDIC专用合同条件。

应用FIDIC合同条件大致需要经过,以下主要程序:一,确定工程项目涉法,筹措到足够的资金,二,选择工程师

签订监理委托合同,三,委托勘察设计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勘察设计,也可委托工程师对对比进行监理,四,通过

竞争性招标确定承包商,五,业主与承包商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作为FIDIC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六承包商办理合

同要求的履约担保,动员预付款担保保险等事项,并取得业主的批准。七,业主支付动员预付款,八,承包商提交

工程师所需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和现金流量估算,九,准备工作就绪后,由工程师下达

开工令,业主同时移交,工地占有权,十,承包商根据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而工程师则进行日常的清理工作,十

一,根据承包商的申请,工程师进行竣工检验,十二承包商提交竣工报表工程签发支付证书,十三,在缺陷通知期,

承包商应完成剩余工作并修补缺陷,十四缺陷通知期满后经工程师检验,证明,承包商已根据合同履行了施工,竣

工,以及修补所有工程缺陷的义务,工程质量达到了工程师满意的程度,则由工程师签发,解除缺陷责任书,业主

应归还履约保证金,及剩余保留金,十五,承包商提出的最终报表,工程师签发最终支付证书,业主与承包商结清

余款。

业主的权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业主有权批准或否决承包商将合同转让给他人,二业主有权,将工程的部分,项

目或工作内容的实施发包给指定的分包商,三,承包商违约时,业主有权采取补救措施,四承包商构成合同规定的

违约事件时,业主有权终止合同。

业主的义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业主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向承包商提供施工场地,二,业主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向

承包商提供图纸,和有关辅助资料,三,业主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承包商付款,四,业主,印,在缺陷通知期内

负责,造管工程现场,五,业主应协助承包商做好有关工作。

承包商的权利:一有权得到工程付款,而有权提出索赔,三有权拒绝接收指定的分包商,四如果业主违约传播上有

权终止收购和暂停工作。

承包商的义务:一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期限质量要求,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各项工程,二,对现场的安全和照管负责,

三,捐赠执行工程师发布的指令,四,对现场负责清理,五,提供履约担保,六,应提交进度计划和现金流,通量

的估算;七,保护工程师提供的坐标点和水准点,八,保障业主免于承受人身或财产的损害,九遵守工程所住地的

一些法律和法规。

有关合同履行过程中结算与支付的规定:一,承包商应提交现金流通量的估算,二,工程进度中的结算与支付,三,

暂定金额的使用,四,保留金的支付,五竣工报表及支付,六最终报表与最终支付证书,七承包商对指定分包商的

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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