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法新规定

更新时间:2024-11-08 10:56:52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3日发
(作者:二手房增值税)

计划生育法新规定

在经历了迅速从高生育率到低生育率的转变之后,我国

人口的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增长过快,而是人口红利消失、

临近超低生育率水平、人口老龄化、出生性别比失调等问题。

国内20多位顶尖人口学者历经两年的研究指出,我国的人

口政策亟待转向,尤其是生育政策应该调整。

XX年10月26日,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发布的《人口形

势的变化和人口政策的调整》报告就集纳了这20多位人口

学者的政策建议。他们提出,我国应实施“生育自主、倡导

节制、素质优先、全面发展”的新人口政策。其中涉及的改

革包括调整生育政策、投资健康和教育、注重农村地区儿童

发展、统筹城乡发展中的人口流动、激发老龄社会的发展活

力、促进性别社会平等和加强家庭发展7个方面。

该报告特别提出,近期生育政策的调整方案应该是在全

国分步实施放开“二孩”。第一步,在城市地区和严格执行

一孩政策的农村地区即刻放开二胎;第二步,XX年,在实行

“一孩半”(即有的地区第一胎为女孩的夫妇可以生二胎)政

策的地区放开二胎,实现全国全面放开二胎的目标。

专家研究认为,分区域分步分开二孩,可以避免同时全

部放开二孩带来的人口大起大落式的剧烈变动,也可避免放

开“单独”(即夫妻双方一方是独生子的可生二胎)带来的花

费时间较长、贻误时机等问题。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XX年卫生计生工作要

点的通知》,XX年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

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

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

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

决策部署,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为

重点,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得新突破,推进医疗服务质

量得到新提升,推进“单独两孩”政策稳妥扎实有序实施,

加强公共卫生工作,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

性,更加注重通过体制机制创新释放改革红利,更加注重科

学精准的治理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人

口长期均衡发展,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

在进行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稳妥扎实有序做好调整

完善生育政策工作中,通知中提出以下5点计划生育新政策

XX要求:

1、全面部署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研究制定配

套措施和风险防控预案。指导各地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

领导下,全面准确评估本地人口形势、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和

政策实施风险,做好报备工作,按程序启动实施。做好重大

经济社会政策与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衔接,加强出生人口监

测预警,建立通报和约谈制度,防止生育水平出现大的波动。

2、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巩固和加强基层计划

生育工作网络,推进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着力解决办证难

问题。推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

收管理。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推

进基层计划生育众自治和阳光计生、诚信计生工作。完善

目标管理责任制,启动对省级工作的督查评估。

3、深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全国“一盘棋”机制建设。

加强集贸市场、产业园区等流动人口集中区域的服务管理工

作,加强社区网点建设,强化区域协作。完善流动人口动态

监测机制,发布《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做好流动人口

社会融合项目试点工作。

4、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力度。完善区域协作

机制,加大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

终止妊娠行为工作力度。推动村规民约修订,开展“关爱女

孩行动”和“圆梦女孩志愿行动”,维护计划生育女孩家庭

合法权益。

5、推进计划生育家庭民生建设。扩大幸福家庭创建活

动试点范围,实施“新家庭计划”。开展“中国家庭发展追

踪调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社会关怀工作,

推动国家层面利益导向政策提标扩面。积极推进“健康老龄

化”。

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法》明文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宪法还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

育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中国第一部以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为主要内容的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

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XX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XX年12月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XX年9月1

日起施行。

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是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

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它第一次用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计划

生育基本国策的法律地位,为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治理人口问题提供了法律保证,对

于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提高计划生育依法行

政水平,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

有积极作用。

XX年我国计划生育新条例最大的变化就是开始实施“单

独二胎”政策,更准确地说是“单独两孩”政策。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单独两孩”是指夫妻双方一人为独生子女,第一胎非

多胞胎,即可生二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表示,坚持计划生

育基本国策不动摇,落实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

孩子政策。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全国不设统一的时间表,

将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时间。但是,各

地启动实施的时间不宜间隔得太长。

“单独二胎”依法实施的前提,就是修订各省份现行的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增加补充规定,将“单独生育

二胎”条款纳入一对夫妻合法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条件。

XX年年底,中央印发《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

对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作出总体部署,并明确全国不设统一时

间表,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实施时间。XX年年初,

浙江率先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江西、安徽、天津、北京等

相继跟进。截至XX年7月初,单独两孩新政已在全国29个

省份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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