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

更新时间:2024-11-09 06:06:06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3日发
(作者: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监狱劳动教养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监狱劳动教养人民警察队伍正规化建

设,规范人民警察着装行为,树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关于规定,结

合监狱劳动教养人民警察队伍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监狱劳动教养人民警察(如下简称人民警察),

按照规定穿着全国统一制式服装。

新录取或调入人民警察必要经省(区、市)司法厅(局)

政治部警务部门培训合格后,方可着装。

第三条下列人民警察工作时间必要着装:

(一)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

(二)警察专业技术单位人民警察;

(三)到下级单位调研、检查工作上级机关人民警察;

(四)警车驾驶员;

(五)经省(区、市)司法厅(局)批准着装其她关于

人员。

第四条人民警察着装时,必要按照规定配套穿着:

(一)执勤、训练、劳动、抢险救灾、处置突发性事件、

执行追捕等任务时,普通着执勤服。其她场合普通着常服,

也可以着执勤服。

(二)着常服时,内着衬衣,扎系制式领带。外着制式

衬衣时,衬衣下摆扎于裤腰内,并扎系制式腰带。着长袖衬

衣时,扎系制式领带。着短袖衬衣时,不扎系领带。

三级警监以上人民警察,着白衬衣、扎系深蓝

领带;一级警督如下人民警察,着铁衬衣、扎系浅灰

领带。

(三)着多功能服附内胆时;内着衬衣、冬常服。不附

内胆时,内着衬衣、春秋常服。

(四)着常服时,佩带硬肩章。着作训服或者外着制式

衬衣时,佩带扣式软肩章。着多功能服时,佩带套式软肩章。

(五)除工作需要或者其她特殊情形外,应当着制式皮

鞋、胶鞋。

(六)参加授衔、宣誓、阅警等重大典礼或者外事活动

时着装,按照主管(主办)单位规定执行。

第五条人民警察着装时,除在办公区、宿舍内或者其

她不适当戴警帽情形外,应当戴警帽。

(一)着常服、多功能服或者外着制式衬衣时,男人民

警察戴大檐帽,女人民警察戴翻檐帽。着执勤服时,戴警便

帽。

(二)戴大檐帽、翻檐帽、警便帽时,帽檐前缘应当与

眉齐高。大檐帽饰带应当并拢,并保持水平。戴冬帽时,护

脑下缘应当距眉一至三指。

(三)进入室内时,普通脱帽并将其挂在衣帽钩上(帽

徽朝下);无衣帽钩时立姿可以将警帽用左手托夹于左腋下

(帽顶向体外侧,帽徽朝前)坐姿可以将警帽置于桌(台)

前沿左侧或者用左手托放于左侧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

前)。

在宿舍内时,警帽应当统一放置在衣帽架或者床铺被褥

上。

(四)驾驶或者乘坐警用摩托车时,必要戴警用头盔。

第六条人民警察着装时,应当按照规定缀钉、佩带警

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等、警号佩带于外

衣左胸处,胸微佩带于外衣右胸处,臂章佩带于外衣左臂处。

不得佩带其她与人民警察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标志。

第七条人民警察着装时,必要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警服和便服混穿;

(二)不得歪戴警帽,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常服内着毛衣(衫)或者衬衣,内着内衣时,毛衣(衬)、

内衣不得外露;

(三)不得在外露腰带上系挂钥匙或者饰物;

(四)不得赤脚穿鞋或者赤足。男人民警察鞋跟不得高

于3厘米,女人民警察鞋跟不得高于4厘米;

(五)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染

彩发、化浓妆、戴首饰;

(六)男人民警察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

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人民警察发辫不得过肩;

(七)除工作需要或者眼部有严重伤疾外,不得戴有

眼镜。

第八条人民警察着装时,应当举止文明。不得边走边

吃东西、扇扇子;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

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席地倒卧等有损人民警

察形象不文明举止。

第九条人民警察着装时,非因工作需要,不得进入营

业性娱乐场合。不得在禁止吸烟公共场合吸烟。除参加重大

礼仪性活动需要外,不得在公共场合饮酒,在任何状况下禁

止酗酒。

第十条人民警察着装时,必要随身携带由司法部统一

监制。

第十一条人民警察着装执行公务时,应当按照规定携

带必要警械装备。

第十二条两名以上人民警察着装外出时,应当两人成

行、三人成列,威严有序。

第十三条人民警察必要爱护和妥善保管警服、标

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等,不得变卖、

出租、抵押、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拆改,不得赠送、转借给

非人民警察,如有遗失,本人要及时向警务管理部门

报告,由警务部门按规定解决。

第十四条人民警察季节换装时间由各省(区、市)司

法厅(局)规定。

第十五条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着装:

(一)非工作时间;

(二)女人民警察怀孕后体型发生明显变化;

(三)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停止执行职务、接受审查;

(四)辞职、辞退、开除公职;

(五)其她不适当或者不需要着装。

第十六条退(离)休人员、调离非人民警察岗位人员

不得着装。

第十七条对违背本规定人民警察,由所在单位或上级

机关警务管理部门进行纠察和解决:

(一)情节轻微,当场进行批评教诲和纠正;

(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扣留其证件,并向其所在

单位开具《违背警容风纪告知单》,必要时,带离现场进行

教诲。

第十八条违规者所在单位收到《违背警容风纪告知

单》后,视情节轻重,按警务管理部门关于规定进行严肃解

决。

第十九条各单位要加强警容风纪教诲和管理,每年11

月作为警容风纪检查月。对规模遵守警容风纪规定单位和个

人,要及时予以表扬,并作为年终评比重要根据之一。要及

时通报检查状况。

第二十条司法行政系统其她按规定评估授予人民警

察人员着装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司法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与本规定不

一致,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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