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
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
为总结审判经验,统一法律适用,提高审判质量,维护司
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法律规
定,就开展案例指导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对全国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具有指导作用的指导
性案例,由确定并统一发布。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指导性案例,是指裁判已经发生法律
效力,并符合以下条件的案例:
(一)社会广泛关注的;
(二)法律规定比较原则的;
(三)具有典型性的;
(四)疑难复杂或者新类型的;
(五)其他具有指导作用的案例。
第三条设立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负责指
导性案例的遴选、审查和报审工作。
第四条各审判业务单位对本院和地方各
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认为符合本规定第二
条规定的,可以向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推荐。
各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对本院和本辖区内人
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认为符合本规定第二条规
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定的,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向案
例指导工作办公室推荐。
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的裁判,认为符合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经本院审判委员会
讨论决定,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建议向案例指
导工作办公室推荐。
第五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以及其
他关心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对人民法院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认为符合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
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判的原审人民法院推荐。
第六条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对于被推荐的案例,应当及
时提出审查意见。符合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应当报请院长
或者主管副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指导性案例,统一
在《公报》、网站、《人民法院报》
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布。
第七条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法院
审判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
第八条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每年度对指
导性案例进行编纂。
第九条本规定施行前,已经发布的对全国
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例,根据本规定清理、
2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编纂后,作为指导性案例公布。
第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本文发布于:2022-08-13 17:42:4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78/72769.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