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

更新时间:2024-11-09 10:21:33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3日发
(作者:举报信)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

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

为总结审判经验,统一法律适用,提高审判质量,维护司

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法律规

定,就开展案例指导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对全国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具有指导作用的指导

性案例,由确定并统一发布。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指导性案例,是指裁判已经发生法律

效力,并符合以下条件的案例:

(一)社会广泛关注的;

(二)法律规定比较原则的;

(三)具有典型性的;

(四)疑难复杂或者新类型的;

(五)其他具有指导作用的案例。

第三条设立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负责指

导性案例的遴选、审查和报审工作。

第四条各审判业务单位对本院和地方各

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认为符合本规定第二

条规定的,可以向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推荐。

各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对本院和本辖区内人

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认为符合本规定第二条规

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定的,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向案

例指导工作办公室推荐。

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的裁判,认为符合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经本院审判委员会

讨论决定,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建议向案例指

导工作办公室推荐。

第五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以及其

他关心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对人民法院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认为符合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

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判的原审人民法院推荐。

第六条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对于被推荐的案例,应当及

时提出审查意见。符合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应当报请院长

或者主管副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指导性案例,统一

在《公报》、网站、《人民法院报》

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布。

第七条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法院

审判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

第八条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每年度对指

导性案例进行编纂。

第九条本规定施行前,已经发布的对全国

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例,根据本规定清理、

2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编纂后,作为指导性案例公布。

第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本文发布于:2022-08-13 17:42:4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78/72769.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规定的法律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