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伙清算的法律规定
核心内容: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清算人
由全体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
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
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
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下面由的为您介绍个人合伙清算的法
律规定,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作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
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
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约定的比例
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
均分配和分担。
按《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
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
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
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
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
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
务;(3)清缴所欠税款;(4)清理、;(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
的剩余财产;(6)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1)合伙
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和劳动保险费用;(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3)
合伙企业的债务;(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
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
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
协议,约定的比例、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
的办法,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
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
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
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担连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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