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解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法
律风险及规避方法
全面解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风险及规避方法
2015-03-21
作者‖刘相文夏东霞李欣宇
来源‖百度文库
导读:从某种意义上讲,担任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即掌控了公
司的核心权力。然而,法定代表人在行使权力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本文拟从民事、刑事和行政三个方面,对公司法定代
表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做简要分析,并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对法定代
表人法律风险的防范提出建议。
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由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
根据《公司法》(2005修订)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
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
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上述规定,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要满足两方面的条件,其一
是必须在公司内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或执行董事这些核心管理职务;
其二必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变更登记。
二、担任法定代表人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2、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的行政责任
《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
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的。”
根据上述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在某些情况下,法定代表
人可能需就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行政责任。除非,法定代表人
可以举证证明,其对公司的行为并不知情,且主观上没有过错亦不存
在失职。
3、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
通常而言,对于公司从事的犯罪行为,应由公司承担刑事责任,
法定代表人并不因此而承担刑事责任。但在我国《刑法》规定的某些
罪名中,除了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可能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例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偷税
罪、侵犯著作权罪、非法经营罪等。
而对于上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具体范围,虽然法律未明
确规定,但是司法实践通常均将法定代表人认定属于单位“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并据此判定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的行为亦应承担刑事责
任。
4、法定代表人可能被采取的强制措施
当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被申请强制执行或欠缴税款时,在特定情
形下,司法、行政机关有权对法定代表人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1)公司有未了结的民事诉讼或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司
法机关可对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
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
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
规定的其他措施。”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
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可以对
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限制出
境。”
根据上述规定,在公司因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被申请强
制执行时,人民法院可以对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出境的强制措施。
此外,根据《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不批准出境:……(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
离境的;……”,实践中,如公司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法院亦可对
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出境的强制措施。
(2)如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法定代表人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在企业破产程序中,法定代表人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
所地。
此外,在破产程序中,法定代表人还应承担相应义务,如妥善保
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根据人民法院、
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
答债权人的询问;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3)如公司欠缴税款,税务机关可以对法定代表人限制出境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
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
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
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因此,如果公司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法定代
表人可能被限制出境。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1、在股东协议、合资合同和章程中增加相关免责条款,防范风
险
传统公司法理论中存在“商事判断规则”,即公司董事等高级管
理人员在做出一项商事经营判断和决策时,如果出于善意,尽到了注
意义务,并获得了合理的信息根据,那么即使该项决策是错误的,该
高级管理人员亦可免于承担法律上的责任。
然而,我国公司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商事判断规则”,司法实践
对此理解也存在争议。我国公司可以考虑公司章程中增加如下类似约
定,以降低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风险:
“公司的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不需对在董事会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职责范围内的任何行为或不行为承担个人法律责任,除非其
行为构成营私舞弊、严重玩忽职守、肆意渎职或故意损害公司利益。
根据上述约定,如果发生任何因与公司经营有关的针对董事、董
事长、法定代表人个人的索赔或责任,应由公司承担全部责任,但导
致该索赔或责任的行为必须是不构成营私舞弊、严重玩忽职守、肆意
渎职或故意损害公司利益。如果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因上述索
赔而造成损失,公司应对其损失予以赔偿,并补偿其合理的律师费
及其他开支和费用。”
2、通过集体决策程序,避免风险,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
者公司章程的行为,应提出明确异议并记载于相关会议记录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理论,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应由股东会或
董事会决议决策,对于董事会集体决策的事宜,除非违反法律、法规
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即视为公司的决策,法定代表人无需承担责任。
因此,在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职务时,
对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最好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或董
事会进行决策;同时,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事项,
也应明确提出异议,并记载于相应的会议记录,以避免风险。
3、建议公司设立执业责任风险保险制度
2002年1月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
三十九条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可以为董事购买责任保
险。但董事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而导致的责任除外。”
目前,我国主要保险公司均有针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责任
风险保险,当董事因职务行为而需对外承担相应责任时,可以由保险
公司就该部分予以赔偿,避免董事个人的财产风险。公司可以考虑设
立执业责任风险保险制度,由公司为法定代表人、董事等购买责任保
险,以尽可能得降低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风险。
小结:以上仅简要阐述了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的法律风险以
及法律风险规避的基本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设计法定代表人的
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需要结合具体的事实仔细思考。而且,任何风险防
范制度的设计,都不能使得故意违反法律,恶意损害公司利益的法定
代表人逃脱法律的制裁。公司法定代表人要规避法律风险,关键是依
照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事,尽职尽责的维护公司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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