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经济法中民事责任的实现

更新时间:2024-11-08 08:53:46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3日发
(作者:广西南宁资本运作)

试论经济法中民事责任的实现

韩志红天津师范大学

关键词:经济法民事责任当事人积极主义国家干预主义

内容提要:违反经济法应承担民事责任,是经济法律、法规的规

定,但实现的状况并不理想。为使违反经济法的行为受到应有的处罚,

使被侵犯的权利获得恢复和补救,国家应当有所作为,积极实行司法

程序中的“国家干预主义”,使国家干预经济活动法律的实现具有可

靠的制度保障。

在我国现行的经济法律、法规中,一般都.法律责任一章。民事

责任是其中之一,与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并列,但民事责任的实现

并不乐观。本文试图分析其中的原因,并对其应有的特殊诉讼程序

略作阐述。

与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相比较,民事责任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

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的责任。由于民法调整的经济关系发生

在法律地位平等的个体与个体之间,因此民事责任也是个体对个体的

责任。民事责任的这一特点是由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决定的。恩格斯

说:“私法本质上只是确认单个人间的现存的、在一定情况下是正常

的经济关系。”[](第卷,)

经济法是调整个体与社会之间的经济关系,以维护社会整体经济

利益为立法宗旨的法律部门。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经营者和

消费者的关系;《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违法经营者和多数合法经营

者之间的经济关系;《证券法》调整上市公司与广大投资者之间的经

济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特点是,其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当事人是个

体,如为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的经营者、上市公司等;另一方当事人

则是一定的社会体,如合法经营的经营者、消费者、广大投资者,

这一方当事人是不特定的人,而且数量极为广泛,所以称为社会。

经济法既然是调整个体与社会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部门,为什么

在经济法中有民事责任的规定呢?

第一,尽管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

系,但它是一种形式上平等,实质上并不平等的关系。作为个体的当

事人与作为社会体的另一方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但作为

社会体的一方当事人属于弱势体。如相对经营者,消费者客观上

就处于弱者地位。而民事责任恰恰是形式上平等的主体之间发生的一

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的责任。因此,在经济法中会有民事责任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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