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利的分类有哪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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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每个公民自出生在这个世上起,他就享有法律赋予的一些
权利,我们称之为民事权利。这些权利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若有人侵犯的话,则就要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大家知道这个民事权利的分类有哪些吗?详细内容请在下文
中进行了解。
(1)财产权与人身权
根据民事权利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是可以以金钱
计算价值的,一般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需以财产方式予以救济。财产权既包括物
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人身权,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的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人身权是不直接具
有财产内容的,不能以金钱来衡量其价值,一般不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主要需以
非财产的方式予以救济。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分权。
(2)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
支配权,是指主体对权利客体可直接加以支配享受其利益的权利。物权、人身权、知识
产权都属于支配权。支配权的特点主要在于:第一,权利人可直接支配权利客体,以满
足其利益需要,如房屋所有人可以直接占有使用房屋;第二,具有排他性,权利人可禁止
他人妨碍其对客体的支配。
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如买卖合同的出卖人请求买
受人支付价款的权利。请求权的主要特点在于权利人不能直接取得作为权利内容的利益,
须通过义务人的行为间接取得。请求权是由一定的基础权利派生的权利。如出卖人请求
支付价款的请求权是基于其债权产生的,所有人在其财物为他人非法占有时有请求占有
人返还的权利是基于所有权产生的。
抗辩权,广义上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他人的权利主张的权利,有的称为异议权;狭义上
仅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抗辩权的作用在于对抗请求权,又可分为一时抗辩权和永久抗
辩权。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3)绝对权与相对权
根据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民事权利可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
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权利。
绝对权的主要特点在于,权利人可任何人主张权利,权利人不须借助义务人的行为就可
实现其权利。绝对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人享有的权利即为绝对权。物权、知识产权、人身
权都为绝对权。
相对权,又称对人权,是指其效力及于特定人的权利,即义务人为特定人的权利。相对
权的主要特点在于,权利人只能向特定的义务人主张权利,须借助义务人行为的介入才
能实现其权利。相对权是相对法律关系中权利人享有的权利。债权为典型的相对权。
(4)主权利与从权利
根据两项相互关联的权利之间的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主权利与从权利。
主权利,是指两项有关联的权利中不依赖另一权利可独立存在的权利;从权利则是指两项
在关联的权利中其效力受另一权利制约的权利。如一债权人享有担保权,该债权人享有
的债权为主权利,其享有的担保权就是从权利。
(5)原权与救济权
根据相互间是否具有派生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原权与救济权。
原权为基础权利,是权利性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救济权是由原权派生的,为在原权
受到侵害或有受侵害的现实危险而发生的权利,是保护性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如某甲的
房屋被乙侵占,甲要求乙返还房屋的权利属于救济权,甲对其房屋享有的所有权属于原
权。
(6)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根据权利有无移转性,民事权利可分为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专属权,是指无移转性,权利人一般不能转让,也不能依继承程序转移的权利。人身权
就属于专属权。非专属权,是指具有移转性,权利人可以转让,也可依继承程序移转的
权利。
上文中为大家总结了六种,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这其中最常见的就是人身权和财产
权了,而现实中也经常出现对这两种权利的侵权行为,此时作为被侵权人,应该知道自
己要怎样采取措施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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