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立案代理人具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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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民诉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
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
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律师:
就“律师”的属性而言,包括:其一,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按现行《律师法》之规定,
是具有“高等院校法律本科以上学历”之法律知识或“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具有法律知识”;其二,经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资格;其三,经国家司法行
政部门批准,取得执业证书;其四,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并以此为职业。
因此律师是指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
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的性质就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职业的
法律服务工作者。
在上述四项基本特征中,前一项或一、二项为其他法律工作者,如执法工作者,司法
审判工作者(法官),司法检控工作者(检察官)所共有;后二项为“律师”这一法律工作者
所独具。
本文发布于:2022-08-13 12:20:2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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