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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保证书有法律效力
篇一:出轨保证书怎么写
篇一:丈夫出轨后写的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丈夫出轨后写的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一般来说,常见的男方出轨后写的保证书大概内容都有
例如:本人以后再也不和某人(即婚姻第三者)来往,否则
共同财产全部归妻子所有。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
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
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
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如果丈夫所出具的保证书的内容未超出夫妻共同财产
的范围,也未违反强制法的规定,则属于该丈夫本人的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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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不存在受女方胁迫的情形,可以认定为离婚财产
分割的依
据,且附条件生效。篇二:丈夫写保证书出轨1次罚15万
依旧出轨
丈夫写保证书出轨1次罚15万依旧出轨
曾经,他们是相爱的夫妻。丈夫向妻子写下多份婚姻保
证书,其中,有“最慷慨保证书”,承诺再有外遇就“净身
出户”;还有“最狠保证书”,承诺“婚外情一次,就交
15万元给老婆”。
如今,他们是法庭上的“敌人”。3月9日,这对夫妻拿
着这些婚姻保证书,闹到同安法院,打响“离婚大战”。
再多的婚姻保证书,最终都成了“空头支票”,也无法
阻止婚姻破裂。第一份保证书:“绝不再搞婚外情”
妻子小萱(化名)说,夫妻二人同岁,经亲戚介绍相识,
22岁时携手步入婚姻殿堂。小萱回忆,她还在怀孕期间,大
女儿还没出生时,一个晚上,丈夫阿毅(化名)再次大醉回
家。当时一名女子拨打他的手机,小萱接起电话,“她竟然
告诉我说,我老公答应在情人节那天送她礼物”。
这样磕磕绊绊过了1年,夫妻二人的矛盾继续升级。
小萱说,第一份保证书写于20XX年夏天的一个凌晨。
将近5点的时候,阿毅醉醺醺地回来,倒头就睡,小萱却彻
夜未眠。醒来后,阿毅说自己一定改,并主动写下了一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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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保证书没有起效,出轨、争吵都还在继续,后来,阿
毅又陆续写下几份保证书。不过,这些保证书小萱并没有全
部留存,有的已经丢失。
目前,小萱手中保留了2份书面保证书,上面都有阿毅
亲手按下的手印。这些保证书内容大同小异,就是承诺绝不
再和别的女人搞婚外情,如果再犯愿意接受惩罚等等。“最
慷慨保证书”:“所有财产归老婆”
其中,有一份“最慷慨保证书”,承诺再有外遇就“净
身出户”。
小萱说,写保证书的前一天晚上,丈夫带小到酒店开
房,很晚都没有回家。经过一番打听,小萱从丈夫朋友口中
得知,丈夫又和别的女人去酒店开房了。
凌晨1点多,小萱来到酒店大厅,等了半个多小时,丈
夫才下楼和她一起回家。夫妻争吵过后,阿毅从笔记本上撕
下一页纸,写下了“最慷慨”的承诺:“本人带小在酒店
开房,被老婆当场抓到??再也不犯同样的错误,如有犯错,
本人不得好死,还有,从此以后不会跟别的女人联系。”最
重要的是,在这份保证书的最后一段,阿毅作出了承诺,表
示,“如果再次被发现将给予老婆50万元作为补偿,离婚后
两个孩子归老婆所有,房子一套和现金500万元整,所有财
产归老婆所有。”
这一份保证书写于20XX年11月23日,小萱一直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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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
“最狠保证书”:“出轨1次罚15万”
还有一份保证书,可以说是“最狠保证书”,其中的惩
罚条款相当惊人。
这天凌晨3点多,阿毅依旧没有回家。小萱电话联系他,
听筒却传来一个女人暧昧的叫声。
“你在哪里?”小萱问。
“我在欢唱ktv唱歌。”阿毅答。
“你是不是又和别的女人睡在一起?”小萱气愤地说。
“没有啊。”
“还说没有,我明明听到女人的叫声。”小萱再次质问。
这时,电话被挂断。小萱再次拨打时,语音提示手机已
关机。随后,她开车到现场,把住在ktv楼上酒店的阿毅接
回家中。
随后,阿毅又写下了“最狠”的承诺:“我如果有婚外
情让老婆知道,每一次15万元。”这一份保证书,写于
20XX年1月16日。
如今,七年感情破裂,夫妻闹上法庭。法庭之上,夫妻
双方展开激烈争辩。
小萱亮出这些婚姻保证书,起诉要求丈夫兑现承诺,将
所有财产(包括房子一套和现金500万元)全部归她所有,
并偿还自己淘宝多年在虾米农屋店铺给丈夫买的保健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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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家里人的滋补品,还要另外支付给她50万元补偿。
丈夫回应:因遭胁迫,才写保证书
法庭之上,阿毅说,这些保证书没有法律效力,因为,
那都是他在“非自愿”的情况下写的。“她手里的保证书我
看过,上面的字确实是我写的,但我自己都不知道是什么时
候写的。”近日,阿毅在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也说,保证书
是他在酒后不清醒时写的。
在法庭上,阿毅答辩说,他是在喝醉后,因妻子一直纠
缠不休,为了安抚老婆才按对方要求写下保证书。但是,小
萱反驳说,保证书并非酒醉当晚所写,而是第二天才写的。
“三问”保证书1问:有没法律效力?
福建天象律师事务所徐长青律师:我国《婚姻法》第4
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第19条规定夫妻
可以对双方婚内财产或婚前财产的归属方式进行约定,第46
条规定因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情形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主张
损害赔偿。因此,婚姻保证书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但这不
等于其一概有效。
2问:哪些约定受保护?
徐长青律师:判断婚姻保证书的效力,应针对签署背景、
设定条件及处分的权利,结合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综合判断。
以下三种情形写的婚姻保证书,一般认为其不具拘束力:一
是保证书系出具人在被胁迫下(如在酒店被亲友团捉奸)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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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且出具人及时向法院提出了撤销请求,此时保证书会因
被撤销而失效。二是保证书有关抚养权归属的内容无效,法
院仍将以有利孩子成长为原则处理。三是保证书剥夺人身权
利的内容无效,比如以一方“提出离婚”、与异性通话或交
往为成就条件,或保证离婚后不再婚等均属无效。
除上述情形外,以重婚、出轨、家暴等为条件,以财产
权利为处置对象的保证书,在判决离婚时一般应认定有效。
3问:“净身出户”能否兑现?
徐长青律师:法院一般尊重当事人的有效约定,但如财
产的处分明显失衡,法院也可适当调整。比如法院有时可支
持“净身出户”承诺,判决所有财产归无过错方所有,但如
过错方因此将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法院也可酌情保
留其一定财产份额。篇三:从合同角度论婚姻保证书的效力
三.婚姻保证书的常见条款
在婚姻保证书中,我们常见的条款一般分为两类,一是
关于财产给付的,另有就是基于身份关系产生的其他非财产
性权利义务。首先,常见的财产给付条款如“婚姻关系存续
期间,一方当事人出轨的,负有向另一方给付50万元人民
币的义务”;“双方因一方出轨导致离婚的,出轨方须净身出
户”等,以上的条款中未有对任何《婚姻法》,《民法通则》
禁止的内容进行约定,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
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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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
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
有的财产”。又有,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
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
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
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
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
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以及《婚姻法》第十九条
之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
及婚前财产的权属进行约定,但是其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
人。从这些法律规定来看,我国《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
解释》并未对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就财产的约定作出禁止性规
定。因此,就条款来看应该都是有效的。但是现实生活中,
我们也常见到一些限制一方当事人离婚的条款,如“一方提
出离婚的,须给付对方当事人金钱若干”等条款,这样的条
款限制了一方当事人的离婚自由,我国《婚姻法》在总则中
规定了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和婚姻制度。所谓婚姻自由,不
仅包括结婚的自由,也包括离婚的自由,因此该种条款都应
无效。其次,关于其他的非财产性权利义务的条款往往包括
了对子女的探望权的限制,对离婚后一方再婚的限制,就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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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条款来说,由于都违反了我国《婚姻法》及《中华人民共
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及精神:《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
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
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
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
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因此,此种条款都应确认无效,而我国目前在司法实践中正
是适用这一规则。
从上述对婚姻保证书的具体条款分析来看,只要婚姻保
证书的内容不违反我国法律的规定,就应该是有效的,也能
得到法院的支持。但实际上,由于婚姻保证书目的的特殊性,
内容的多变性,及现在婚姻保证书并无固定的文本等情况,
我们在司法实践中不能以一概全,而应该具体分析。特别是
在财产条款与其他基于身份关系的条款之对比下,又由于本
文前述的财产条款对婚姻弱势方的重要性,对于财产性条款
我们更不能一概而论。笔者在下文中就此进行阐述。
四.财产条款的分析
但是笔者持不同于上述两种的观点。首先,从婚姻保证
书的目的来说,我们可以适用《合同法》关于合同目的的规
定。对第一种观点而言,若对财产性条款完全否定其法律效
力,明显与婚姻保证书的订立目的相违背,婚姻保证书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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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不仅在于事后的救济,更在于事前对婚姻关系存续的精神
“鼓励”,这与和谐社会的法治理念相统一。如果婚姻一方
可以享有任意撤销权,那么对另一方来说,本已存在裂痕的
婚姻既没有事后的救济可能,又勿论事前的信任可能性,以
此还要求其维系婚姻关系,承担婚姻随时破裂的不安,明显
显失公平,实践中也不会再有人相信婚姻保证书的作用,不
利于婚姻关系的修缮。其次,从合同基本的意思自由原则来
说,对第二种观点而言,全盘承认的婚姻保证书也并不可行。
婚姻保证书的订立往往发生在婚姻产生矛盾之后,其中的条
款对婚姻不忠的一方有诸多的限制和不利。现实生活中,当
事人常出于人际关系和社会压力,被迫地订立相应地条款,
甚至有些完全慑于另一方当事人家属的威胁而承诺。因此,
在这种现实情况复杂的情况下,对于忠诚协议订立的意思自
由不能保证,全部承认的司法规范也明显违背合同意思自由
的原则。所以,笔者认为,上述两种观点都存在瑕疵,但是
结合后适用到司法实践中能产生更好的作用。我们在司法实
践中,首先因以意思自由和保护婚姻弱势方为原则,有限地
承认婚姻保证书中对财产给付的约定,但是对一些数额明显
偏大,或者数额虽不大但会影响义务人基本生产生活的,应
该对数额做相当调整,或者对给付方式组织双方调解。其次,
对一些明显显失公平或者意思表示不自由的案件,因调查清
楚,根据实际判决。这样一来,既能扩大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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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能使案件
在合理范围内审结,平衡双方利益,使法治社会的要求
与和谐社会的要求相统一。参考文献:
1.胡波,20XX-09-08,《婚姻存续期间的“保证书”效
力几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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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出轨保证书
丈夫出轨后写的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一般来说,常见
的男方出轨后写的保证书大概内容都有例如:本人以后再也
不和某人(即
婚姻第三者)来往,否则共同财产全部归妻子所有。根
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
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
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
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
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
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
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如果丈夫所出具的保证书的内
容未超出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也未违反强制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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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属于该丈夫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受女方胁迫
的情形,可以认定为离婚财产分割的
依据,且附条件生效。篇二:丈夫写保证书出轨1次罚
15万依旧出轨丈夫写保证书出轨1次罚15万依旧出轨曾经,
他们是相爱的夫妻。丈夫向妻子写下多份婚姻保证书,其中,
有“最慷慨保证书”,
承诺再有外遇就“净身出户”;还有“最狠保证书”,承
诺“婚外情一次,就交15万元给
老婆”。
如今,他们是法庭上的“敌人”。3月9日,这对夫妻拿
着这些婚姻保证书,闹到同安法
院,打响“离婚大战”。
再多的婚姻保证书,最终都成了“空头支票”,也无法
阻止婚姻破裂。第一份保证书:
“绝不再搞婚外情”
妻子小萱(化名)说,夫妻二人同岁,经亲戚介绍相识,
22岁时携手步入婚姻殿堂。小
萱回忆,她还在怀孕期间,大女儿还没出生时,一个晚
上,丈夫阿毅(化名)再次大醉回家。
当时一名女子拨打他的手机,小萱接起电话,“她竟然
告诉我说,我老公答应在情人节那天送
她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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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磕磕绊绊过了1年,夫妻二人的矛盾继续升级。小
萱说,第一份保证书写于20XX年夏天的一个凌晨。将近5
点的时候,阿毅醉醺醺地回
来,倒头就睡,小萱却彻夜未眠。醒来后,阿毅说自己
一定改,并主动写下了一份保证书。保
证书没有起效,出轨、争吵都还在继续,后来,阿毅又
陆续写下几份保证书。不过,这些保
证书小萱并没有全部留存,有的已经丢失。目前,小萱
手中保留了2份书面保证书,上面都有阿毅亲手按下的手印。
这些保证书内
容大同小异,就是承诺绝不再和别的女人搞婚外情,如
果再犯愿意接受惩罚等等。“最慷
慨保证书”:“所有财产归老婆”其中,有一份“最慷慨
保证书”,承诺再有外遇就“净身出户”。小萱说,写保证书
的前一天晚上,丈夫带小到酒店开房,很晚都没有回家。
经过一番
打听,小萱从丈夫朋友口中得知,丈夫又和别的女人去
酒店开房了。凌晨1点多,小萱来到酒店大厅,等了半个多
小时,丈夫才下楼和她一起回家。夫妻
争吵过后,阿毅从笔记本上撕下一页纸,写下了“最慷
慨”的承诺:“本人带小在酒店开房,
被老婆当场抓到??再也不犯同样的错误,如有犯错,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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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得好死,还有,从此以后不会跟
别的女人联系。”最重要的是,在这份保证书的最后一
段,阿毅作出了承诺,表示,“如果再次被发现将给
予老婆50万元作为补偿,离婚后两个孩子归老婆所有,
房子一套和现金500万元整,所有财
产归老婆所有。”
这一份保证书写于20XX年11月23日,小萱一直保留
至今。“最狠保证书”:“出轨1次罚15万”还有一份保证书,
可以说是“最狠保证书”,其中的惩罚条款相当惊人。这天
凌晨3点多,阿毅依旧没有回家。小萱电话联系他,听筒却
传来一个女人暧昧的叫
声。
“你在哪里?”小萱问。
“我在欢唱ktv唱歌。”阿毅答。“你是不是又和别的女
人睡在一起?”小萱气愤地说。“没有啊。”
“还说没有,我明明听到女人的叫声。”小萱再次质问。
这时,电话被挂断。小萱再次拨打时,语音提示手机已关机。
随后,她开车到现场,把
住在ktv楼上酒店的阿毅接回家中。随后,阿毅又写下
了“最狠”的承诺:“我如果有婚外情让老婆知道,每一次
15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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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份保证书,写于20XX年1月16日。如今,七年感
情破裂,夫妻闹上法庭。法庭之上,夫妻双方展开激烈争辩。
小萱亮出这些婚姻保证书,起诉要求丈夫兑现承诺,将所有
财产(包括房子一套和现金
500万元)全部归她所有,并偿还自己淘宝多年在虾米
农屋店铺给丈夫买的保健品和丈夫家
里人的滋补品,还要另外支付给她50万元补偿。丈夫
回应:因遭胁迫,才写保证书法庭之上,阿毅说,这些保证
书没有法律效力,因为,那都是他在“非自愿”的情况下
写的。“她手里的保证书我看过,上面的字确实是我写
的,但我自己都不知道是什么时候写的。”
近日,阿毅在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也说,保证书是他在
酒后不清醒时写的。在法庭上,阿毅答辩说,他是在喝醉后,
因妻子一直纠缠不休,为了安抚老婆才按对方
要求写下保证书。但是,小萱反驳说,保证书并非酒醉
当晚所写,而是第二天才写的。“三问”保证书1问:有没
法律效力?福建天象律师事务所徐长青律师:我国《婚姻法》
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
相尊重”,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对双方婚内财产或婚前
财产的归属方式进行约定,第46条规
定因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情形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主张
损害赔偿。因此,婚姻保证书具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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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法律依据,但这不等于其一概有效。2问:哪些约
定受保护?徐长青律师:判断婚姻保证书的效力,应针对签
署背景、设定条件及处分的权利,结合
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综合判断。以下三种情形写的婚姻
保证书,一般认为其不具拘束力:一
是保证书系出具人在被胁迫下(如在酒店被亲友团捉奸)
签署,且出具人及时向法院提出了
撤销请求,此时保证书会因被撤销而失效。二是保证书
有关抚养权归属的内容无效,法院仍
将以有利孩子成长为原则处理。三是保证书剥夺人身权
利的内容无效,比如以一方“提出离
婚”、与异性通话或交往为成就条件,或保证离婚后不
再婚等均属无效。除上述情形外,以重婚、出轨、家暴等为
条件,以财产权利为处置对象的保证书,在判
决离婚时一般应认定有效。
3问:“净身出户”能否兑现?徐长青律师:法院一般尊
重当事人的有效约定,但如财产的处分明显失衡,法院也可
适
当调整。比如法院有时可支持“净身出户”承诺,判决
所有财产归无过错方所有,但如过错
方因此将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法院也可酌情保
留其一定财产份额。篇三:出轨后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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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出轨后写的保证书有法律效
力吗?要知道,为什么520除以3除不尽?因为爱情的世界
里容不下小三。如果老公婚后出轨,
面对“除不尽的小三”,你是一哭二闹三上吊,还是让
他写份保证书?比如:保证今后不会再
犯,否则净身出户等。那么,这样的保证书有法律效力
吗?三问保证书:一问:有没有法律效力?我国《婚姻法》
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第19条规定,
夫妻可以对
双方婚内财产或婚前财产的归属方式进行约定;
第46条规定,因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情形离婚时无过
错方有权主张损害赔偿。因此,婚
姻保证书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但这不等于其一概有效。
二问:哪些约定受保护?判断婚姻保证书的效力,应针对签
署背景、设定条件及处分的权利,结合法律规定及公
序良俗综合判断。
以下三种情形写的婚姻保证书,一般认为其不具拘束力:
1、保证书系出具人在被胁迫下(如在酒店被亲友团捉
奸)签署,且出具人及时向法院提
出了撤销请求,此时保证书会因被撤销而失效;
2、保证书有关抚养权归属的内容无效,法院仍将以有
利孩子成长为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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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证书剥夺人身权利的内容无效,比如以一方提出
离婚、与异性通话或交往为成就条
件,或保证离婚后不再婚等均属无效。除上述情形外,
以重婚、出轨、家暴等为条件,以财产权利为处置对象的保
证书,在判
决离婚时一般应认定有效。
三问:“净身出户”能否兑现?法院一般尊重当事人的
有效约定,但若财产的处分明显失衡,法院也可适当调整。
比如
法院有时可支持“净身出户”承诺,判决所有财产归无
过错方所有;但如过错方因此将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法院也可酌情保留其一
定财产份额。
面对另一半的出轨,原配的痛苦是可想而知的。保证书
作为离婚案件中的常规证据,学
会正确书写,使其有效,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婚姻不
易,且行且珍惜。篇四:老公出轨后,
所写的“保证书”有效吗?老公出轨后,所写“保证书”
有效吗?
【导语】今日我们接受了一位严女士的咨询:她老公李
先生是个成功的企业家,严女士
成功抓到老公与其女秘书“车震”后,为取得严女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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谅解,李先生写下了保证书,保证以
后不再出轨,否则夫妻二人所有的财产均归严女士一人。
严女士咨询我们:如果老公以后再
出轨,这份悔过书约定的内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严女
士所说的保证书中有关财产的约定,其实就是所谓的“忠诚
协议”,是法学理论和实
务界一直争论不断的话题。20XX年南方周末曾经发表过
一篇文章,标题叫《夫妻“忠诚协议”,
难倒最高法院》。在婚姻法领域,忠诚协议一直是所谓
“同案不同判”最典型的例子,对于这
个问题,最高院也曾想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中给予明确规
定,制定婚姻法解释三时,最初的草
案规定,只要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并且不违反法律规定,
法院应当支持。后来,起草人的态
度发生逆转,又规定,法院对这类协议不予受理、已经
受理的应该驳回起诉。而最终相关条
款全部被删除。由此可以看出,最高院有多么纠结啊!
众口难调,制定一个全国统一适用的
法律确实不易。“忠诚协议”,持肯定点的人认为,忠诚
协议符合婚姻法中夫妻双方应该互相
忠实的原则要求。通过夫妻忠诚协议,无过错方能够实
现自我保护,同时可以减少离婚时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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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分割方面的争议。持否定观点的人认为,忠诚协议约
定的“夫妻相互忠诚”只是一种价值
观念,属于道德的调整范畴,婚姻关系不属于合同关系
范畴。20XX年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婚外情而
引发的“夫妻不忠赔偿案”。上海
市闵行区法院的理由如下:(1)夫妻忠实义务是婚姻关
系最本质的要求,婚姻关系稳定与否,
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此。正因此,新修订的婚姻法第4条
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并在第
46条规定,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情形之一而导
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
赔偿”。(2)对违反夫妻“忠诚”义务、情节尚未达到
“重婚”、“与人非法同居”等严重程度
的一方如何承担相应责任,法律未做具体规定,但法律
也未明文禁止当事人自行约定。(3)
贾某与曾某约定30万元违约责任的“忠诚协议”,实
质上正是对婚姻法中抽象的夫妻忠实责
任的具体化,“完全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也正是
这一具体的协议,使得婚姻法上原则
性的夫妻“忠实”义务具有了可诉性。所以,法院判决,
既然协议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且是在双方没有受到任何胁迫的平等地位下自愿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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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7-12 19:01:5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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