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担保期限

更新时间:2024-11-07 11:19:48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3日发
(作者:原因自由行为)

什么是担保期限

什么是担保期限

概念

所谓担保期限,即:保证期间,就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

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在保证期间中,债权人应当向债

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在一般保证中)或向保证人(在连带保证中)主张权利。逾此期限,债权

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保证人则不承担保证责任。可见,保证期间构成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

担保证责任的担保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

特点

第一,保证期间原则上由保证合同的当事人自由约定。“从合同关系自身来讲,

合同及其法律所保护的是当事人之间的信赖与期待,实现意思自治的理念”,这同样适

用于保证合同。《担保法》第15条把“保证期间”的约定作为保证合同的一个基

本条款;当合同没有确定或确定不明确时,按合同漏洞的补充原则由法律加以补正。

第二,保证期间是债权人应当主张权利的期间。在该期间内债权人未主张权利的,保证

人则免除责任。因此,本质上,保证期间是一项旨在维护保证人利益的制度。

第三,债权人主张权利的对象及方式因保证方式不同而有所不同。在中国保证制度中,

存在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形式。但因保证形式不同,要求主债权在保证期间应主张权利

的对象和方式而有所不同。连带保证中,债权人应在保证期间向保证人提起权利要求,而在

一般保证中,权利主张的对象是主债务人,方式仅限于诉讼或仲裁,这是由一般保证的自身

性质即保证人所享有的先诉抗辩权所决定的。

第四,从法律后果来看,保证期间的经过具有消灭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效果,但其效果

取决于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是否对主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一方面,若债权人未主

张权利的,则保证人逾期则免除保证责任。另一方面,在债权人按上述对象和方式主张权利

的,保证人也未必一定承担保证责任。如在一般保证中,若主债务人在主债权人提起诉讼后

完全适当地履行了主债务,则保证人不承担责任;若主债务人未完全适当地履行了主债务,

即便保证期间已结束,保证人也仍然承担保证债务。

本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本文发布于:2022-08-13 11:53:5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78/72312.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法律什么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