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婷-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冲刺串讲班-第1-8章

更新时间:2024-11-06 19:18:13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3日发
(作者:天津足疗团购)

第一章总论

基本要求

(一)掌握法和法律、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法的形式和分类

(二)掌握仲裁、民事诉讼

(三)掌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四)熟悉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五)熟悉法律责任

(六)了解经济纠纷的概念与解决途径

考点1法的本质与特征(考题类型:单选题、多选题)

考点2法律关系(考题类型:单选题、多选题)

1.法律关系

主体自然人

组织

国家

内容

客体

权利

义务

人身人格

精神产品

行为

中国公民、外国公民、无国籍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可以放弃

积极、消极

自然物、人造物、货币和有价证券

肖像、名誉等(不包括人的整体)

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商标等

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

为等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精神状态)

类型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界定标准

18周岁以上(≥18周岁)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

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8周岁以上(≥8周岁)的未成年人

(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1)不满8周岁(<8周岁)的未成年人

(2)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考点3法律事实(考题类型:单选题、多选题)

考点4法的形式(考试题型:单选题、多选题)

(一)制定机关与效力等级

形式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和

单行条例)

形式

规章部门规章

制定机关

国务院各部、委、地位低于地方宪法、法

行、署和直属机

地方政府规有地方立法权的

律、行政法规,不得与它

们相抵触

(1)不得与宪法和行政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国务院

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

员会

效力等级

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仅次于宪法(XX法)

仅次于宪法和法律(XX条例)

(1)地位低于宪法、法律、行政

法规,不得与他们相抵触

(2)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

府规章

效力等级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规

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

限范围内施行

章地方人民政府法规相抵触

(2)不得与上级和同级

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注意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注意2】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法的形式。

(二)法的冲突解决机制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2.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3.新法优于旧法

4.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的变通规定优先

5.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规章

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

同一机关制定:制定机关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

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不一致全国人大常委会

考点5法的分类(考试题型:单选题)

划分标准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

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

根据法的内容划分

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

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划分

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

法的分类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根本法和普通法

实体法和程序法

一般法和特别法

国际法和国内法

公法和私法

经济仲裁

考点1仲裁

(一)仲裁的适用范围(考试题型:单选题、多选题)

【注意】分清“适用《仲裁法》”和“可以申请仲裁”的区别。

适用

不适用《仲裁法》

不能仲裁

“平等主体”“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

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人身)

行政争议(不平等主体)

(二)仲裁的基本原则(考试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

1.自愿原则——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2.公平合理原则

3.独立仲裁原则

4.一裁终局原则

5.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无隶属关系

(三)仲裁协议(考试题型:单选题、多选题)

形式

内容

效力

必须书面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1)独立存在不受合同影响

(2)对效力有争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

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

(3)双方签订有效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

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注意1】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

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注意2】案例中的文字游戏“仲裁庭首次开庭时”。

(四)仲裁裁决(考试题型:单选题、多选题)

1.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庭由3名或者1

名仲裁员组成。

2.开庭、不公开、执行回避制度、可和解亦可调解但不能违背一裁终局原则。

3.调解书自“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4.裁决的作出:多数决→首席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掌握)

考点1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考试题型:多选题)

“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适用于《民事诉讼法》的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类

1.民事案件。(物权关系、债权关系、婚姻家庭关系等)

2.商事案件。(票据案件、股东权益纠纷案件等)

3.劳动争议案件。(劳动合同纠纷案件)

4.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非讼案件。

考点2审判制度(考试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

1.两审终审制度

例外:一审终审制

(1)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2)所做的一审判决裁定

2.合议制度

——由“3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审判组织。

3.回避制度

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适用回避制度,“证人”不适用回避制度。

4.公开审判制度:开庭并公开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无论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判。

考点3诉讼管辖(考试题型:单选题、多选题)

地域管辖(必须掌握)

(1)一般地域管辖(普通管辖)

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注意1】住国外、不到人、被关押→原告住所地

【注意2】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经常居住地

(2)特殊地域管辖(特别管辖)

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管辖法院。

纠纷

合同纠纷

保险合同纠纷

票据纠纷

运输合同纠纷

管辖法院

合同履行地

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票据支付地

运输始发地、目的地

被告住所地

续表

纠纷

侵权行为

交通事故请求损害赔偿

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

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

(3)专属管辖

(4)协议管辖

不动产、港口作业、遗产继承

适用范围

协议法院

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

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

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关地点

【注意】协议管辖排除普通管辖和特别管辖,但不能违背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

的规定

(5)共同管辖“立案在先”原则

管辖法院

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实施地

侵权结果发生地

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

先降落地

公司住所地

被告住所地

考点4诉讼时效(考试题型:单选题、多选题)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消灭的是胜诉权,并不消灭实体权利。

1.诉讼时效期间

类型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绝对时效期间)

起算点

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

害时起

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0年

长度

3年

2.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3.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中断的一般规定

中止

发生原因(事由)

(1)不可抗力

(2)其他障碍

(客观原因)

中断(1)当事人提起诉讼

(2)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3)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主观原因)

诉讼时效进行中清零,从中断时起,诉讼

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月内

发生时间

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

效果

暂停,从中止的时效原因

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考点5调解、判决和执行

1.调解

一般

特殊

民事案件可以调解;行政案件不能调解

民事案件: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

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

(注意与“离婚案件”区别)

行政案件:赔偿、补偿及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调解

2.判决

一审

二审

“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生效

终审判决

最高人院的判决,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3.执行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

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

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行政复议(掌握)

考点1行政复议范围(考试题型:单选题、多选题)

复议事项(1)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2)对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包括规章)可以“一并”提出

“附带审查”

排除事项(1)行政处分(内部行为不可议)

(2)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未行使行政权)

(3)抽象行政行为

考点2行政复议程序(考试题型:单选题、多选题)

(一)复议申请和复议机关

复议

程序

复议

机关

俩爹

没爹

申请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书面、口头

申请均可

一个爹海关、金融、国家安全机

关+政府(非省级)

县级以上政府部门

省级政府、国务院各部门

(二)行政复议决定

方式

举证责任

答复时间

决定种类

生效

执行

书面审查

被申请人承担

60+30日(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

决定维持;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5点)

“送达”即生效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

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行政诉讼

考点1行政诉讼范围(考试题型:单选题、多选题)掌握

受理

不受理

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1)国家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

(3)内部行为;

(4)行政机关作出的终局裁决。

考点2行政诉讼管辖(考试题型:单选题、多选题)

级别管辖一般由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由中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1)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

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考点2行政诉讼管辖(考试题型:单选题、多选题)

地域

管辖

一般情况“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

机关所在地;

经过复议的“也”可以在复议机关

所在地

特殊情况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

服——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

跨地区管辖——批

准,高级人民法院可确定若干人民

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考点3行政诉讼程序(考试题型:单选题、多选题)

开庭、公开、合议庭、执行回避制度,“不适用调解”(补偿、赔偿、自由裁量除外)

【注意1】起诉时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

【注意2】最长诉讼时效:

(1)不动产——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

(2)其他——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

一审判决时间

判决生效

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

一审判决——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

一审裁定——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不上诉

法律责任

考点1法律责任(考试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

责任类别

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具体形式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

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行政

处罚

(1)行政处罚形式通常包括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

政拘留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税务行政处罚的具体形式包括、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停

止出口退税权

行政

处分

责任类别

刑事责任

具体形式

主刑管制(“323”)

拘役(“161”)

有期徒刑(“615352025”)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共6类)

无期徒刑

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2年执行)

附加刑(可与

主刑一起适

用,也可以独

立适用)

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熟悉具体内容)

没收财产

驱逐出境(适用于外国人)

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会计核算、会计档案管理、会计监督

(二)掌握会计机构、会计岗位的设置

(三)熟悉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和主要内容

(四)熟悉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五)了解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适用范围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六)了解代理记账

考点1会计法律制度概述

要点

概念

行政管理体制

内容

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文件的“总称”

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

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

的会计工作

考点2会计核算与监督

核算要求

基本要求

具体内容

依法建账

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

完整

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

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

伪造

变造

不得“随意”变更

所有单位

民族自治地方、

境内外资企业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核算内容款项、有价证券;财物;债权债务;资本、基金;收入、支出、费用、成本;财务成果

“应当”使用中文

可以“同时使用”

一种其他文字

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为前提(无中生有)

在原有基础上改变,手段是涂改、挖补

会计年度

本位币

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般单位

特殊单位

人民币

日常核算

编制报告

填制

内容

选定一种其他货币为记账本位币

折算为人民币

①凭证名称;②填制日期;③填制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

名;④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⑤接受凭证单位名称:⑥

经济业务内容;⑦数量、单价和金额。

其他要求:填制单位、填制人员、经办单位领导人或其指

定人员签章;大小写相符;验收证明;收款证明

违规

处理

错误

更正

不真实、不合法:不予受理+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不准确、不完整: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不得涂改;有错误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并加盖

“出具单位”印章

【注意】“金额”错误,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更正

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也可用通用记账凭证

①填制日期;②凭证编号;③经济业务摘要;④会计科目;

⑤金额;⑥附原始凭证张数;

⑦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编号

可以不附原

始凭证

原始凭证分

割单

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

1.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

2.启用会计账搏的基本要求: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账簿

名称、扉页上应当附启用表、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时注明交

接信息。

3.依据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按照连续编号

的页码顺序登记;不得私设会计账簿

错误

处理

登记账簿时发生错误:红字更正法

记账凭证错误而使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按更正的记账凭证

登记账

其他按规定办法更正

结账定期结账、结出每个账户的期末余额,年度终了所有总账

账户都应当结出全年发生额和年末余额、结转下年、上年

结转

对账包括账账核对、账证核对、账实核对

四表、一注、一说明

(1)编制基础、依据、原则和方法应当一致;

(2)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

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3)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审计报告应一并提供;

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

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

部分转账业务以及结账、更正错误

分类

内容

簿

基本

要求

财务

会计

报告

构成

对外

提供

(4)接触人员在未正式对外披露前,应对其内容保密。

会计档案

内容

管理

程序

(1)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属于其他会计档案;

(2)财务预算、计划、制度等不属于会计档案

临时

保管

移交

外借

保管

期限

分类:永久和定期;

定期保管期限:10年、30年

起算日期: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

永久

30年

10年

销毁程序

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凭证、账簿、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其他财务报告、调节表、对账单、纳税申报表

档案机构编制销毁清册,单位负责人、档案机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及档案和会计机构的经办人销毁前在销毁

清册上签署意见→由档案机构+会计机构(信息系统管理

机构)共同派员监销→销毁后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上签名或盖章

不得销毁

会计监督

监督种类

内部监督

外部

监督

政府

监督

主体

会计机构和

会计人员

财政部门

(主要监督

人)

审计、税务、有关单位会计资料

人民银行、

证券监管、

保险监管等

社会

监督

注册会计师

及其所在会

计师事务所

(主要监督

人)

单位和个人

检举

会计监督的其他考点

违法行为

委托单位经济活动

各单位会计工作

本单位经济活动

对象

(1)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会计凭证;

(2)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

一般情况:可由会计机构临时保管一年;

特殊情况:应经档案机构同意,最长不超过三年。

【注意】出纳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由“会计机构”编制档案移交清册

一般不得借出,因工作需要或国家规定可以外借,须严格

办理手续

要点

内部

控制

原则

措施

内容

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成本效益

企业

行政事业

不相容

职务

不相容职务相分离、授权审批、会计系统、财产保护、预

算、运营分析、绩效考评

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内部授权审批、会计控制、财产保护、

预算、归口管理、单据、信息内部公开

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

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稽核检查、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等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规定;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

道德。

【注意】没有对税的监督

查询权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向被监督单位的往来单

位和金融机构查询有关情况

标准报告:不含“说明段、强调事项段、其他事项段或其

他任何修饰性用语”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非标准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的无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

“保留、否定、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政府

监督

监督

内容

审计

报告

报告

类型

考点3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代理记账

行政许可

业务范围

双方义务

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需经“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批准,领取由“财

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

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委托方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提供;

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保管;以及

处理代理记账机构退回,要求按规

定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

代理记账机构遵守法规,按委托合同办理业务;

保密;拒绝违法要求;解释有关问

会计机构及会计岗位

要点

机构设置

会计

岗位

设置

要求

内部牵制

岗位

内容

依据会计业务的需要

会计机构负责人、总账报表、稽核、会计电算化、会计机构内的会计

档案管理、出纳、会计核算

按需设岗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

岗或者一岗多人”

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

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

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

记工作

建立轮岗制

会计人员

任职资格

总会计师

不得从事会计

工作

回避制度

一般人员

机构负责人

5年

终身

具体

规定

直系

亲属

工作

交接

监交

交接范围工作调动、离职、因病暂时不能工

一般会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

监交

会计机构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监

交接后(1)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

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2)移交清册一式三份;

(3)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

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

责任

会计专业

技术资格

会计专业

职务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高级资格

高级职务

中级职务

初级职务

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制度

正、副高级会计师

会计师

助理

会计师

取得中级会计资格并符

合有关规定

取得“初级”资格+(大

专毕业且担任会计员满

2年、中专毕业担任会计

员满4年、不具备规定学

历的担任会计员满5年)

会计员

继续教育适用范围

学时要求

用人单位的“会计人员”

每年累计≥“90学分”,专业科目≥总学分的“2/3”

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会计资料的合

法性、真实性负责

-

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出纳

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配偶亲

专业能力+职业道德

会计师或3年工作经验

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

考点4会计职业道德

道德与

法律

联系内容上相互渗透、相互吸收;

作用上相互补充、相互协调。

【注意】道德是对法律的重要补

充,法律是道德的“最低”要求

区别性质(他律、自律);

作用范围(外在+客观、内外兼修

+主观);

表现形式(成文、成文+不成文);

实施保障机制(强制、一定的强制

性更多靠自觉);

评价标准(法律、道德)

主要内容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

参与管理、强化服务

考点5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

(1)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不符

合规定

(2)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账簿或登记

账簿不符合规定

(3)不依法设置账簿

(4)私设账簿(账外账、小金库、两本账)

(5)向不同的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

不一致

(6)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

灭失

违法行为

(7)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8)未按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和记账本位币

(9)未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

及有关情况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规定

【注意】与“税”有关的不属于违反会计行为

违法行为

伪造、变造会计资料

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资料

行政责任

(1)通报;

(2)(单位5000~10万元,个人3000~5

万元);

(3)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

(4)会计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

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伪造、变造或隐匿、故意销

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资料

(1)(5000~5万元)

(2)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责令限期改正

(2)(单位3000~5万元,个人2000~2万

元)

(3)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

(4)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

法律责任

(1)责令限期改正

(2)(单位3000~5万元,个人2000~2万

元)

(3)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

(4)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

法律责任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支付结算的原则、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二)掌握票据的概念与特征、票据权利与责任、票据行为、票据追索

(三)掌握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

(四)掌握银行卡账户和交易、银行卡计息与收费

(五)掌握汇兑、委托收款

(六)熟悉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七)熟悉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八)熟悉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九)熟悉托收承付、预付卡

(十)熟悉结算纪律、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十一)了解支付结算的概念和支付结算的工具

(十二)了解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

(十三)了解银行卡的概念和分类、银行卡清算市场、银行卡收单

(十四)了解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

(十五)了解国内信用证

考点1支付结算的办理要求(单选、多选)了解

收款人名称

出票日期

记载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1)“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小写银行不受理

(2)日期的中文大写方法:汉语规律,数字构成,

防止涂改

金额

签章

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

1)单位、银行:财务专用章(公章)+法定代表人

“或”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2)个人:本人的签名“或”盖章

更改“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

其他内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并在更改处“签

章”证明

伪造与变造“伪造”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

章”的行为

“变造”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

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

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而应追究其“民事、行

政或刑事责任”

被伪造人亦不承担“票据责任”

考点2银行结算账户(单选、多选、不定项)熟悉

一、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开立核准制(1)基本存款账户(企业在2019

年底前取消核准,实行备案制,不

再颁发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

编号)

(2)临时存款账户(验资、增资

除外)(企业在2019年底前取消

核准)

(3)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4)QFII专用存款账户

(5)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

生效日企业银行结算账户自开立之日即

可办理收付款业务

续表

变更

撤销

“5个工作日”内,更改名称:申请;更改其他:书

面通知

法定情形:

(1)开户单位不复存在;(2)迁址+变更开户银行。

【注意1】拥有多个银行结算账户的,最后撤销基本

存款账户

【注意2】强制撤销的情形下,存款人应自银行发出

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

愿销户

二、基本存款账户

使用范围

开户资格

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

取(只能开一个)

(1)“团级”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

分队

(2)外地“常设”机构(非临时机构)

(3)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食堂、招待所、幼

儿园

(4)非个人

企业法人开户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或批文或证明或登记证书

2.开户时,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

证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办理的,

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以及被

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使用范围(1)存款人工资、奖金的支取

(2)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

(3)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最后撤销基本存款账户

三、一般存款账户

开户

证明文件

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

开立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

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借款合同或者其他有关证明

文件

使用范围(1)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

(2)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四、专用存款账户(13个)

(1)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2)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3)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是指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者

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和支出的资金。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者预算外资金财政

专用存款账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

入款项外,只付不收,其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注意】考生应清楚哪些专用存款账户可以支取

现金,注意多选题。

五、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使用规定(1)向“财政部门”提出设立零余额账户的申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

(2)一个基层预算单位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

(3)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

(4)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

补贴,以及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

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

六、临时存款账户

使用规定(1)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2)可以支取现金但验资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七、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分类

用途

Ⅰ类户

(1)存款

(2)投资理

(3)转账

(4)消费和

缴费支付

(5)支取现

开户

方式

柜面、自助

机具+身份

核验

(1)存款

(2)投资理财

(3)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

(4)限额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业务

【注意1】限额为日累计≤1万元;年

累计≤20万元

【注意2】放贷及还贷,不受转账限额

规定

柜面、自助机具、电子渠道

Ⅱ类户Ⅲ类户

(1)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

(2)限额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

业务

【注意】任一时点账户余额不得超

过2000元

非票据结算

考点非票据结算(单选、多选、不定项)熟悉+掌握

一、银行卡

分类是否可以

透支

借记卡按功能

信用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贷记卡

准贷记卡

转账卡

专用卡

储值卡

币种人民币卡

外币卡

信息载体磁条卡、芯片卡

发行对象单位卡和个人卡

申领单位

个人

注销

单位人民

币卡

种类

受理注销之日起“45天后”清户

(1)资金一律从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存入销货收入;

(2)单位人民币卡可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但不得透支,不得支取现金。

内容限额

申请表+开户许可证

申请表+有效身份证

贷记卡:18周岁+亲笔签名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

信用卡预借现金

业务

现金提取、现金转账、现金充值

(1)信用卡ATM机提现,每卡每日累计≤1万元;

(2)借记卡ATM机提现,每卡每日累计≤2万元;

(3)储值卡面值或卡内币值≤1000元

计息与收费

利率调整

违约金和

服务费用

清算

市场

银行卡

收单

上限日利率万分之五,下限为上限的0.7倍

至少提前45个自然日通知持卡人

取消滞纳金;不得收取超限费;“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

兑换费”不得计收利息

(1)内外资企业均可申请

(2)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

特约商户管理:“实名制”+“本地化”

认定为风险等级较高商户时:限制开通的受理卡种和交易类型、强化交易监测、设置交易限

额、延迟结算、增加检查频率、建立风险准备金。

发生风险事件时:延迟资金结算、暂停银行卡交易、收回受理终端、关闭网络支付接口、涉

嫌违法及时报案。

资金结算:最迟不得超过刷卡日后“30个自然日”,结算收费见下表

收费项目

收单服务费

发卡行服务费

网络服务费

收费方式

收单机构向商户收取

发卡机构收取

银行卡清算机构分别向发卡机构

和收单机构收取

费率及封顶标准

双方协商确定

借记卡:不高于0.35%(封顶13元)

贷记卡:不高于0.45%

-

二、预付卡熟悉

单张限额

挂失

赎回

有效期

提供身份证

记名卡

5000元

可挂失

购卡后3个月可赎回

需要

不记名卡

1000元

不可挂失

不可赎回

不得低于3年

一次性购买1万元以上需要

续表

使用及充值

转账购买

使用规定

记名卡

×

单位:一次性购买5000元以上

个人:一次性购买50000元以上

特约商户中使用

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提现

不得用于购买、交换非本机构发行的预付卡

卡内资金不得向银行账户或非本发卡机构开立的网络支付账户转移

资金管理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挪用、挤占

不记名卡

×

三、结算方式

汇兑单位、个人、同城、异地均可使用

汇款回单

收账通知

撤汇

委托

收款

特点

范围

付款

国内

信用

付款期限

特点

适用范围

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

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

汇出银行“尚未汇出”

单位、个人、同城、异地均可使用

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均可使用

(1)“银行”为付款人的,“当日”主动支付

(2)“单位”为付款人,银行及时通知

“不可撤销”、可“部分或全部”转为可由第二受益人兑用,但只能转让一次

“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产生的货款结算,并且只能用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

现金”

不超过1年

即使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及其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开证行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款

四、网上支付

功能

分类按服务对象

按经营组织

按业务种类

企业网上银

个人网上银

行业

分类

互联

网型

品牌交易规模前三位:支付宝、银联商务、财付通

金融型

特点

种类

方便快捷、安全可靠、开放创新

线上

线下

互联网在线支付、移动支付中的远程支付

POS机刷卡支付、拉卡拉等自助终端支付、电话支付、手机近端支付、

电视支付

银联商务、快钱、易宝支付、汇付天下、拉卡拉

【注意】无担保功能

支付宝、财付通

B2C网上支付等

企业网上银行、个人网上银行

分支型网上银行、纯网上银行

零售银行、批发银行

B2B网上支付等

票据法律制度

考点1票据的一般规定掌握

当事人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非基本当事人: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

【注意1】结合具体票据去理解

【注意2】当事人的双重身份,如汇票付款人在承兑后为承兑人

票据

权利

付款请求权

追索权

取得票据

票据收款人或最后的被背书人可以行使

票据收款人;最后被背书人;代为清偿票据债

务的保证人、背书人可以行使

一般情况: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

权利特殊情况: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

“无偿”取得票据,但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

得优于前手”

【注意】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或重大

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续表

票据

权利

失票

救济

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

【注意1】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已承兑的商业

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

的银行汇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注意2】挂失止付期“12天”

【注意3】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

催告

【注意4】申请公示催告的主体必须是可以背书

转让的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续表

(1)对商业汇票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

(2)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3)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4)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5)再追索权,自清偿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注意1】票据权利丧失但仍然享有民事权利

【注意2】第(4)、(5)种情况所指的追索权,不包括对“出票人、承兑人”的

追索权,追索“出票人、承兑人”适用(1)(2)(3)的规定

粘单

背书

连续

附条件

部分

背书

限制(1)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票据不得背书转让

种类

记载

事项

记载

事项

签章(1)出票人签章不合规定,票据无效

(2)承兑人、保证人签章不合规定,其签章无效

(3)背书人签章不合规定,其签章和后手签章无效

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

必须记载事项:背书人签章和被背书人名称

【注意】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交付,持票人自己记载与背书人记载具“同

等法律效力”

相对记载事项:背书日期,未记载视为“到期日前”背书

粘单的“第一记载人”(背书人),应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形式上)

【注意】非转让背书不影响背书的连续性

所附条件“不具票据上的效力”

将票据金额部分转让或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必须记载、相对记载、任意记载、记载不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的事项

为背书

期后

背书

(2)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

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其只对直接的被背书人承担票据责任

“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超过付款提示期限”不得背书

【注意】“条件、部分、限制、期后”,统称不得进行的背书

受理

附条件

保证

责任

附条件

保证

效力

追索内容

被追索人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出票人、背书人、

承兑人和保证人”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注意】各类情况下被追索人的确定

本金、利息、费用(不包括间接损失)

记载

事项

适用

范围

提示

承兑

(1)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到期日前

(2)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

【注意】未按规定期限提示承兑,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

付款人应当在自收到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

视为“拒绝承兑”

(1)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以“出票人”或“承兑人”为被保证人(看票据是

否经过承兑)

(2)未记载保证日期: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注意】保证人未在票据票据或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而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

保证条款,“不属于票据保证”,由《担保法》约束

(1)与“被保证人”承担同一法律责任

(2)票据上的保证责任均为连带责任

“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商业汇票

考点2汇票、本票与支票

银行

汇票

出票申请人、收款人一方为单位,不得申请“现金”银行汇票

必须记载事项共计七项: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出

票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实际结算金额(1)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者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银行不

予受理,该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2)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

提示付款

商业出

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提交“汇票+解讫通知”两联

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银行”不予受理

必须记载事项共计七项: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

【注意】电子商业汇票比纸质汇票多了“票据到期日”、“出票人名称”

付付款期

提示付

款期限

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付款,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

纸质: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电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年”

汇票“到期日起10日”

款限

汇票票“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付款责任

续表

先使用再承兑,或先承兑再使用

分类

签章

计算

买断式、回购式

贴出时

赎回时

贴出人签章

原贴入人签章

业兑银行按市场调节价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

贴现利息=票面金额×贴现率×贴现期/360

贴现期: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

【注意】承兑人在异地的,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其他

本票出票

贴现到期不获付款,贴现银行可从贴现申请人的存款账户直接收取票款

必须记载事项六项:无付款人名称

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

日期、出票人签章

付款

支票出票

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必须记载事项六项:无收款人名称

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

出票人签章

授权补记事项:(1)金额;(2)收款人名称

【注意1】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注意2】出票人可以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签发要求: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金

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罚则:空头支票、签章不符,人民银行处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持

票人有权要求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付款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内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增值税征税范围、増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掌握消费税征税范围、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熟悉増值税纳税人、增值税税收优惠、増值税征收管理、増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四)熟悉消费税纳税人、消费税税目、消费税征收管理

(五)了解税收与税收法律关系、税法要素

(六)了解我国的现行税种与征收机关

(七)了解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

(八)了解消费税税率

增值税法律制度

考点1税收法律制度概述了解

税法法律

关系

主体:征税主体(税务机关、海关);

纳税主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纳税担保人)

【注意】不包括代理人

税法

要素

十大

要素

主要

考点

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

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

纳税地点、税收优惠、法律责任

(1)征税对象:区别不同税种的

重要标志

(2)税率:核心要素,包括比例

税率、定额税率、累进税率(超额

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3)起征点和免征额

由海关负责征收的税种:关税、船舶吨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考点2增值税纳税人(考试题型:单选题)熟悉

1.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

2.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可以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3.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已登记为增值

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4.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1)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一般

范围

销售及进口货物

销售劳务

销售服务、

无形资产、不动产

货物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

包括“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销售服务运输包括陆路、水路、

航空、管道运输

邮政-

续表

一般

范围

销售服务、无形资

产、不动产

销售

服务

建筑

金融

电信基础电信服务、增

值电信服务

建造、修缮、装饰、

安装服务

贷款、直接收费金

融、保险、金融商

品转让等

现代

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文

化创意服务、物流

辅助服务、租赁服

务、鉴证咨询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商

务辅助服务、其他

现代服务

生活

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教

育医疗服务、旅游

娱乐服务、餐饮住

宿服务、居民日常

服务、其他

续表

一般

范围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

动产

销售无形

资产

销售不动产

技术、商标、著作权、商

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

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

【注意】

(1)出租车公司收取管理费、程租、期租、湿租、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均按交通运输服务

缴纳增值税。

(2)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缴纳增值税。

(3)融资性售后回租按照金融服务征收增值税。

(4)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等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

纳增值税。

视同视同销售货物(1)委托代销货物;

销售(2)销售代销货物;

(3)同一纳税人异地(非同一县市)移送;

(4)“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无论“对内、对外”均

视同销售;

(5)“购进”的货物只有“对外”才视同销售。

对内行为: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对外行为:投资、分配股利、无偿赠送

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

或者不动产

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

或不动产,应视同销售计税。但以公益事业或以社会公

众为对象的除外。(双公例外原则)

混合

销售

兼营

二者有从属关系

强调在同一纳税人存在多个经营项目,但不是发生

在同一销售行为中,无从属关系

非营业

活动

按“核算水平”,分别核算分别适用税率(征

收率);否则从高征税

关键界定标准

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同时存在货物和服务的混合,

税务处理

按经营主业缴纳增值税

应税服务不包括“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①行政单位收取的满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

服务;

③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不属于

征税范围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相关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资产重组。

考点4增值税的税率和征收率了解

增值税税率

基本税率

较低税率

低税率

零税率

13%:销售或进口大部分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

9%:农产品(温饱、生活能源、精神文明、农业生

产)+部分服务(交邮基建不租不销转土)

6%:其他服务+销售无形资产(不含转土)

纳税人出口货物和应税服务+36个月

【注意】

(1)较低税率中的农产品指“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进口农产品。

(2)执行低较税率粮食及农产品为“初级农产品”。

(3)特别注意“农产品、食用盐、居民用煤炭制品、农机”。

增值税征收率:3%/5%

【注意】征收率既涉及小规模纳税人,也涉及一般纳税人。

3%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

纳税

暂按

3%

选择

3%

自产货物

服务

水、电、生物制品、建材

公共交通运输、动漫设计制作和版权转让、电影放映、仓储、装卸搬

运、收派、文化体育、符合条件的有形动产租赁

选择简易办法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5%5%:小规模销租不动产+一般人销租不动产简易+房企老项目简易+劳派

5%减按1.5%:个人出租住房

个人售

<2

≥2北上广深非

普通住房

其他免征

全额

差额

除特殊的销售行为(如销售旧货、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取得的不动产等),及

“进口货物”外的应税行为

货物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销售死当物品

3%征收率减按“2%”征收

纳税人身份

一般

纳税人

小规模

纳税人

征税项目

自己使用过的购入时未抵扣过进

项税的固定资产

销售旧货

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注意】不包括非固定资产

销售旧货

计算方法

含税售价÷(1+3%)×2%

考点5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

(单选、多选、不定项)掌握

销项税额的确定

销项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2)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指受托方);

(3)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费;

(4)符合条件“代收”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

(5)“代办”保险收的保险费,“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注意1】价外费用为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注意2】价税分离公式。

税额

不属于价外费用项目(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续表

(1)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2)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注意】先本单位同类产品平均售价,没有,其他单位,还没有,组价(顺序组

一律使用适用税率

(2)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售价)

口(1)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续表

特殊包装物押金

折扣销售

以旧换新

以物易物

白酒、啤酒、一般货物确认时点不同

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按折后价

除金银首饰外不扣减旧货收购

双方都作购销处理

续表

销项

税额

行业

特殊

规定

差额

计税

全额

计税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贷款服务全部利息及利息性

质的收入

收取的手续费等各

类费用

金融商品转让、经纪代理服务、航空运输企业的

销售额、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旅游服

务、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

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

目除外)

进项税额的确定

进项

税额

准予

抵扣

凭票

抵扣

计算

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

售统一发票、完税凭证。

1.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

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

买价和扣除率(9%/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进项税额=采购成本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货物的农产品,按10%扣

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

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抵扣: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

的航空运输电子客

票行程单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

税额=(票价+燃油

附加费)÷(1+9%)

×9%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

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的铁路车票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

的公路、水路等其

他客票

税额=票面金额÷

(1+9%)×9%

公路、水路等其他

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票面金额÷

(1+3%)×3%

续表

进项

税额

不得

抵扣

原理:不符合链条关系;用于非生产经营项目。

4个无销项: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

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涉

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4个项目)+4个非正常损失+4

个购进: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续表

进项

税额

特殊

规定

1.纳税人购进“混用”的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类的其他货物:按比例确

定可抵和不可抵进项税额。购进混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全额抵扣进

项税额。

2.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不得抵扣时进项税转出:固定

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3.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

于允许抵扣,转入进项税:固定资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考点6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单选题)掌握

1.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或旧货

情况

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其他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销售旧货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外

的其他物品

税务处理

免征增值税

应缴纳的增值税=含税售价÷

(1+3%)×2%

应缴纳的增值税=含税售价÷

(1+3%)×2%

应缴纳的增值税=含税售价÷

(1+3%)×3%

考点7增值税税收优惠

(考试题型:判断题、多选题)熟悉

1.免税政策

法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具;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

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不包括外国企业)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

和设备;残疾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物品;销售的自己(指其他个人)使用过的物品

营改增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

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服务、殡葬服务、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医疗机构提供

的医疗服务、提供社区养老、抚育、家政等服务取得的收入、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不包

括职业培训机构)提供的教育服务、个人转让著作权、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个人销

售自建自用住房、符合条件的贷款、债券利息收入、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福利、

体育的发行收入等等

2.其他优惠

(1)即征即退①管道运输服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

②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增值税实际税负

超过3%的部分

(2)扣减增值税

(3)金融企业贷款利息

(4)小规模纳税人

(5)小微企业

①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②重点体创业就业

结息日起90天内的应收未收利息应缴税;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

收利息暂不缴税,实缴时纳税

2020.3.1-2020.12.31,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

税,其他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税

2019.1.1-2021.12.31,下列情形免税

①月销售额未超10万元的,季销售额未超30万元的

②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

③销售额未超10万元的当期因开专用发票已纳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

追回或者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④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租金平均分摊后的月租金

收入不超过10万元

考点8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判断题、多选题)熟悉

销售方式

直接收款

托收承付、委托收款

赊销、分期收款

销售方式

预收

货款

租赁服务

委托代销

货物货物发出

【注意】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为收到预收款或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

收到预收款

收到代销清单或全部、部分货款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据

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

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

【注意】无合同或有合同无约定,为货物发出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注意】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为发出货物满180天

金融商品转让

视同销售

进口

扣缴义务

先开发票

所有权转移

货物移送、转让完成或权属变更

报关进口

纳税义务发生

开具发票

考点9增值税专用发票

(考试题型:判断题、多选题)了解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含劳

保用品)、化妆品等消费品;

(2)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

(3)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消费税法律制度

考点1消费税的税目及税率(单选、多选、判断)掌握

1.税目(共15个)

高档化妆品

鞭炮、焰火

小汽车

不包括:“调味料酒”,包括饮食业、商业、娱乐业

自制啤酒

不包括:演员用的“油彩、上妆油、卸装(妆)油”

不包括:“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不包括:“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

高尔夫车(不上马路);企业购进货车改装生产的商

务车、卫星通讯车等“专用汽车”

木制一次性筷子包括未经打磨、倒角的木质一次性筷子,不包括竹

制筷子、木质工艺筷子

2.税率

比例税率

定额税率

复合计征

黄酒、啤酒、成品油

卷烟、白酒

【注意】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无论是否分别核算均“从高适用税率”

考点2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掌握

生产生产销售“销售时”纳税;外购非应税产品

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外购

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

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

自产自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

纳税

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

委托

加工

委托方为纳税人受托方为单位,由“受托方”向委

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

受托方为个人,由“委托方”“收

回后”自行缴纳

【注意】委托方收回应税消费品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

消费税准予抵扣;若用于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续表

进口

零售

报关进口时缴纳消费税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于“零售”

环节纳税

2.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

批发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零售单位”、复合计税、

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兼营卷烟批发

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算

考点3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

(单选、多选、判断、不定项)掌握

从价定率

从量定额

复合计征

特殊情况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注意】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不属于价外费用

与价款无关,只考虑数量

看到卷烟和白酒,不要忘记计算从量定额部分的消费税;同时注意单位换算

通过自设“非独立核

算”门市部销售

“换、抵、投”

包装物押金

组成计税价格

委托加工

按最高销售价格

白酒和啤酒的不同处理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注意】先“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没有再

组价

已纳税款的扣除扣除条件

扣除范围

(1)必须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2)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

(1)不包括:酒(葡萄酒除外)、摩托车、小汽车、高档手

表、游艇、电池、涂料。(表舅笑有点土么)

(2)纳税环节不同不得扣除;

(3)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不得扣除;

(4)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

首饰不得扣除。

【注意】不定项选择题中增值税与消费税的结合

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数量征税

自产自用及进口的组价与增值税相同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二)掌握资产的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掌握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四)掌握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熟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税收优惠

基本要求

(六)熟悉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所得来源的确定、税收优惠

(七)了解企业所得税税率、征收管理

(八)了解个人所得税税率、征收管理

企业所得税

考点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单选、多选、判断)熟悉

纳税人包括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注意】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居民企业

非居民

企业

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

设立机构、场所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

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

得,以及发生在中国

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

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

业所得税

未设立机构场所/设立机

构场所,但是无联系

纳税,说法错误

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

的所得纳税

【注意】非居民企业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

考点2企业所得税所得来源地(单选题)熟悉

销售货物

提供劳务

转让财产

交易活动发生地

劳务发生地

不动产转让所得“不动产”所在地

动产转让所得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

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

“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

“转让”动产的企业或机构、场所

所在地

“被投资企业”所在地

“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

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

考点3企业所得税税率(单选题)熟悉

基本税率

优惠税率

15%

20%

10%

25%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

所且取得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

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

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

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

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西部鼓励类企业、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

考点4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收入(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注意】各类型收入的确认时点及金额(会计)

(2)租金收入的确认:租赁期限“跨年度”,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在租赁期内“分

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

【注意】“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均以“合同约定的日期”确认收入

的实现,但“接受捐赠收入”以“实际收到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续表

不征税

收入

免税

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应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注意】与免税收入进行区分,不征税收入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

系的股息、红利收入

【注意】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

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属于免税收入。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税前扣除项目

税前扣除项目成本

费用三项

经费

职工福利费≤工资薪金总

额14%

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

经费

≤工资薪金总

额2%

≤工资薪金总

额8%

超过部分,准予

在以后纳税年

度结转扣除

【注意】分别计算,分别扣除

续表

税前扣除项目费用保险四险一金

补充养老、补充医

疗保险

企业财产保险

特殊工种人身安全

保险

其他商业保险

责任保险

不得扣除

雇主责任险、公众

责任险等按照规定

缴纳的保险费,准

予扣除

准予扣除

“分别”不超过工

资总额“5%”的部

分准予扣除

准予扣除

准予扣除

续表

税前扣除项目费用利息非金融企业与金融

企业借款

非金融企业与非关

联关系的“非金融

企业”、“内部员

工”、“自然人”借

【注意1】准予扣除的借款费用和借款利

息不包括资本化部分

【注意2】投资者未按期缴足资本,该企

业对外借款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

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的差额应计付

的利息,不得扣除

不超过金融企业同

期同类贷款利率部

分准予扣除

准予扣除

考点4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续表

税前扣除项目费用捐赠公益性、间接捐赠不超过

“年度利润总额”12%

的部分准予当年扣除,超

过部分结转以后三年扣

自2019年1月1日至

2022年12月31日,公

益性的用于目标脱贫地

区的扶贫捐赠支出,据实

扣除。符合条件的扶贫捐

赠支出不计算在捐赠限

额内

业务

招待费

按照发生额的60%扣

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

销售(营业)收入的5‰

续表

税前扣除项目费用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

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

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

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注意】考试中“广告费”

“业务宣传费”金额分别

给出的,必须合并计算扣

除限额

1.销售(营业)收入包括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

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

收入”,但是不包括“投

资收益”和“营业外收入”

2.创投企业的“投资收

益”作为销售收入。

考点4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续表

税前扣除项目费用手续费及佣金保险企业不超过当年全部保

费收入扣除退保金

等后余额的18%准

予扣除;超过部分,

允许结转以后年度

扣除

金融代理

其他企业

党组织经费

其他

分,据实扣除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租赁费、劳动保护费、

资产损失、汇兑损失、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据实扣除

合同金额×5%

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

考点4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续表

税前扣除项目税金税金中无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车

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应计

入相关资产成本也不得在所得税

前直接扣除)

损失不包括各种行政性等

【注意】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

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

或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考点4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不得扣除的项目

不得扣除的项目(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注意】区别“银行罚息”与“签发空头支票”

(5)超过规定标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及所有非公益

性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

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

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续表

亏损弥补延续弥补期——“5年”

【注意1】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

补期限计算。

【注意2】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

业,其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

考点5资产的税务处理掌握

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

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

资产

【注意】(1)、(5)与会计准则不

同,请区别对待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

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

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

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

定资产

续表

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扣除:

(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扣除的无形资产;

(2)自创商誉;

(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长期待摊

费用

涵盖内容: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2)(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3)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50%,2年);

(4)其他

投资资产成本法、投资期间不扣,转让或处置时扣除

考点6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单选、多选题)熟悉

免征农、林、牧、渔;

居民企业“500万元”以内的“技术转让”所得;

合格机构投资者境内转让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

产所得

【注意】“农”不包括“经济作物”;“渔”指远洋捕

减半

征收

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

水养殖、内陆养殖;居民企业超过500万元的技术

转让所得的“超过部分”

续表

三免三减半(1)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

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

【注意】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

建自用”上述项目“不免税”

(2)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

项目所得

两免三减半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9

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两免三

减半

五年免税2019.1.1-2023.12.31,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

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考点6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单选、多选题)熟悉

小微企业2019.1.1日-2021.12.31,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

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

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

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

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意】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

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

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

万元三个条件的企业。

续表

执行优惠税率(1)部分非居民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

(3)西部鼓励类项目企业;

(4)小型微利企业

加计扣除

抵扣应纳税

所得额

研发费用

残疾人工资

加计扣除75%

加计扣除100%

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两年以上的,按照其投资额

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

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续表

加速折旧(1)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

月31日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

价值不超500万

减计收入(1)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2)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社区养老、托育、

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应纳税额

抵免

投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

在应纳税额中抵免

允许一次性扣除

缩短折旧年限(≥60%)

采用加速折旧计算方法

续表

债券利息

减免税

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税;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

收入,减半征税

考点7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考试题型:单选题)熟悉

纳税申报按年计征,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

少补

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汇算清缴年度中间终

止经营活动,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汇

算清缴

【注意】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

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

申报表、财务报告等

个人所得税

考点1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单选题)熟悉

自然人+自然人性质的特定主体(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居民

非居民

有住所、无住所但居住满183天

无住所又不居住、无住所居住不满

183天

【注意1】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注意2】住所标准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无限纳税义务

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

考点2个人所得税所得来源地(单选题)熟悉

任职、受雇、履约

财产出租

转让财产

特许权

利息、股息、红利

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

在中国境内使用

不动产转让所得

动产转让所得

许可在中国境内使用

从中国境内取得

不动产在中国境内

转让行为发生在中国境内

考点3个人所得税税目(多选、判断题)熟悉

工资薪金所得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

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

保险三险一金

三险一金超过规定比例

部分

三险一金外的其他保险

企业年金缴纳时,超过工资4%的

部分

领取时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

独计算应纳税款

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

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不

征税

工资薪金所得

免税

工资薪金所得

续表

工资薪金所得全年一次性奖金2019.1.1-2021.12.31:可选择并

入或不并入综合所得(不并入的计

算)

2022.1.1:并入综合所得

职工低价购房

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

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

内部退养一次性收入

提前退休一次性收入,辞退补偿一

次性收入(超过3倍)

不并入综合所得,以差价收入除以

12的数额,按月度税率表算税

2021.12.31日前:不并入综合所

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

工资薪金所得

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

得税率表

续表

工资

薪金

所得

出租车司机

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

其他补贴、奖金、实物

再就业、再任职收入

出租车属于个人所有

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

特殊

职业

“兼职”律师,按月计算

不扣生计费,自行申报时

扣除

经批准的科技人员职务

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收入

50%计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

免税

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

经营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

续表

劳务报酬所得董事费在本公司或关联企业任

非任职受雇

教师、演员

商品营销奖励

在单位授课、演出

在外授课、走穴

给本公司雇员

给非本公司雇员

受雇于律师个人,为律师个人工作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

劳务报酬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属于劳务报酬所

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

扣税款

工资薪金所得

续表

稿酬所得报社、杂志社

出版社

包括遗作稿酬

记者、编辑

其他岗位

专业作者

工资薪金所得

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无形资产中除土地使用权和股权外

作者拍卖“手稿原件或复印件”

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

编剧取得的“剧本使用费”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续表

经营所得1.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2.个人从事办学等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以及转包、

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注意】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

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

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

定的其他扣除。

续表

财产租赁所得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

个人出租房屋

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

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

租所得不得扣除本次出租缴纳的

增值税

转租

以租抵价

属于“财产租赁所得”,可扣除向

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税额

个人少付购房价款按财产租赁所

得征税

续表

财产转让所得有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股权

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转让所得

应纳税额=(收入-财产原值-合理

费用)×20%,收入不含增值税,

原值含增值税

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

转让股权、终止投资

收回转让股权

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转让行为完成:另一次转让行为,

原已纳税不退

转让行为未完成:不缴纳个人所得

续表

财产转让所得购置债权后,主张债权取得的所得财产转让所得

通过网络收购虚拟货币,加价出售

取得的收入

偶然所得1.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额外抽奖获奖所得;

2.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3.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

考点4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单选、多选、判断、不定项)掌握

征税项目

综合所得(居民)

计税依据和费

用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

=每一纳税年

度的收入额

-60000-专项

扣除-专项附加

扣除-其他扣除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每月收入额

-5000

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额×

稿酬所得、特许

权使用费所得

(1-20%)

【注意】稿酬所

得的收入额减

按70%计算

征税项目

经营所得

计税依据和费用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

入-成本、费用、损失

【注意】业主工资不得

扣除

税率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计税方法

按年计征

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

所得额×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按综合所得税

率表按月换算

后确定

按月或按次计

七级超额累进

税率

按年计征,按月

或按次预缴

应纳税额=应

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速算

扣除数

税率计税方法计税公式

续表

征税项目

财产租

赁所得

计税依据和费用扣

扣除项目:税费、

租金、修缮费、扣

除标准

应纳税额=[每次

(月)收入额-财

产租赁过程中缴纳

的税费-修缮费用

(800元为限)-

800]×20%

应纳税额=[每次

(月)收入额-财

产租赁过程中缴纳

的税费-修缮费用

(800元为限)]×

(1-20%)×20%

20%比例税率(个

人出租住房10%)

按次纳税应纳税额=应纳税

所得额×20%;

税率计税方法计税公式

续表

征税项目

财产转

让所得

计税依据和费用扣

应纳税所得额=每

次收入额(不含税)

-财产原值-合理税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偶然所得

按收入总额计税,

不扣费用

上市公司股息差额

化计税(全额,

50%,免税)

20%比例税率按次纳税应纳税额=应纳税

所得额×20%;

税率计税方法计税公式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项目:

综合所得收入

基本费用扣除

专项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工薪100%+劳务80%+特许权80%+稿酬56%

6万元/年

居民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

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

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等

商业健康保险等

专项附加扣除

子女教育

继续教育

大病医疗

贷款利息

住房租金

赡养老人

3岁-博士学前、学历教育+1000/孩+1╳100%/2╳

50%+扣除时间

学历(月400/年4800,最长48月)+继续教育(当

年3600)+本科以下学历教育可选父母或本人扣

医保相关自付15000-80000+本人或配偶扣、未成

年子女选父母一方扣+分别算

本人或配偶首套房+1000/月+一次+婚前房(1╳

100%/2╳50%)+最长240月

本人或配偶当地无自有住房+夫妻同城一方扣

+1500/1100/800

老人满60+与老人数无关+独生子2000,非独生共

2000(均摊/分摊/指定),每人额度不超1000

+满60到赡养义务结束年末

扣除办法5项可选预扣或汇算清缴扣,1项(大病医疗)汇算

清缴扣+不结转

居民个人预扣预缴办法

项目预扣预缴方法

工资薪金计算方法

预扣率

计算公式

累计预扣法

同综合所得的税率表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

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5000元/

月×当年本单位的任职月份数-累

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

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

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

扣预缴税额

【注意】自2020年7月1日起,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

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

计算累计减除费用。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

时,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未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

税的居民个人。

项目

劳务报酬

预扣预缴方法

预扣率

计算

公式

三级超额累进预扣率,不同于汇算

清缴的税率

预扣预缴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

入≤4000:收入-800;每次收

入>4000:收入×(1-20%)

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

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稿酬所得预扣率

计算

公式

20%

预扣预缴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

收入≤4000:(收入-800)×70%;

每次收入>4000:收入×(1-20%)

×70%

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

税所得额×2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率

计算公式

20%

预扣预缴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

收入≤4000:(收入-800);每次

收入>4000:收入×(1-20%)应

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

所得额×20%

次的判断劳务、特许权、稿酬:一次性收入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同一项目

连续性收入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计算原理同企业所得税)

生产经营费用、个人家庭划分不清

补充养老、医疗保险费及三项经费的扣除

不得扣除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40%视为生产经

营费用准予扣除

教育经费2.5%;从业人员与企业所得税规定一致,

业主本人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

倍为计算基数计算限额扣除

公益性(间接)捐赠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

直接对受益人的捐赠不得扣除

应纳税额的特殊规定

征税项目

出租车

个人出租车挂靠单位并交管理费

或出租车所有权转移驾驶员的

个体出租车收入

量化资产形式上取得

实质上取得

转让

取得量化资产的分红

特殊规定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

计税项目

1个月以内

(含1个月)

在1个月以上至1年

(含1年)

超过1年

限售股解禁前

房屋买受人无条件退房而取得的

补偿款

特殊规定

个人转让限售股

计税项目

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

税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居民个人从境内和取得的所得

征税项目

财产性支出

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应当分别合并计算

其他所得:应当单独分别计算

特殊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为个人投

资者本人及家庭成员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

他企业为个人投资者本人及家庭

成员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经营所得

计税项目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免征

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不征税

缓征税

财产转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经营所得

特殊规定

出租车公司对驾驶员单车承包、承

计税项目

按工资、薪金所得

所有企业为从业人员(非投资者)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

共同项目收入

所得税额抵免限额

先分后税

来源于所得按我国个税法计算的所得税额

其他费用扣除标准

捐赠限额扣除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

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

额”中扣除

全额扣除地震灾区、农村义务教育、红十字

事业、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

中包括新建)、非营利性老年服务

机构、非关联科研机构和高校研

发、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

会、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宋庆龄

基金会等六家用于公益救济性的

捐赠

记忆提示:朕(震)要(药)送(宋)

老中青红龙(农)。

商业保险2400元/年(200元/月)

考点5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单选、多选、判断题)熟悉

能结合计算考核的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保险赔款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

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

助费

缴付及提取三险一金、工伤保险待遇

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

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储蓄存款利息

持上市公司股票期限超过1年的(1个月以内的、1

个月以上至1年)

股票转让所得

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

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

续表

其他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

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

等方面奖金。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拆迁补偿款

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个人缴费工资4%标准内的部分、年

金基金技资运营收益

企业职工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

其他房屋产权无偿赠与至亲、对其承担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

或者受遗赠人、

赠送礼品:价格折扣、折让方式、销售商品同时给予赠品、按消费积分反馈的礼品

外籍个人(1)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合理标准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3)合理的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

(4)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5)符合条件的工资薪金所得(针对外籍专家)

【注意】2019.1.1-2021.12.31课选择专项附加扣除或上述待遇,

2022.1.1开始仅享受专项附近扣除

考点6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单选、判断题)熟悉

代扣代缴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

办理汇算清缴

以支付方为扣缴义务人、2%的手续费、纳税识别号实名办税

①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减除专项扣除后超6万元;

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

所得减除专项扣除后超6万元;

③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④纳税人申请退税。

纳税期限综合所得:按年计征,次年3月1日至6.30日内汇算清缴

非居民个人所得: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经营所得: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次月15日内),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

清缴

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本章相关税种的纳税人

(二)掌握本章相关税种的征税范围

(三)掌握本章相关税种的计税依据

(四)掌握本章相关税种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熟悉本章相关税种的税收优惠

(六)了解本章相关税种的税率(税目)、征收管理

考点1房产税(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掌握+熟悉

纳税人受益人纳税(所有人、出租人、承典人、代管人、使用人)

【注意】房屋出租的,“出租人”为纳税人,但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由“使

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征税范围

应纳

税额

计算

(1)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不包括农村”

(2)房屋(看实质)

从价

计征

从租

计征

优惠

税率

【注意1】房产原值:(1)不减除折旧;(2)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

应计入房产原值;(3)以房产投资联营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4)融资租赁按房产余值征收。

【注意2】前半年自用,后半年出租的情形

税收

优惠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

免征房产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大修理连续停用半年以

上停用期间、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基建工地临时性房屋施工期间、高校学生公

寓、公租房、体育场馆的房产税优惠政策、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

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

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

纳税期限

纳税地点

纳税义务时间

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在房产所在地

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他为自×

×ד之次月”起

个人出租住房/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

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不含税)×12%(或4%)

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考点2契税(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掌握+熟悉

纳税人

征税范围

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1)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交换,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3)房屋买卖、赠与、交换

【注意】土地、房屋权属的典当、分拆(分割)、出租、抵押,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计税依据:出让/出售/买卖——成交价格;赠与——市场价格;交换——价格差额(等

价,免,非等价,多付一方交);划拨土地出售——补交的土地出让金

税收优惠

(免征)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

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2)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

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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