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法律与情感的冲突问题

更新时间:2024-11-07 13:36:36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3日发
(作者: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浅谈法律与情感的冲突问题

中国一直在致力于完善法律体系,以到达期许的目的,希望以法治取代专制。

国无法不立,民无法不治。但是中国五千多年以来的泱泱大国文化历史传统底蕴,

促使我们在社会生活中习惯以道德标准来加以约束,以自己的主观内心情感分辨对

错是非,总之会有一套自己衡量的准那么。法律与情感相互联系,相互促进,但在

某些情况下却会相互制约。庞德说:“将法律和道德彻底分开的做法,以及将法律

和道德完全等同的做法,都是错误的〞。

法律与情感之间难免会发生一些冲突,我将通过以下两个案例来阐述下我个人

的观点。

案例一:母亲住房风波案

某日,一电台法制节目接到了一位七旬老人打来的求助,向节目编辑讲

述了自己的遭遇。老人的老伴已于不久前去世,膝下有一女,女儿生活也不富裕,

且住房较紧张。于是,老人考虑到女儿的情况,也想自己能有一个安乐的晚年。遂

拿出自己毕生的积蓄,再加上女儿现有的钱买了一套商品房,并和女儿住在了一

起。凭着母女关系,老人也没有多想,于是在房产证上写上了女儿的名字。谁想,

不久,女儿将自己的七旬老母赶出了家门,并称此房是自己购置。

首先从法律角度看,这套商品房的户主是女儿,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女儿的姓

名,那么毫无疑问,女儿才是这套房子的所有权人,并受法律的保护。再从情感的

角度说,女儿生活不富裕住房紧张,母亲好心资助自己,却过河拆桥,钻了法律的

空子,其自私自利的行为深受众所不齿,为社会道德所不容。在这种情况下,母

亲可以拿起情感道德武器,去寻求社会支持,采取向法律求助的措施。尽管社会上

类似案件层出不穷,成功的案例却并不常见,因为负责审判的法官的裁决,法官与

陪审员依据事实,根据法律规定,更倾向于维护法律,当然,会酌情考虑情感因

素,会照顾年迈的母亲,可能会在判决书里参加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的条文以保

障母亲的权益,诸如此类。我们可能会愤怒,可能会不满,但是法律是神圣不可侵

犯的,当情感和法律之间有了冲突,并且法院的判决维护了法律上的利益,尽管判

决也许不一定符合道德,也违背了中国的礼仪之邦的精神内涵,必须服从法律。

案例二:医德高尚献血案

云南昆明市东川区人民医院妇产科的一名产妇阮某做完剖腹产手术后,出现

大出血,医生向她体内输入了1600毫升悬浮红细胞后,产妇仍出血不止。在四处

为产妇寻AB血型的义务献血者无果、征得区卫生局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妇产

科手术医生卢新华本着救死扶伤的原那么,为产妇义务献血200毫升,令产妇转危

为安。卢新华医生救死扶伤的良好医德,不仅感动了患者和家属,还感动了医院的

全体医务人员。正当医院准备对卢新华医生进行表彰时,云南省卫生厅法监处认

为,东川区人民医院违法采供血,因为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统一由昆明血液中心供

应。为此,要求医院进行整改,不准表扬卢新华医生,并对医院下发?处罚预先通知

书?和?听证告知书?,决定对医院处以6万元的经济处分。

同样,我继续从法律和情感的双重角度来分析。依据法律,毋庸置疑,卢医生

的行为是违法的,东川区人民医院违背了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统一由昆明血液中心

供应的原那么,擅自违法采供血。因而云南省卫生厅要求医院整改并警告等处

分都是有法可依的。反之,这大大违背了我们每个人内心的道德准那么,于情于

理,卢医生是个救死扶伤的好医生,他及时挽救了产妇的生命却使自己的医院遭到

处分。但是冷静一想,如果没有这条法律的保障,每个医生都可以擅自采供血,又

怎么能保障血源的干净?又怎么能断绝不法分子倒液等行为的发生呢?一条法

律的出现必然是为了保障每个人民的利益的,都是有理由的,存在即

合理。这种说法并不是认为这位产妇不该救,而是从这个案例上我们应该深刻认识

到,法律是永远不能完美的,它只能一步一步趋于完善。为了阻止这类情况,我们

可以通过人大代表等途径反映自己的立法呼声与建议,在紧急情况下,可采

用体检正常血液适宜的医生的备用血液等,使这种提倡大爱的行为也受到法律的保

护,来鼓舞更多的人知法、懂法、学法。

我们不得不成认,法律自身是有局限性的,法律有可能是不善的或不正义的,

即不道德的恶法。亦或法律仅仅针对一般的、普遍的情况,而无法预料实际生活中

出现的具体的、个别的特殊情况。而情是社会活动的重要纽带。人与人之间,一开

始都没有那么多的绝对关系存在。所谓法不容情,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犯了

法,没有人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现实生活中,情如果完全代替了法,那便会乱

套,以情代法,不公正的事情便会多如牛毛,社会不稳,国家倾覆。因此,法是

法,情是情,在不同的方面承当着不同的作用。在法律面前,只有赤裸裸的条例,

遵照严格的法律程序办案,社会才能有条不紊的运行下去。情与法的冲突时常存

在。法不能由个人情感所控制,而法却又是人基于共同情感上认知的共识。因而在

法律面前,要有着理性的一面。譬如一个人因为救人而犯法,在情感上,我们绝对

同情,要求其无罪,但是,在法律上,他犯了法,我们就必须惩罚,保持法律的权

威。从古到今,各朝各代,皆是以法为准绳,以情为参考,当然,这里的情是道德

上的,而非个人私情。公正,客观,是法律的必然要求。法治,终是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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