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编辑
公司总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总法律顾问制度,规范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工作,促进集团公司依法
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法律事务
管理规定》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总法律顾问是指由集团公司聘任的精通法律业务,具有法律顾问执
业资格和丰富管理经验,并全面负责法律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总法律顾问的任职条件
第三条总法律顾问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一)自觉拥护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贯彻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秉公尽职,严守法纪,团结协作,忠诚于企业;
(二)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经过正规法律专业培训,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和政策水平;
(三)集团公司中层(或相当职位)任职三年以上或任中层以上管理职务,熟悉经营管
理,具有较强的协调组织能力;
(四)具有法律顾问执业资格。
不具备法律顾问执业资格,但是长期从事法律事务组织领导工作、具备法律事务丰富经
验的领导人员可以担任总法律顾问职务。该类人员任职后,应当加强学习,尽快取得法律顾
问执业资格。
第三章总法律顾问的任免与管理
第四条总法律顾问由集团公司提名推荐,按照领导人员管理程序报集团领导人员管理
部门审批任免。
第五条总法律顾问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负责,按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管理。
第四章总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
第六条全面负责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企业决策、经
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
第七条参与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
风险提出防范意见;
精品
可编辑
第八条参与集团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第九条负责集团公司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十条对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协助
相关部门予以整改;
第十一条其他应当由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
第五章总法律顾问权利
第十二条出席或列席集团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等高层次决策性会议以及涉及
经营管理等重大经济活动的专题会议,并提出法律意见或建议;
第十三条根据工作需要,有权查阅有关文件、规定、会议记录及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等资料;
第十四条有权组织和协调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处理法律事务,依法向相关部门和
个人调查情况、搜集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配合。
第六章总法律顾问义务
第十五条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依法办事,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第十六条履行职责时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国家利益和集团公司合法
权益,保障国家法律、法规在集团公司的正确贯彻实施;
第十七条对参与的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经营决策活动以及规章制度、合同、知识
产权等有关工作的合法性负责;
第十八条应积极、依法履行职责,认真组织指导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法律事务工
作,促进和推动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依法经营管理;
第十九条保守国家和集团公司秘密。
第七章其他规定
第二十条总法律顾问依法履行职责,不受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涉。
第二十一条总法律顾问严重失职或违法造成集团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依照国家法
律、法规和集团规章制度依法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总法律顾问应受奖励或处分的情况上报上级集团领导人员管理部门,决定
是否继续聘用,并在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中的奖惩栏内予以记录,由集团报国务院国
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备案。
精品
可编辑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督察部负责解释。
...
精品
本文发布于:2022-08-12 23:10:5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78/72065.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